李英女士說:「對於江澤民濫用職權、濫用法律,對我及我的家庭造成的重大打擊,親人受到的牽連,遭受的迫害,造成經濟上的損失,申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江澤民的刑事責任、經濟賠償責任及其它相關責任。」
以下是李英女士陳述的事實:
我是一名美髮師,非常熱愛這份工作,顧客常常誇我是美的塑造者,白天精心為顧客理髮,可是回到家經常是以淚洗面,那時的我才三十三歲,經常去醫院看病,神經衰弱,失眠、頭痛、心臟病、胃潰瘍、腎炎、肌肉萎縮、肩周炎、頸椎病、血壓偏高,苦不堪言。連大夫都說我三十幾歲的人比五十歲的人身體還差。有時一個頭沒理完,右手臂失靈,連推子也拿不住,有時頭髮理一半,頭抬不起來,姪女就要為我做頸椎按摩來緩解,內心的苦無法說,自以為命苦。
一九九九年五月底,一位顧客大姐來理髮,向我介紹法輪功,說法輪功對祛病健身有奇效,讓我去煉,幾天後我抱著試試看的心情,去了避暑山莊煉功點,對教功的人說:我也要學功。從那天開始,我的身心發生了巨變。不到一週,奇蹟發生了:困擾我多年的疾病不知不覺中都好了。我對自己在如此短暫的時間內身心的變化震驚得不得了,無病一身輕,感到從未有過的幸福,快樂!一切都是那樣的神奇和不可思議,那時的我只知道無病的快樂,但還不懂得大法要求修心的重要。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發動了對法輪功修煉者的瘋狂打壓,迫害開始了,丈夫因受謊言欺騙,於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辦了離婚手續。我頂著巨大的壓力和同修們一起走出來為師父和大法討公道。
1、在承德大老虎溝看守所遭毒打、吊銬
二零零零年六月,我坐上了去北京的列車,到天安門煉功,被警察抽打拖上警車,拉到承德市駐京辦事處,由承德公安分局來人接回,遭到中華路派出所所長鄭本坡謾罵,揚言:他的官帽子丟了,先要我的命。後送大老虎溝看守所非法關押。
一天早晨,我和蔡同修在號裏煉功,遭到所長席小臣瘋狂的用電棍電,用橡皮棍抽打蔡同修,抽的衣服一條條的,邊打邊說:你煉功不哆嗦,我給你打哆嗦,直打得橡皮棍彎得不能再用了才住手。打完了將我和蔡同修一起用手銬吊在鐵籠子裏,腳不能著地,整整一上午,有同修剛一扶我們就遭毒打,晚上蔡同修發高燒,躺在地上,屁股腫的像石頭一樣硬,黑黑的。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銬 |
第二天,警察將全號十幾個同修全部從不到一米高的籠子門趕出到操場上毒打,一男同修在窗口看見警察打女大法弟子,就在號裏喊:「法輪大法好」!被從號裏拖出,席小臣用橡皮棍抽打,一邊抽一邊問:「還煉不煉」?同修堅定地說:「煉」!就這樣席小臣打累了,又上來一幹警李鐵軍,人稱李鐵棍繼續抽打,兩惡警都打得沒勁了才住手。讓我們十幾個女同修排成一隊,李鐵軍用掃把條抽,用蒼蠅拍抽打,抽碎了,就打嘴巴;之後,將我們一個一個的帶到樓上到禁閉室,由尚會計和兩個男勞動號扒同修的衣服,強行穿號服,(號服是現從男刑事犯身上脫下的),有的同修胸罩被剪斷。我是最後一個被帶上樓的,進號裏一看,慘不忍睹,有的同修用枕巾遮住胸部,有的用被單。我們所有的衣服,連剛剛洗的濕衣服,衛生紙一點沒剩全部收入庫房。
下午一上班,席小臣帶著幹警來到號裏,見同修不穿號服,用電棍電同修嘴,直到穿上為止,再帶到操場踢正步,開晚飯才放回,還將號裏的前後窗子全部封上,說甚麼把我們當兔子養,一封就是幾天,直到有的刑事犯中暑後才打開,還不准小賣部賣給我們用的東西,被非法關押一個多月後索要家屬三千元才放人。
2、承德國保警察、「610」的迫害
二零零一年正月十四,因發真相資料,被中華路派出所所長鄭本坡等綁架,由分局國保劉明成將我送看守所,關押二十五、六天,索要家屬三千元。
同年七月發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綁架到西大街派出所,幹警將我銬在椅子上抽嘴巴子,分局國保大隊長蘆峰、劉明成送我到看守所非法關押,我絕食抗議,被關禁閉室,把全身捆在大鐵椅子上,半天時間,被灌食,市醫院大夫給測血壓為零,送市醫院輸液,回來綁在死人床上幾個小時,絕食第七天向家屬要二千元,實在沒有,最後索要五百元才放回。
同年八、九月不斷接到電話,一接對方無聲,好多天都是這樣,當我撥過去問,對方回答是公安局。九月下旬,我正在弟弟店裏上班,國保大隊劉明成、仁立軍和另一幹警闖上二樓美容室(美容室男士止步),讓我下樓,說蘆大隊長找我有事,我不配合,不由分說三人一起上強行銬上手銬綁架我,一樓店員上樓問為甚麼抓人,遭到腳踹。美容床上四個顧客正在做護理,四位顧客和美容師都被這場面嚇呆了,他們從二樓將我抬下來,塞進警車,當時一隻手銬緊到肉裏,揚言說:你不是能絕食嗎?
三天後與四位同修一起被送高陽勞教所。一到勞教所,首先將我們行李全部拆開,只剩棉套,一個個扒光衣服搜身,頭髮也得打開搜,當時我正在來月經,連衛生巾都撕下來不讓用,並讓寫不煉功保證,不寫就打。因我絕食抗議非法迫害,體檢身體不合格勞教所不收,可是送我們的(雙橋分局國保)仁立軍、張懷民、劉明成、田春、陳翠雲他們說有事要辦,將我留住一宿,第二天來接,又拉我到高陽縣裏醫院檢查,因不配合,將我從車上拖下,仁立軍踢我後腰,導致腰椎骨錯位。檢查結果還是高血壓、心臟病,他們向610頭目胡熙寧打電話請示怎麼辦?610主任胡熙寧下令,一定要將我留在勞教所。再次將我從縣醫院帶到勞教所,「走後門」請求勞教所所長到隊長將我收下,又一次檢查身體還是不合格。勞教所教導員問我:」為甚麼勞教你,勞教幾年,回答不知道,並告訴他:我是開理髮店的,錢罰光了,公安經常騷擾我,使我無法正常工作,被迫在弟弟店裏打工,正在上班強行將我綁架送來的,我上有七十來歲的父母,下有九歲的孩子,我愛她們。你們要想留下我,只能留下我的一具屍體,我沒有犯法。勞教所怕我死在那裏拒收,才將我拉回。
路上惡警侮辱我:這個說將我賣多少錢,那個說值多少錢。深夜返回到看守所繼續關押,我一直絕食抗議,所長徐亞峰怕生命有危險,向辦案單位申請放人。國保大隊向我小弟索要六千元後仍不放人,無奈只好送國保大隊長盧峰二千元,才得以回家。
3、順義看守所對我的野蠻灌食
二零零一年冬天,為了證實法,還師父清白,我再次去北京天安門打橫幅,高呼:「法輪大法好」!被綁架到前門派出所,遭毒打。後轉到順義看守所關押,因絕食抗議非法關押,遭野蠻灌食,灌不進去,他們將我按在地上,一男勞動號用腳踩我的肚子,讓我張開口,用注射器往我嘴裏打牛奶,打不進去,便用螺絲刀撬嘴,撬的鮮血順嘴角往外流,將我雙手反銬一起,用電棍電手銬,掀起上衣電肚子,電腳心,最後勞動號對隊長說:「實在下不去手了,才停止。當時被折磨的全身癱軟,臉部不停的哆嗦,被兩個勞動號抬架到放風場,看守所怕我死在那裏,給北京公安打電話,晚上九點多,北京公安來人將我拉走,扔到荒郊野外。
酷刑演示:電棍電腳心 |
4、承德「610」徇私枉法、綁架勒索
二零零二年夏天,我在避暑山莊寫「法輪大法好」被綁架,送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三十多天後,轉到鹿柵子溝洗腦班,期間610主任楊樹增讓我罵師父,說甚麼610不要錢,公安才要錢呢,(關押期間,前夫一次次找公安,找610楊樹增。楊樹增說交十萬就放人,迫害這幾年,為了我,他花沒了全部家財,用於請、吃、送花多少至今未告訴我,只說很多,實在沒錢了,無法再管了)。楊樹增向我大哥要錢,說只限半天,不交就勞教,大哥四處奔波借了五千元全部交到610﹛楊樹增、紀亞州、李小雷主管﹜,關押一個多月才放人。
二零零五年正月初七發真相時被人舉報,綁架到雙橋分局送小老虎溝拘留五天,索要家屬一千元。
5、無任何手續非法抄家
二零零五年夏天,我去隆化縣荒地鄉大後溝同修家,沒多久,隆化縣公安局到他家抄家,沒抄到東西,見我在那,從我包中搜出一張大法經文,和一張租房協議,便認定我是做大法資料的,強行將我拉回承德,他們連同雙橋分局兩人,非法抄了我租住的房子,只搜到了幾份大法真相單張。過程中看準機會,我走脫了,流離失所一個月,經熟人幫忙,被他們索要了一千元,才平息下來。
6、非法關押在唐山開平勞教所
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深夜下著大雨,一幫警察把我店門踹開,將我綁架抄家,在幹警培訓基地關押一宿,遭幹警毛愛軍抽嘴巴子,抽的我眼前冒金星耳朵直響,後送豐寧看守所關押七天遭灌食,捆在死人床上迫害,趙毅等人將我送唐山開平勞教所,期間我沒見過任何手續,一到唐山,趙毅的同學呂東飛(唐山政法委,兼管勞教所)在最豪華的海鮮樓大擺宴席請趙毅等人,直到夜間十一點多才送到勞教所,呂東飛以電話通知無論怎樣都收下。因絕食檢查身體不合格,大夫對趙毅說如果不是領導有話,是不能收的。王隊長說自勞教所成立以來,從沒這麼晚收過人,我是第一例,可想這後門關係多厲害。根本不管煉法輪功人的死活,非法關押四個月後轉石家莊勞教所關押六個月,強制奴役勞動。
7、市國保再次瘋狂非法抄家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晚上十點多,市局國保張大鵬、毛愛軍,分局劉明成等九人非法抄家、綁架,並說:如果抄到一張傳單立馬勞教,他們甚麼也沒搜到將我拘留五天,手機拿走,索要二百五十元伙食費,才放人。
8、我的親人遭受的迫害
這些年來,一次次對我的被非法關押迫害,給我和我的親人造成了極大的痛苦。我的父親、母親、姪女、女兒、哥哥們經常以淚洗面,父親悲傷過度,得重病,我在號裏絕食,母親在家不吃不喝,起滿嘴大泡;因為我一次次的被非法關押迫害,女兒的姑姑當著她的面經常罵我,後來孩子告訴我那段時間無心學習,以為我不要她了,回到家站在陽台向外看,夜裏在被窩裏哭,想媽媽,給孩子幼小的心靈造成了一次次創傷。
這場由被控告人江澤民一手發起、策劃、組織、推動的對上億法輪功學員大規模、系統的滅絕性迫害,罪惡滔天,罄竹難書,已構成人類文明史上最為嚴重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危害人類罪!其不僅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造成巨大的傷害和痛苦,更是對人類尊嚴、人性和道德底線的公然踐踏和破壞。為早日結束這場罪惡的迫害,伸張正義、還法輪功以清白,重建我們民族的道德良知,請予儘快立案偵查,將首惡罪魁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的主犯抓捕歸案,繩之以法,追究其必須承擔的全部法律責任。
上面事實依據中提及參與迫害的具體單位與個人,本人暫不起訴,因為他們也是這場迫害的犧牲品,被利用的工具,是可能將被挽救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