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葛懷強醫生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請求最高檢察院伸張正義,儘快將首惡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的主犯抓捕歸案,繩之以法,追究其必須承擔的全部法律責任。
提起葛懷強醫生,都說「那是個好人」。在葛懷強被綁架、非法誣判後,一個之前經他診斷過的病人家屬到天津治療,天津的醫生建議回當地醫院複查,就推薦還找這位葛醫生,可是來到醫院後只聽科室的人講葛醫生「學習」去了,這位家屬去了好幾次CT/MR室也未見找到。
葛懷強醫生,中華醫學會會員,曾加入中國農工民主黨。從一九九七年九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以「真、善、忍」為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修煉一段時間後,原來的腰疼病和反覆發作的口周皰疹不藥而癒,在工作中兢兢業業,誠實正直,對待患者關心體貼,態度和藹,從醫嚴謹,認真鑽研業務,從不弄虛作假。曾被評為一九九八年度滄州市優秀民主黨員。
葛懷強醫生說,「我作為一名醫生,因修煉大法身心受益,對患者、對學生耐心細緻,儀態謙和。我帶教過的河北醫科大學中西醫結合專業的學生,認為我是個好老師,逢節日會收到學生們送給我的節日賀卡。」
「在一九九八年,我參加了國家體育總局等九部委對法輪功的大規模調查,全國人大的部份老幹部經過對大批法輪功學員周密調研後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就是因為修煉這樣一部高德大法,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來,我受到了中共邪黨的長期迫害,遭非法判刑,非法刑期期滿,醫院領導仍不予安置恢復工作。」
下面是控告人葛懷強醫生陳述他被迫害的基本情況:
一、上班期間被綁架、非法抄家、非法關押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和中共互相利用公開迫害一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經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的我和其他法輪功學員,本著對政府的信任,進京為法輪功鳴冤上訪,結果中途被公安人員攔截,非法關押到滄州市新華公安分局,警察強迫寫下不再去北京上訪的所謂「保證書」,由滄州中西醫結合醫院保衛科人員接回醫院,並以談話的形式辦「學習班」強制洗腦迫害。
此後,「610」指使我所在單位每逢所謂敏感日子,就派專人監視醫院的法輪功學員,曾安排與醫療工作無關的活動束縛我。
二零零三年四月的一天,滄州運河公安分局的警察對散發法輪功真相材料的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抄家,此事在明慧網上被報導後,二零零三年五月七日下午三點前後,受滄州「610」指使,滄州市運河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人員在滄州中西醫結合醫院保衛科等成員的引導下,對正在CT/MR室上班的我的工作場所強行搜查,之後將我正在接受術後康復治療的妻子召回家中,當時我妻子因腿部受傷做了手術後,行動不便,走路需要拄雙拐。中共不法人員對我的住宅進行了非法搜查,從單位和家裏先後搜出大法《轉法輪》和光盤、傳單等大法資料,並將家用電腦等私人物品搶劫至今尚未歸還,光天化日之下將我綁架到運河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連夜非法審訊,不許吃飯,不許睡覺。
第二天,不法警察將我綁架到滄州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繼續非法審訊,連踢帶打,強迫做讓人難以忍受的動作,隨後將我綁架到滄州市第一看守所,期間在路上轉移時我的頭部被蒙上了黑頭套。
二零零三年五月九日被非法拘留在滄州市第一看守所,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一日被非法逮捕。
二、在滄州市第一看守所被迫害致耳膜穿孔
我在看守所抗議非法關押,多次絕食,因而被銬住雙手,強迫灌食,包夾人員用腳揉搓我的大腿肌肉,致使腿疼、腫脹行走不便;灌食後又被多次拳擊腹部、腰部;我被包夾人員用線捻點著燒灼腳趾;有時包夾人員用腳搖晃鎖我雙手的銬子,致使腕部皮肉被磨破;身體多次受到包夾人員的惡毒蹂躪。
我一次因絕食,被強迫坐在木凳上,正值夏天,鷑尾部破潰化了膿。還有一次,為了反抗長時間不給拔胃管,我自己將胃管弄出,之後被同監室內的馬姓、何姓等惡人一頓拳打腳踢。我還被王姓、韓姓等惡徒多次毒打,一次打我頭部將我的一側耳膜打穿孔,經常耳鳴,頭痛頭暈,走路不穩。還有一次被看守所的警察強迫連續約四、五天的時間不讓睡覺,後又曾被張姓惡人用皮帶抽打。在遭受上述迫害後,還強迫我做手工活,規定任務,有時要被強迫勞動到午夜後一、兩點鐘。我向看守所反映情況,除了一名幹警曾阻止包夾人員的違法行為外,其他警察視而不見,因此,我曾向滄州市檢察院駐看守所的檢察官反映受害情況,但未得到回覆。
酷刑演示:毒打 |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滄州市運河區檢察院將我非法起訴;十二月二十四日,滄州市運河區法院將我非法判處四年有期徒刑。我不服判決要求無罪釋放,又上訴到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裁定,依然維持原非法判決。
我在滄州市第一看守所遭受了十個月的非人折磨,身體出現營養不良狀況,下肢浮腫,用手指一按一個窩兒。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五日被滄州市第一看守所指導員、所長等人綁架到河北省冀東監獄繼續迫害。
三、在冀東監獄遭受的迫害
我被非法關押在冀東監獄五支隊期間,獄警們曾五天五夜不准我睡覺,給我播放誹謗大法、誣陷師父的錄像,強迫我聽隊長和包夾人員唸誣蔑大法的書,並逼迫要我抄寫,我未答應;有時讓包夾人員架著雙臂強迫快速奔跑;有時開全中隊會進行所謂「集體幫教」,有時強迫我坐小板凳面壁或長時間站立;與家人通電話、通信有時會受到限制,在產鹽季節曾強迫我抬磚、下水池拉大耙扒鹽,在我的大胯被扭傷未痊癒的情況下,仍被強迫勞動。
後來,由於聲明被迫違心所寫的「五書」作廢,繼續申訴,要求無罪釋放,獄警們指使兩個包夾人員架著我的臂膀,兩個獄警輪番用電棍電擊頭頸和背部等處,之後感覺眼前直冒金星;教育科長將我叫到一個屋子內,猛打我的臉部,致使當時口角鮮血直流;教育科的獄警並以要動酷刑相威脅,妄圖脅迫我放棄大法修煉;家人長途跋涉前來探望,有時竟遭到無理拒絕,不讓接見。
二零零四年,五支隊安排幾個從深州等地被轉化的「猶大」來進行所謂幫教轉化,因我拒絕其說辭,被關在「嚴管隊」迫害,被強迫參加訓練列隊,那裏的小屋子陰暗窄小,有時一整天只給一個饅頭,兩碗稀飯,有時不給飯筷。我多次向獄方遞交書面申訴,要求無罪釋放。我在嚴管隊被非法折磨了四十餘天。
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對我的非法判刑期滿,由滄州「610」和滄州中西醫結合醫院派去的人員及家人將我接回滄州。
四、出獄後至今繼續遭受迫害
從冀東監獄回家後,我多次找到二醫院院長和人事部門負責人,要求回院上班,被單位告知沒有崗位,以回來上班醫院有時還得派人看著等等藉口予以拒絕,至今醫院仍未安排我恢復工作。
在我被非法抓捕時,我正參加河北醫科大學在職碩士研究生學習班,學習課程被迫中止;我的妻子傷腿養傷不能照顧;女兒曾一度不願上學,跟同學們在一起怕提起「父親」,幼小的心靈被蒙上了一層陰影。妻子寢食不安,心神不定,一次做飯時廚房失火,幸虧鄰居和消防隊等及時救助滅火才未釀成大火災。我的妹妹聽到我被非法關押的消息後,她多年已經未犯的癲癇病突然發作起來。非法刑期期滿被釋放後,面對各種壓力,我的妻子多次對我念叨「我不想活了」、「活著沒有奔頭」等等,妻子四十剛出頭就已是滿頭白發了,我女兒說她常常聽到媽媽暗自哭泣;因不堪重負,曾要與我離婚,有段時間將近兩個月不理睬我。
葛懷強醫生在控告書中指出:這場由被控告人江澤民濫用職權一手發起、策劃、組織、推動的對上億法輪功學員大規模、系統的滅絕性迫害,已構成人類文明史上最為嚴重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危害人類罪!其不僅給法輪功學員及其親友造成巨大的傷害和痛苦,更是對人格尊嚴、人類道德的公然踐踏!被控告人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成員的主要犯罪行為觸犯了《刑法分則》規定的至少二十三項罪名:故意殺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搶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盜竊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綁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強姦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敲詐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誹謗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誣告陷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刑訊逼供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非法暴力取證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虐待被監管人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強迫勞動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濫用職權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枉法追訴裁判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侵犯通信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報復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等。
對於江澤民犯罪集團每一成員執行江澤民迫害指令與政策對法輪功修煉者所犯下的全部罪行,江澤民作為挑起、策劃、煽動、組織、推動這場對法輪功修煉者群體滅絕性質迫害的集團犯罪的元凶首犯,應承擔主要罪責;其犯罪集團其他每一成員應按其所起犯罪作用的大小、具體犯罪行為及其危害後果依法承擔相應罪責,執行上級命令不構成免除或減輕罪責的正當理由。天理自昭彰,善惡必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