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年五月以來,全國法輪功學員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利控告惡首江澤民,目前南昌市已有三百五十七個訴狀,四百零三位法輪功學員參與了起訴江澤民;而且數量在穩步提升,僅七月十日至十六日,就有一百二十三份訴狀,一百三十二位法輪功學員遞達訴狀。
江西法輪功學員在他們的訴狀中表達了大法修煉的美好,教人做好人,做對社會有益的人。
吳春玲女士在她的控告書中說:「我曾經病魔纏身、神經衰弱、慢性鼻炎、十二指腸潰瘍、常年的膽汁反流導致慢性食道炎,四處求醫無效……一九九六年,我有幸得了大法,按照大法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幾個月後,身體發生了奇蹟般的變化,我的病一掃而光,家人、親朋好友看到了,都講這法輪功太好了。因此,我媽媽、舅舅、舅媽、鄰居,不少人走入修煉中。我全家衷心的感謝師父給了我第二次生命。」
南昌市網絡工程師謝豔明先生說:「修煉前身體很瘦,同學們都說我身材像個女人,而且時常與家人吵鬧,自修煉法輪功後,我身體健壯、心靈健康,成為了同學與家人中的好人。有一次,我在一家商店買東西時,別人多找了我一百元錢,我發現後,立即還給了店老闆。
還有一次,我在自己親戚家打工當吧員時,老闆放了上萬元的酒,沒經入庫,就放在我吧台上,叫我存放起來,心想上萬塊錢夠我大半年的工資了,當時在心裏的誘惑很大,即使當時真把這些酒給賣了,也不會有人發現的,但我按師父教我按「真善忍」做個好人,把這些酒全部按數如實記錄下來,當時我覺得修煉是那麼的美好,使我的道德得以回升,讓我知道了按大法做一個怎樣對社會有益的人。」
可是,一九九九年,江澤民由於妒嫉心作祟,在未通過政治局常委的同意下,對法輪功發起了血腥的迫害。眾多南昌市法輪功學員失去了正常的生活,失去了信仰的自由,被非法勞教、判刑、關押、酷刑虐待等。
曾被非法勞教、判刑陳紅梅狀告江澤民
陳紅梅,四十六歲,南昌市農業局公務員,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郵寄控告書,要求對江澤民繩之以法。
在一九九九年四月走入修煉後,我的人生開始走入新的軌道:我不再怨天尤人,不再為自己吃虧上當、低人一等而自卑。相反我時常從心底湧起對命運的感激,感激她讓我在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晚,我被在同修家裏蹲守的七、八個公安綁架至市大院派出所,後被轉移至市東湖區分局迫害,背靠牆坐在一個椅子上,雙手上舉至耳朵,銬在牆上。第二天,惡警抓住頭髮,將我往牆上猛撞,撞得我當時頭昏腦脹,眼冒金星。直至關押兩天兩夜,被四處尋找我的家人說出我的姓名和身份後送至市第一看守所,後被非法兩年勞教。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在將我送至「94醫院」抽血後,即刻綁架至江西省女勞教所迫害。
進入勞教所,他們用透明膠封嘴、廁所裏的抹布堵嘴、雙手被吊銬在雙層鐵床的上層床架上、不讓睡覺、坐著不讓閉眼否則用針扎等,每天要完成勞動任務,如醫用手套的質檢、包裝、打包等,還有每週兩到三次的洗腦,我在省女勞教所經歷了一年零四個多月的身心摧殘。
信仰自由是普世公認的最基本人權,並成為國際人權法律的一項基本準則。任何人迫害信仰自由的行為都是反人道並違背國際法準則的。
遭江西省女子教養所迫害吳春玲控告惡首江澤民
吳春玲,四十五歲,家住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李渡鎮,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向「兩高」郵寄訴狀,控告江澤民。第二天收到「兩高」簽收。
我是一九九六年得法的,曾經病魔纏身、神經衰弱、慢性鼻炎、十二指腸潰瘍、常年的膽汁反流導致慢性食道炎,四處求醫無效。一九九六年,我有幸得了大法,按照大法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通過學法煉功,幾個月後,身體發生了奇蹟般的變化,我的病一掃而光。
二零零零年,我和媽媽一起去北京上訪,之後被關進了看守所,因堅修大法被非法勞教一年,期間被延期半年,二零零一年七月被釋放。在這段勞動教養期間,由於在高壓的迫害下,被迫害的神志不清,意志不堅。二零零一年下半年,我公開向南昌市610(迫害法輪功的組織)寫了一份嚴正聲明,因此被勞教三年。二零零四年,為了讓世人了解真相,發真相資料,又被勞教三年。二零一二年無故被抓,被勞教一年半。
在江西省女子教養所被迫害多年的日日夜夜過著非人的日子,肉體和精神上的摧殘無法用言語表達,關禁閉,一個房間變成三個小間,一邊一張上下鋪的鋼絲床,中間一條很窄的路,吃喝拉撒都在裏面,異味難聞。
媽媽也是煉法輪功的,被拘留多次、被勞教一次,外婆在我和媽媽被非法教養期間去世了,臨死時還叫著我和媽媽的名字,孩子沒人管,丈夫在外地工作,小孩只好跟著婆婆,婆婆脾氣不好,小孩無法適應。我被勞教三年回家後三個月,又被勞教三年。媽媽又是牽掛,又難受,外婆又去世了,看著小孩又可憐,又經常受到干擾,在這種高壓、恐懼、和擔心下我媽媽也去世了。
遭非法關押、毆打網絡工程師謝豔明控告江澤民
謝豔明,三十四歲,網絡工程師,二零一三年大年初一,謝豔明與其他法輪功學員一起發神韻晚會光碟時,被便衣綁架至繫馬樁派出所,惡警王家熙將他雙手銬在審訊室,謝豔明說:「我不是犯人,我們做好人沒有錯。」他就拳腳相加,然後用暴力把謝豔明按在審訊椅上,戴上腳鐐,對他非法搜身。之後由於過年放假,上級領導都回家過年,才放他回家。
二零一五年元旦,謝豔明與其他法輪功學員一起發真相週刊時,被不明真相的惡人舉報,綁架至繫馬樁派出所。過程中,一名協警和社區警員對他拳腳相加,並死命搧他耳光,然後雙手反銬至警車桿子上(整個人是跪在警車上的)。
在派出所,又是王家熙惡警揪住謝豔明與其他法輪功學員頭髮,用強光刺謝豔明的眼睛,並刑訊逼供。還有一個協警用電棍在謝豔明手臂上電擊。謝豔明被關在派出所從白天十點一直到晚上十點,最後王家熙惡警還在謝豔明吃東西時,用礦泉水瓶擊打他頭部,怒喝其下屬說:「不准給你吃東西,我就是江澤民派來抓你們的!」然後,把謝豔明直接送進二七北路拘留所。
謝豔明在看守所被關了整整十五天,期間不許學法,不許煉功,吃的連豬食都不如。在看守所關押的第十四天,惡警王家熙還不想放過謝豔明,帶了610和國保的人對他非法提審,欲對謝豔明判刑。接著610辦事處的人一邊刑訊,一邊做筆錄,妄圖把謝豔明自述的得法做好人的經歷當成可笑迫害證據。
鑑於以上迫害事實,謝豔明根據《憲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提起訴訟,提請司法機關追究江澤民刑事責任,繩之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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