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抱著純淨的心寫訴狀
起初,我沒有打算寫,認為自己沒有被迫害那麼嚴重慘烈,再等等看。後來,我地區大法弟子大部份都寫了訴狀,我們幾個同修還沒寫,不會寫、有怕心,又怕落下,著急上火幾天下來還是寫不出來。
我們開始學習師父在《二零一五年紐約法會講法》,師父說:「是啊,應該起訴它,(眾弟子熱烈鼓掌)全人類都應該起訴它。它害了所有的中國人,它也害了很多世界上其它地區的人。那麼多人都因為它的謊言,將被拖入地獄。」[1]師父告訴了我們,訴江是全人類應該做的事。同修們悟到,作為大法的一個粒子就是要助師正法,要師父所要的,訴江是正法的需要,是師父留給弟子建立威德救人的,是師父慈悲眾生,給眾生真正認識大法、明辨善惡、選擇未來的機會。
師父說:「覺悟了的本性自會知道如何去做」[2]悟到了,立即動手寫,在同修的整體配合下,再加上明慧網有現成的《刑事控告狀》模板,很快就寫好了訴狀。寫的過程就是修煉的過程,就是去人心、去執著的過程。師父還講:「我們制止這場迫害,這是我們要做的。那種報復心,誰迫害了我們、誰怎麼樣,那種報復心你們是不應該有的。修煉人嘛,就是救人。你迫害了我,我將來非得要治你,那不成了常人了嗎?不應該有這個報復心。」[1]切記用善心、善念去寫,不仇恨、不怨恨才能體現出大法弟子的大善、大忍。
二、堂堂正正去郵局講真相
前段時間,我地區大法弟子郵寄訴狀受阻,營業員說:有反革命言論。我悟到是應該向郵局講真相了。打通這個環節,我們才能郵寄。我們訴江的目地也是為了救人。同修幫著發正念,我去了郵局找到她說:想寄個快遞。她說:阿姨,法輪功的不能寄,我們公司這幾天有規定。我微笑的跟她講:阿姨來郵寄是公民的權利,也是受法律保護的。控告江澤民,是天象變化,全世界都在告它。它在執政十年中最腐敗,它策劃陰謀組織了這場對法輪功修煉者的殘酷迫害,殘害死上千人,使上千萬人致殘,受到酷刑折磨,家破人亡。你聽說過活摘器官嗎?法西斯都幹不了的事,當今就在中國發生了,你不能阻止我們郵訴狀,這是每個公民的權利,你不能私拆個人信件,個人有保密權,公民郵遞是合法的。把江澤民押上審判台的那一天,你沒幫助郵寄,你會後悔的。
她開始還板個臉,慢慢的緩和下來說:阿姨,不是我不幫你,上頭知道我就沒工作了。我說:孩子,如果是這樣,這不是你也被迫害了嗎?法輪功修煉者,只是有個信仰和政治沒有關係,更沒傷害任何人。二零零一年的天安門自焚偽案,全部是江澤民一手製造栽贓、誣蔑法輪功的,我們修煉人是不殺生的,怎麼能自殺,自殺也是有罪的。你千萬不要相信電視的謊言。做好人無罪,信仰無罪。按「憲法」和「刑法」法輪功也是合法的,你不給郵是不應該的,這是助長邪惡啊。習近平還說:依法治國,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你現在幫了法輪功,你會功德無量,神佛會保祐你。將來把江澤民繩之以法的時候,你會為你今天的正義之舉而感到自豪。她說:阿姨,你說的對,你們我不反對,可我還是怕啊。我只能賣給你兩個袋子和單子。你到別處看看,或許能行。
這時,又來了兩個營業員說:不要難為我們,我們也沒辦法,上面還讓我們舉報呢。我說:我知道你們的難處,你們不會幹那種傷天害理的事。她笑了笑說:咱們都是本地的父老鄉親,不會的。我盡最大的善心站在為她好的角度去講,不觸動她的負面因素,臨走,我告訴她們,良心永遠會站在良知和正義這一邊,支持法輪功,會給你們帶來美好的未來。我這有一份為甚麼起訴江澤民的資料,你看一看有好處。她笑笑收下了。
三、坦坦蕩蕩師父會護佑
第二天,我和同修決定去外地郵寄。我們共拿四份郵件,我心裏直打鼓,和同修商量是否去幾個郵局分別投遞。同修說:我昨天看明慧文章中說:和工作人員講郵件是控告江澤民的,工作人員說告江澤民太好啦,你不會填寫,我們幫你填。同修的正念多足。我們今天去大的郵局四份一起郵寄。同修的正念使我一下沒了怕心,我們就應該堂堂正正去做,一切干擾全部解體。一路上我們發著正念,請師父加持。
坐車來到郵局,我們大大方方對營業員說:我寄個快遞。營業員說:甚麼快遞?同修說:投個訴狀。她說:我要檢查的。於是,我把一本訂好的訴江狀遞給她,上面是我的身份證複印件,背面是我的簽名加紅手印,她看了一下,沒看裏面的內容就給郵寄了。
整個過程是那樣的順理成章。我悟到:其實師父已經把路鋪好了,只要我們去做,碰到任何事都與修煉人去人心有關,只要弟子正念足,走好修煉的路,師父就在幫我們。我和同修走出郵局大門後,不約而同的說:謝謝師父!同修說:這只是走出第一步,和修的好的同修比還差的很遠。我們互相鼓勵,不生歡喜心。
沒有寫、沒有準備寫控告書的同修,趕快行動起來,走出人心,修好自己,跟上正法形勢。訴江是大法弟子的責任,訴江不只是為個人討公道,也是為被迫害的所有法輪功修煉者討公道。這個迫害持續的時間越長,被害的人就越多。大法弟子越早把中共的邪惡、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事實真相擺出來,才能更早結束這場迫害,救度更多的眾生。
以上,是我最近的一點體會,不妥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五年紐約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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