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撿拾被丟棄的舊光碟遭綁架、拘留
蔣漢前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下午三時許,在撿拾地上被丟棄的舊光碟時,被武漢大學保衛部三分部的保安人員綁架、劫持至三分部(原武漢測繪大學保衛部);下午五時許,保安人員將蔣漢前劫持到珞珈山派出所非法關押。
晚上七點三十分,市區「610」頭子林某某帶著珞珈山派出所警察仝英傑及司機等三人,闖到蔣漢前家非法抄家,不出示任何證件,沒有錄像或記錄搶走的物品清單。
蔣漢前遭「610」頭子林某某、珞珈山派出所警察仝英傑等人刑訊逼供至次日凌晨二點多鐘。六月十七日,蔣漢前被劫持到武昌區公安分局青菱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蔣漢前的家人未收到任何通知書,家人多次索要拘留通知書警察都不給。
(二) 被劫持到洗腦班繼續非法關押
十五天期滿,七月二日早上五點,蔣漢前的家屬去武昌區公安分局青菱拘留所門前,等到八點還未見蔣漢前釋放出來。
七點半左右,其他釋放人員都已經出來了,家屬著急的詢問拘留所門衛人員,門衛人員不解釋,也不讓家屬進入。
八點左右,武昌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龔隊長帶著一幫人七~八人左右(開兩輛車,有二個女的,可能是街道、居委會的)來到拘留所。
之後,拘留所羅海鷹(自稱所長)告訴家屬,聲稱蔣漢前已經在家屬來之前就被國保帶走,並送到武昌區楊園洗腦班。
家屬很懷疑羅海鷹的解說(自稱拘留所所長)因為家屬沒有看到國保帶走法輪功學員蔣漢前。拘留所所長羅海鷹拒絕給家屬釋放或轉押蔣漢前的任何書面證明。家屬等在拘留所外直到拘留所下班也沒看到任何車輛帶出蔣漢前。
在另一邊,蔣漢前的妻子和親屬,在中午十二點多到達楊園洗腦班門衛處詢問蔣漢前的下落,門衛讓家屬等到下午三點才回覆說不知道,讓家屬去詢問拘留所。守在拘留所的家屬立即詢問羅海鷹,所長羅海鷹說:是國保的人,在凌晨已經將蔣漢前帶走了,而且沒有辦任何手續(是早上過來補辦手續的)。
七月三日,珞珈山街綜治辦、辦事員鄧娜在蔣漢前家門上留字條,說:讓蔣的妻子準備一點日用品及衣物送去楊園法教班。當天下午,法輪功學員蔣漢前的妻子,帶著準備好的日用品及衣物,趕到珞珈山街綜治辦後,珞珈山街「綜治辦」「610」頭子鄭主任不同意家屬去送,說是武昌「610辦」公室負責法教班,「610」主任不讓家屬去送衣服,讓家屬把衣物留在珞珈山街「綜治辦」、「610」,然後由街道送過去。
在家屬的強烈要求下,蔣漢前妻子和鄧娜、東湖村居委會的馬豔一起去了楊園洗腦班。下午四點多到達,門衛不讓進,大門上開了一個很小的窗收東西,門口沒有任何標誌和門牌。
(三)家屬請律師伸冤
基於上述情況,法輪功學員蔣漢前的妻子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三日就聘請了石伏龍律師,七月四日早上,家屬與聘請的石伏龍律師來到武漢市武昌區公安分局信訪辦、武昌區公安分局紀委等處。當家屬與聘請律師來到信訪辦,陳警官(工號:031269)接待時他說:迫害法輪功是政府行為,要我們去找人民政府,去政府信訪辦投訴,不接收我們提交的投訴書。家屬們反問他:這裏不是政府部門,不是政府設立的信訪辦麼?他無言以對。他還訓斥石律師,說律師不懂法律,法輪功的案子還敢接,完全白當了律師,等等顛倒黑白,胡攪蠻纏。國家法律就這樣被警察們踐踏和破壞的(這才是真正的破壞法律實施者)。
過後,當家屬與聘請律師來到分局紀委處,當時門衛人員經過三次撥打電話才接通,家屬和律師述說了整個事件之後,紀委接電話的人不出來見面也不留姓名,只告知家屬誰負責案件找誰去,家屬與律師要求紀委接投訴書、律師函,門房拒絕、說不接收,紀委和門房電話溝通後才勉強收下投訴,門房值班人員說我們聽領導說收就收,領導不發話就不收。
律師當時就質問他,門房值班人員沒有人有任何權利拒絕接收上訪人員的提交資料。另外,門房打電話給紀委,起先二次無人接聽,他就讓家屬直接回家,下週再來。
(四)到法院遞交起訴狀遭拒
自從蔣漢前被綁架到楊園洗腦班迫害以來,家屬通過親朋好友、多方打聽、了解的情況得知:蔣漢前在楊園洗腦班裏,因不配合他們要他寫所謂「三書」的要求,楊園洗腦班又派二個包夾人員來強迫蔣漢前,一直逼迫他放棄信仰,他堅守信仰、抗爭不從。
蔣漢前的妻子和親屬們都非常擔心他在楊園洗腦班黑窩遭受到甚麼樣的折磨?半個月來,他妻子時常半夜在睡覺中都被蔣漢前「大聲呼救」的聲音驚醒!
蔣漢前被迫害以來,他的妻子和親屬不間斷找到珞珈山街「綜治辦」、「610」,找辦事員鄧娜也做不了主,向「綜治辦」、「610」頭子鄭主任請示了、區「610辦」公室主任陳傳全,還是不同意家屬接見,家屬認為「610」和楊園洗腦班是不是做了甚麼見不得人的壞事?才不讓見家屬。在這種情況下,蔣漢前的妻子、女兒在親友的支持下,又聘請了維權律師,在七月十六日下午三點,家屬與聘請律師一同到達武昌區人民法院(地址:武昌公平路十二號),遞交起訴狀,控告迫害蔣漢前的人員!
訴訟請求包括:1,撤銷武漢市公安局武昌區分局昌公(珞)行決字[2015]2525號行政處罰決定; 2,確認被告未將昌公(珞)行決字[2015]2525號行政處罰決定;通知原告、未送達書面通知的行為違法; 3,確認被告人員不出示工作證件、無合法理由擅自搜查、檢查原告住所的行為違法。
然而,武昌區人民法院七月十六日下午,接待人員周建平收到起訴狀之後說要請示領導;(當天值班庭長是胡庭長)兩個多小時後周建平才出來說領導說不予接收和立案,家屬追問不接受的原因,周說等一會領導會和你們談,之後家屬從四點等到四點半都未見任何人來解釋此事,一直到五點,在家屬多次追問周建平、二樓辦事窗口諮詢鄭師傅、導訴的邱師傅,週和邱師傅讓家屬去武昌區人民政府信訪辦反映問題,不要找法院,法院不接收這類案件,不屬於法院負責範圍內的案件,法輪功不是法院責任範圍。家屬要求周建平出具不接受法輪功案件的文字說明,周說不可能,甚麼都沒有,不給。家屬找法院信訪辦,信訪辦一個人都沒有,每個辦公室都大門緊鎖。問物業,物業說都去開會了。
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蔣漢前的相關單位,人員信息更正與補充:
武昌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龔隊長(原自稱是區「610」林某者)。
武昌區公安分局青菱拘留所所長羅海鷹
武昌區公安分局珞珈山街派出所仝英傑
武漢大學保衛部,三分部(原武漢測繪大學保衛部)
李 磊,*綁架者(武大保衛部三分部幹部)男,1987年10月27日生,住址:武漢市武昌區八一路483號。
吳桂林,*綁架者(武大保衛部三分部幹部)男,1994年8月2日生,住址:武漢大學南校區十九棟。
楊 猛,*綁架者(武大保衛部三分部幹部)男,1989年3月27日生,住址:武漢東湖風景區123號。
武昌區「610辦」公室
區「610辦」公室主任陳傳全(主任 )辦02788936279 手機:13397111802
武昌楊園洗腦班電話號碼:027-86739553
呂山海 18971036356、宅02788850789、辦02786739553(直接參與迫害)
曾某某負責安排學習轉化工作()
馮某某,男,60多歲,原武昌區某街道辦事處退休幹部
楊某某,女,60歲,原武昌區某街道辦事處退休幹部
胡某某武昌公安分局國保大隊人員負責安保工作
幫教邪悟人員:
王賀雲、女,50歲,幫教邪悟者
徐德喜、女,50歲,幫教邪悟者
周志英、女,40多歲,幫教邪悟者
周興春、男,58歲,幫教邪悟者
(直接參與迫害)
何某某,男,60來歲,陪教主管,
肖某某,男,50歲,陪教副管
陪教人員若干
武昌區珞珈山街綜治辦、「610」頭子鄭主任
武昌區珞珈山街綜治辦、辦事員鄧娜
武昌區珞珈山街東湖村居委會的馬豔
註﹕*是參與綁架法輪功學員蔣漢前的保安人員,(6月18日下午兩點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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