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元華1998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後,堅持真理、廉潔自律,在法輪功遭江澤民團夥迫害後,向政府反映法輪功真實情況,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裏一年後,於2001年6月1日被劫持到湖北沙洋范家台監獄,遭受了近三十種毒辣殘忍的酷刑折磨:火磚炮烙、架飛機、拖把棍戳、鐵衣架打頭、四肢吊銬推「盪鞦韆」、鞋底打面部抽耳光、辣椒糊塗眼睛、將頭撞牆、從鼻子、嘴灌醫用酒精、關禁閉、用針狀棕條猛砸燒傷的腳掌、注射不明藥物、將藥瓶塞進肛門 踩出來、用蚊香貼近熏烤面部等。
廖元華出獄後把自己遭受的酷刑與演示圖投稿到明慧網發表之後,中共公安部高層為之「震怒」 ,由劉姓部長親自抓,命名為「930」案。為了掩蓋犯罪,栽贓法輪功,從上到下各級「610」和公檢法,對他及配合他拍酷刑模擬照片的法輪功學員,進行了系列的報復陷害。廖元華再次被綁架,被強制洗腦,被欺騙以個人利益服從國家利益為由「為政府挑擔子」 ,要求他掩蓋自己所遭受的酷刑折磨事實。據悉,央視謊聞播出後,「劉部長」「很滿意」。
控告人廖元華說:「十六年來,特別是因被欺騙轉化而被央視謊聞利用給我帶來的精神痛苦,無以言表。我對不起師尊的慈悲苦度,對不起被中共迫害奪去生命的無數大法弟子,對不起被央視謊聞欺騙了的世人。還有范家台監獄、湖北省洗腦班以及新聞媒體有關人員也是中共黨文化的受害者,是被邪惡操控利用的可憐人……由於我沒修好被欺騙,不但沒能喚醒他們,反而使他們的罪過變得更大了,我同樣也對不起他們。我真誠希望在這次起訴江澤民大潮中,他們都能夠明白真相,棄惡從善,不要錯失得救的良機。」
廖元華表示,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元凶。善惡有報是天理,實施迫害的人也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犧牲品。他們都是屈服江澤民的淫威,為了飯碗,為了升遷或為了自保,迷著良心去迫害善良。然而,所有追隨江澤民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都將面臨正義的審判。但目前只把江澤民列為控告對像,是為了給那些還有可能挽救的人改過的機會。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是造成眾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禍首。
以下是廖元華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一、修大法使我身心健康
我叫廖元華,98年6月修煉法輪功的母親從姐姐家搬來我家居住。母親兩年前就告訴我修煉法輪功可以使人道德回升身體健康。她滿身疾病修煉後不翼而飛,建議我也修煉。我當時患神經衰弱、天天跑步,效果不佳,對母親的話我是相信的,我回答說我現在工作有些忙(當時在社保局任局長),今後有機會我一定修煉。後來我被調到農業局任紀委書記,母親又來到我家,我請本單位一位法輪功學員為母親請回一整套大法書籍,我也跟著看。大法的法理深深打動了我,在這裏我終於知道了人生的真諦,相見恨晚,真是太幸運了。同年8月,我開始修煉法輪功。
修煉實踐,使我真正認識到:法輪大法是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高德大法。我過去受無神論教育的影響,不能嚴格要求自己,做事情總愛隨大流,人云亦云;矛盾面前得理不讓人,無理辯三分;修煉法輪功後,按「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嚴於律己,寬厚待人,不貪不佔,廉潔奉公,在單位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在家庭、在社會是公認的孝子和好人。身心得到淨化,久治不癒的神經衰弱不翼而飛。
二、講真話遭受迫害
99年7月20日江澤民凌駕於法律之上,無視法輪功自1992年傳出後,給社會帶來道德回升的巨大正面效果,一意孤行,發動了對法輪功的鎮壓。是隨大流,還是堅持修煉,維護真理直言上書?我選擇了後者--直言上書。
99年10月22日進京上訪,然而還沒進信訪辦大門,就被前門派出所警察綁架。後交武穴警察綁架回武穴看守所刑拘。同年11月22日,國安大隊向家人勒索(濫用職權罪)2000元保證金後,被取保候審。
2000年6月22日再次進京上訪,因未帶身份證無法住店,在北京市大興縣福莊鄉東黑岱村劉會成家住宿時,被定福莊鄉派出所警察綁架,後交武穴警察綁架回武穴看守所,7月5日被非法刑事拘留。8月15被非法逮捕。
在武穴看守所期間,武穴公安局國保大隊原大隊長黃文潮,將我提審到公安局國保大隊辦公室,四、五個警察圍著我,對我刑訊逼供,要我說出從哪兒拿到經文。黃文潮帶頭先是一陣拳打腳踢,嘴巴被打得鮮血直流。見我不招,又將我雙手一上一下反銬在後背(他們稱這種刑罰為「背寶劍」),還嫌不夠,黃文潮又喊別人往我背心與雙手之間夾東西,見我呼吸急促快窒息的時候,徐學文警察替我鬆開了手銬。我的雙手腕被銬得青腫起來。
中共酷刑示意圖:背銬 |
武穴政法委洪副書記一行,陪同黃岡紀委張書記來看守所與我談話:要求我與中央保持一致,否則會開除黨籍甚至坐牢。我說:憲法規定信仰自由、上訪是公民的權利我沒違法;白紙黑字要求黨員幹部要襟懷坦白,實事求是反映情況做到不說假話。我修煉定法輪功後帶頭廉潔自律,職工有口皆碑;神經衰弱不治而癒身心愉悅。我到上面只想說句真心話:法輪功不是邪教是正法。我錯在哪裏?如果黨不准按「真善忍」做好人,是做好人的錯還是這個黨本身有問題?幾天後,開除黨籍文件送到看守所我簽了字。
又過了幾天,兒子他媽到看守所給我最後通緝,問我是要家庭還是要法輪功?我說:我都要。他媽說:不行!領導說了你不答應轉化必定要坐牢,我不會守著你。我說:你承受不了我不怪你。既然這樣,我只能拜託你把兒子照護好,我淨身出戶。我告訴她:誹謗、背離大法才是有罪的,切莫人云亦云。就這樣,在看守所,孩子媽與我辦理了離婚。顯而易見,是迫害造成我家庭的破裂,決非是法輪功學員拋妻棄子。
2001年2月13日我被非法判刑四年。2001年6月1日被送往湖北沙洋范家台監獄。途經湖北省分配中心時,一男性沒穿職服的工作人員問:「你還修煉法輪功嗎?」我回答:「修煉法輪功能使人道德回升,身體健康,我有甚麼理由放棄?」不由分說,他們把我銬上板鐐躺在地上,從上午到下午,不給吃也不讓上廁所(虐待被監管人罪),直到把我送上去范家台監獄的專車。
三、范家台監獄的酷刑折磨與虐待
在范家台入監大隊,由於我不答應轉化,不承認自己是罪犯,不與其他刑事犯人一道走隊列、喊口號,不背《罪犯改造行為規範》,不唱罪犯歌曲。大隊長史華平安排三至六個「包夾」犯人(協助警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事犯人)強迫我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夜以繼日的對我輪番折磨:身體要軍姿式站立,動了就拳打腳踢;夜晚不准睡覺,一睡覺就將我頭往牆上撞。為了迫使我與犯人一道走隊列,隊長史華平指使犯人把我反銬著「架飛機」在隊列中推著走。頭上被撞起腫塊,雙腳站腫了,兩隻手腕被銬青腫(虐待被監管人罪)。
一次,一李姓當班警察授意包夾犯人鄒雄在儲藏室對我行兇近三個小時:用拖把棍戳,用鐵衣架往我頭上抽打,還一邊打一邊問:「你還說法輪功好嗎?」我回答:「法輪功就是好!」我不停的回答,犯人不停的抽打。(虐待被監管人罪)
還有一次,惡警把我送到重管大隊,一張姓隊長使勁抽我的耳光,用電棍電我的頸部,另一杜姓教導員在上面喊:「用手銬把他掛起來!」(虐待被監管人罪)
2001年七月下旬,監獄政委潘建生利用在入監大隊二樓會議室召開幹部會的時間找我訓話,要求我轉化。潘稱:「……考慮你原是一位黨員幹部,我今天有必要與你談一次話,也是給你一次機會。你記得毛澤東在《為人民服務》中要求做的五種人嗎?」我回答:「人不信神的存在,沒有心法的約束,任何要求都是空的。我以真、善、忍為標準,力爭成為一個比好人更好的人有甚麼錯?我修煉法輪功後對自己要求更加嚴格,身心受益,到北京實事求是反映情況有甚麼罪?」潘稱:「現在『國家』已經取締了法輪功,你就不能堅持,你就必須轉化,你馬上寫一份轉化材料,我在這裏等著,希望你把握這次機會。」語氣中帶著威脅。我覺得這是講真相的一個機會,於是我坦然的通過書面形式介紹了自己通過修煉對大法的真正認識,告訴他法輪大法是正法而決不是甚麼×教。
幾天後,也就是2001年8月3日,入監大隊隊長史華平手上提著手銬,帶著它重新挑選的五個包夾犯人(王海鋒、陳月明、付祥、杜生科、黃鶴明),對我講:「你今天轉入勞動改造階段,他們五個人是專門監督你的,現在就跟我走!」
我被帶到八隊(磚瓦廠)勞動現場,他們叫出窯的犯人把磚拖到一個僻靜處,要我一塊塊撿下來碼好,然而磚非常燙,我一摸根本不能沾手,後來我才知道這種勞動叫分級,任何人做這種事手上必須帶皮墊子,否則手必然要燙傷,他們不給我皮墊子是根本不行的。這時我剛好要解大便,史華平不但不允許,竟不由分說的將手銬甩過來,叫犯人把我反銬起來推進了窯洞。(故意傷害罪)
8月份窯洞裏溫度特高,雖然穿了膠鞋一會兒就覺得燙腳,犯人竟脫去我的膠鞋,讓我光著腳站在窯洞裏,兩隻腳燙得一上一下的直跳,而包夾犯人杜生科等兩人一邊一個踩住我的雙腳,使我身體不由自主的蹲了下去,他們就用那燒得通紅的磚往我臀部下墊(臀部現在還留下燙傷的傷疤),當我支持不住的時候就把我拖出去,在外面負責指揮的隊長史華平問我:「怎麼樣?答不答應轉化?」我回答:「不可能!」我轉向在場的犯人講:「你們作為見證人,看看我是怎麼樣被迫害致死的!」史華平叫囂:「不准他講話,推進去!」就這樣的推進去,拉出來不知多少次,直到我昏死在窯洞裏。到現在我雙腳、臀部、右肩都留下了當時燙傷的傷疤。(酷刑罪)
在窯洞昏死多長時間我全然不知。等我睜開眼睛時,已被送進了監獄醫院趴在床上打點滴,我雙腳掌和臀部深度烤傷,右臂昏死後也被烤傷。當我剛剛清醒,包夾犯人杜生科對我撒謊說:「轉化材料你非寫不可,你昏死前已經答應了轉化,史華平隊長叫我和付祥兩人做證,否則不會送你到醫院來的,我們必須按幹部說的做。」我當即拔掉了輸液管拒絕打針。他們叫來了四、五個特警隊員並帶來了腳鐐手銬,我向他們揭露說:「我僅僅為做一個真正的好人到北京上訪被判刑,現在你們又對我進行肉體摧殘,強迫我轉化,更無恥的是公然當面造謠說我昏死前答應了轉化才送我上醫院的,你們這樣做有良心嗎?」特警隊人員說:「誰說你答應了轉化才送你上醫院的?」我指著杜生科說:「是他講的,史華平隊長還要求他和付祥兩人做偽證。」特警隊員聲稱「我們是實行人道主義。」下面就看看他們在醫院是怎麼對我實行「人道」的吧!
我臀部烤傷後只能趴在床上,由於身體多處燒傷,只能光著身子,不法人員把我雙手銬在床頭的兩邊,將我受傷的雙腳戴上腳鐐也銬在床上。白天把電視機放在我床邊不到一尺遠處整天強迫我看所謂「轉化」錄音錄像,一到夜晚就開始肉體折磨:他們有時以要我擦澡為名,把我抬到走廊坐著,嚴重燒傷的臀部不得不吊在後面,靠大腿撐著身體,讓我整晚戴著腳鐐懸空吊著,燙傷的腳掌流著膿血,第二天腳都吊腫了;他們天天以換藥為藉口,整個人野蠻的站在我被銬在床上的腳鐐的銬子上將我腳別住,使勁的在我燙傷的兩隻腳掌上刮,你越喊痛,他刮得越重;他們還用打蒼蠅的棕條扇葉(前面像一根根針)反覆往我兩隻腳掌的創面上紮,如同萬箭穿心;你喊叫,他就把毛巾拿到廁所蘸上大便,然後撬開嘴塞進去(我一顆牙被撬掉),讓你喊不出聲;他們有時把藥瓶塞進肛門,然後在身體上踩直到把瓶子擠出來;你修煉人不喝酒,它就將擦傷口的醫用酒精往我嘴裏灌,你嘴不張開不要緊他們就從鼻孔裏往裏灌;熱天將小板凳翻過來掛在我的頸上,然後放上點著的蚊香烤我的面部;兩腳還未痊癒就要我長期站立,冷天不准睡覺,瞌睡了就一盆冷水讓你全身濕透;他們還用兩副手銬,一副銬住我的雙手,另一副銬住我的雙腳,各取中間點兩頭掛起來,使整個人身體懸空然後用勁推「盪鞦韆」;手腳被銬子吊得鮮血直流,手腕到現在還留有疤痕為證。(酷刑罪、虐待被監管人罪)但是這次監獄醫院裏四個月的折磨沒有達到使我「轉化」的目的。
2001年11月又將我送回入監大隊,繼續施行罰站,不准睡覺,限制上廁所等辦法折磨。新上任的入監大隊大隊長肖天波用手指著我,向包夾犯人潘光付交代說:「沒有我的同意,不准他上廁所。」我問肖天波:「你打算一天允許我上幾次廁所?」肖天波回答:「我甚麼時候來了,就甚麼時間安排。」一次我要求上廁所,他們不同意,我大聲質問他們:「法輪功修煉者有甚麼罪,你們為甚麼要迫害我們?」這時五、六個包夾犯人圍上來將我按倒在地,一陣瘋狂的拳打腳踢,犯人潘光付拿起小板凳往我背上砸,凳子都被砸破了。(酷刑罪、虐待被監管人罪)
2002年3月底,監區長肖天波(入監大隊改名四監區)以我「不認罪服法」為由又將我送進了禁閉室,授意包夾犯人鄒雄、潘光付進行肉體折磨。他們的手段是整天罰站,不准睡覺、少給或不給飯吃,用辣椒糊塗眼睛,用鞋底打面部(我左耳被打變形後做了手術),把我頭按住往牆上撞,拳打腳踢。有一天重管隊一個姓祖的警察透過窗子勸我轉化,見無效果就對包夾犯人講:「不轉化就效(黑道上的話:意思是打)!」這樣他們又對我發淫威,脫掉我的褲子,兩個人輪換著用鞋底抽打我的臀部。那段時間其它禁閉室同時也關了幾位法輪功同修(陳培勝等),包夾犯人之間隔著牆壁喊話:「怎麼沒有聽見聲音?」於是那邊很快傳來同修被打的喊叫聲,那邊喊:「你們那邊為何未聽到聲音?」這邊犯人就對我一陣毒打,禁閉室完全變成了警察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隱蔽所。我耳朵就是在這裏被打變形的。雖然做了手術,仍然不能恢復原狀。(酷刑罪、虐待被監管人罪)
2002年四月,監獄將法輪功學員集中在一個監區,每個法輪功學員安排兩個包夾犯人。他們的任務就是24小時監視,不准法輪功學員之間說話;不准法輪功學員學法煉功;不准法輪功學員有任何自由,連上廁所都必須經包夾犯人同意並監視。特別是對大法學員監區採取了一段時間的所謂的分類管理,有的要求他們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體力勞動從九月份到過年。他們是趙詢、張愛民、孟祥龍和廖元華)(強迫勞動罪、虐待被監管人罪)。後來有的實行個別隔離(他們是方龍超、宴宇濤、熊紀偉)(虐待被監管人罪)。(2003年7月,當我知道有同修隔離後被毒打的消息,我當即絕食,要求惡警停止對同修的隔離迫害,同時我意識到參加勞動就是在配合邪惡,於是我開始拒絕參加他們強加的「勞動改造」(此時做的是串彩燈)。
2003年8月1日我被正式隔離,受到3個包夾犯人24小時的監視。近兩個月時間沒安排幹活,關在一個小房內不准與任何人接觸(非法拘禁罪)。作為一名大法修煉者怎麼能默認邪惡不准學法煉功呢?
2003年9月26日,我再次絕食,要求歸還煉功學法的權利。惡警先是把我隔離在早已搬遷的監獄醫院空房中,並把我腳手銬在床上,通過強行插胃管野蠻的灌食折磨(虐待被監管人罪)。絕食33天後,不法人員只答應我煉功,卻不讓我看書學法,我不答應,我要全盤否定迫害,繼續絕食。10月28日,他們又將我轉移到沙洋監獄總醫院,繼續強行插胃管,腳手銬在床上注射不明藥物。監區長肖天波到醫院告訴我說,他們到省裏參加了兩個月的培訓班,並且帶回了很多所謂的「新經文」,問我是否願意回四監區看看。我料定是毒害法輪功學員的假經文,他們所謂培訓只不過是學回了欺騙法輪功學員的招術,我沒上他們的圈套。
酷刑演示:打毒針 |
在後八個月時間裏,我一直沒有放棄煉功學法的要求。2004年6月9日,我仍然被銬在床上,還在絕食中(虐待被監管人罪)。這天總院醫生才抽掉我的胃管,范家台監獄四監區教導員熊祖勇給了我湖北省監獄釋放證,把我送到總醫院大門口,武穴「610」潘林發主任的車子在等著,把我接回了武穴。我回家了。
四、可確認酷刑迫害真實不虛的幾位特殊證人
我在監獄受迫害期間,大約是2002年四月份的一天。四監區幹警通知我接見,把我帶到監獄接見大廳一看,原來是武穴政法委副書記陳剛明、「610」前主任彭林發、國保大隊警察徐學文和蔣某等四人來了。監獄四監區監區長肖天波、副監區長王某等人也在場。我想這是當面揭露監獄對我酷刑迫害的最佳時機,機不可失、即使後段被迫害死了也要讓他們知道我是被迫害致死。陳剛明副書記第一個說話:「元華,市領導派我們來看你。」「謝謝幾位了。」我接著說:「陳書記,今天當著監獄幹警的面,請你們說說,我廖元華僅僅因為說句真心話--法輪功不是邪教,被送來范家台監獄,我有其它危害社會行為沒有?」陳說:「你廖元華就是個死腦筋,誰不知道你是個好人?你說句法輪功是×教就會死?吃這大虧,受這多罪,你犯的著嗎?你划得來(合算)嗎?」我說:「是的,在武穴看守所時,武穴領導陪同黃岡市領導與我談話,我如果說句違背良心的話就可避免這四年牢獄之苦。但那樣我會終身良心不安。既然我牢都坐了,為甚麼還要對我酷刑折磨呢?」我把身上的傷疤亮給他們看,告訴他們:「我在高溫的窯洞被燙昏死,腳掌上的燙傷還未痊癒,走路還是瘸的:在醫院我被吊銬,兩手腕留有傷疤為證:在禁閉室(小號)我耳朵被打變形……」
武穴「610」彭林發主任打斷我的話,顯出很不高興的樣子(後來告訴我說:「你不應該當著監獄幹警的面說你受折磨的事,弄得我們下不了台。應該個別跟我們說。」),拍著桌子制止我「不說了,不說了。」他一邊從文件包中抽出一份材料遞給我,責問我:「你是怎樣將這裏的情況捅出去的?」我接過材料一看,是曝光我在監獄高溫窯洞裏面受酷刑的文章。我說:「你們是為這個來的,我只能告訴你:1、我敬佩這位敢於曝光邪惡的勇士;2、俗話說: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紙包不住火,敢幹壞事就不要害怕曝光;3、我遭受的酷刑比你們這份材料所曝光的還要多;4、後段我如果被折磨死了,請你們用良心作證,告訴我的家人和世人我是怎麼死的;如果我能活著出去,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再次向世界曝光,法輪功學員是怎樣被迫害的,讓世人看看到底誰是正的?誰是邪的?就寫我自己的遭遇,將比你們手上材料更具體、更詳細。」
五、曝光監獄迫害,遭受報復陷害
2004年6月9日出獄,7月的一天,在去太平鄉的小車上結合自己受迫害經歷講真相,被太平鄉政府不明真相幹部構陷,太平鄉派出所打電話武穴「610」主任潘林發,後將我綁架到武穴拘留所,我絕食反迫害,六天後放出。
2004年8月19日,為了揭露迫害,抑制邪惡,我就自己的親身經歷,以《湖北沙洋范家台監獄對廖元華的非人折磨》為題,在明慧網上真實的曝光了邪惡的迫害。同年9月2日,在同修的配合下,《湖北大法弟子廖元華在范家台監獄所受酷刑示範(圖)》也在明慧網上刊載了。
中共公安部高層為之震怒,直接立案。並命名為「930」案,由劉姓部長親自抓,作為重大要案要求下面從速偵破」。我被綁架後,「劉部長」對案子的進展「很關心」,對央視謊聞的播出「很滿意」。這都是我在省洗腦班期間陸續知道的。為了掩蓋犯罪,栽贓法輪功,從上到下各級「610」和公檢法,對我及配合我拍酷刑模擬照片的大法學員,進行了如下系列的報復陷害:
(一)非法拘禁
2004年9月13日,龍潭派出所警察鄒長青將我從住處(二姐家)帶到派出所,又綁架到拘留所。派出所警察一是要拍照我身體上的傷疤,一是要我介紹在監獄受折磨情況,讓他們作筆錄。我知道他們是要從我這裏取得迫害我的證據,我不予配合,絕食反迫害;同時我告訴他們:你們如果真想了解,可以找「610」彭林發,國安大隊徐學文,他們到監獄去核實過對我的酷刑迫害。
我被綁架後,武穴公安警察到我的住處(二姐家),搶走了床頭、床、凳子及床上用品(一車裝走的)。(搶劫罪、侵佔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十幾天後,將我轉到看守所,我繼續絕食。配合我拍模擬照片的同修陸續被綁架。湖北省法教中心(洗腦班)幾個做轉化工作的人,專程來武穴看守所與我見了一面就走了(後來告訴我回省中心提前研究對我們的轉化方案去了)。
(二)洗腦班欺騙轉化(濫用職權罪)與新聞造假(侮辱、誹謗罪)
2004年10月中旬,我絕食反迫害期間,被戴著手銬綁架到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原武昌湯遜湖洗腦班)。這裏暴力與欺騙同在,比監獄更陰毒。他們不給我任何人身自由。夜晚睡覺在兩個「陪教」和警察的監視之下,白天被限制在「幫教室」,要麼站著,要麼坐著,不許走動。由一群「幫教」圍著強制的灌輸謊言。即使我在絕食當中,他們仍然對我一刻不鬆,限制休息,以達到強制轉化的目的。
1、騙寫轉化書。
邪惡因素先鑽自己不會向內找,有想提高的外求之心空子,安排能打動自己表現出很善的「幫教」,對我說:「別緊張,你來這兒是安排你提高來的。我們說的轉化與幹部說的不是一回事,這話可別讓幹部聽見。」騙取我的信任,邪惡之徒鑽我在黨文化中養成的走極端、說謊的空子,要求我寫轉化書,我的執著被邪惡利用,被他們自欺欺人的謊言迷惑,寫了轉化,就吞下了他們的第一個鉤子,就要拉自己進入下一個陷阱。
2、引入黨文化怪圈。
從寫了轉化的第二天開始,幫教和幹部整天強制我們觀看抹黑法輪功的碟片,每天白天看碟片,晚上寫觀後感,由這些幫教把關後再交幹部審閱。目的就是要把大法學員的法上思維,拉回到過去的黨文化怪圈,不讓你升起正念。
經過一段時間的強制洗腦,幹部安排「幫教」要求我「為政府挑擔子」。變異的黨文化觀念這時就粉墨登場了,黨國不分,混淆概念,把法輪功學員講真相說成反黨,說成不愛國,說成參與政治。又說我揭露酷刑迫害的文章和模擬照片,對國家的形像影響太壞,要求我必須為國家收回影響,否定酷刑迫害實事的存在,甚至在轉化材料上都不能寫出對自己的酷刑實事,把掩蓋罪惡說成是維護國家利益的需要,把隱瞞酷刑說成是包容警察的高境界行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抹黑法輪功是要把人推向地獄,實施迫害的人本身就是受害者,只是他們暫時還沒醒悟而已。洗腦班卻以個人利益服從國家利益為由,要求我掩蓋自己所遭受的酷刑折磨事實,「為政府挑擔子」。幹部還安排「幫教」劉立安幫助我準備錄像講話材料。
在邪悟思想和變異的黨文化觀念作用下,自己竟糊塗的鑽進了邪惡精心設計的一個又一個圈套,最後犯下被邪惡所利用的大罪,造成我精神上無法形容的痛苦。
3、告訴媒體人員酷刑迫害是真實的。
由於我被邪悟者的謊言欺騙,正念被完全隔斷。黨文化中形成的走極端的思想、說謊習性和所謂「個人服從組織」的觀念被邪惡所利用。在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洗腦班)三樓會客廳,媒體人員為我攝像。一位女性小個頭媒體工作者問我:「你們法輪功不是講「真善忍」嗎?你怎麼拍假酷刑照片呢?」我回答說:「中心的幹部(轉化科長畢輝瓊)在這坐著的。我在范家台監獄遭受酷刑千真萬確,我在明慧網上的揭露文章和模擬照片沒有半點虛構。現在轉化了,幹部要求國事做國事,家事做家事。對外收回國際影響,維護國家形象,就說沒有酷刑這個事。對內實事求是,酷刑是真實存在的,叫我們為政府挑擔子,才這樣說的。」這位女士又重複問我一遍:「你是說你遭受酷刑是真實的,只是現在轉化了,幹部要求你為政府挑擔子,才說沒有酷刑這個事的?」我說:「沒錯。你可當面問畢科長。」這時,畢輝瓊科長起身把我叫到隔壁會議室對我說:「這個事不要說了,打住。你說他們也不會信。」
媒體人員與被綁架到洗腦班的其他法輪功學員所謂「座談」時,還告訴了他們一個細節:「模擬照片中有個「盪鞦韆」示範(圖),照片上腳手是四個點分開掛起來的,原因是沒藉著可用的好手銬。廖元華受酷刑折磨時,是用兩副手銬,一副銬住雙手,另一副銬住雙腳,雙手雙腳各取鏈子中間的一個點,這樣兩個點兩頭掛起來的。也只有兩個點把身體掛起來才能盪得動,而四個點掛著身體是盪不動的。」 座談時轉化科科長畢輝瓊也在坐,她當時不高興地反問這位同修:「你看見了嗎?」這位同修回答:「廖元華受了很多種酷刑,也不在乎少這一種,他不可能撒這個謊的。未轉化前更不可能撒謊。」
4、脅迫簽字。
幾天後的晚上,「幫教」丁星橋、王自元兩人把我從一樓寢室叫到樓上畢輝瓊辦公室。他(她)們三人做我工作,要求我為將要播出的錄像簽字。
當時我很反感她們的做法,感覺很卑鄙。考慮已寫了轉化,認為已經生米做成了熟飯,對與錯只有出去再說,我壓住心裏的不快,說:「錄像已經按照你們要求做了,回過頭來要我簽字。那我必須把話說在前面。我個人意見,做任何事情還是應該實事求是,要經得起時間的檢驗。何況我沒有出獄前,我被酷刑折磨的情況就早已曝光,監獄裏面的人都知道,武穴「610」一行還帶著曝光材料當著監獄幹部面找過我,我把酷刑留下的傷疤都亮給他們看了。我出獄後講真相也告訴過很多的人,現在如何否認的了?從另一方面說,如果今後有人曝光新聞聯播造假,那比范家台監獄對我的酷刑折磨的性質更嚴重。你中央新聞造假,老百姓會怎麼想?」
畢輝瓊講:「這個你別管,監獄裏面知情人員已經被監控起來了。你的責任就是為政府挑擔子。你也別擔心你挑了擔子簽了字,回過頭來政府又打擊你,那不成了黑政府?」畢輝瓊科長舉起右手掌,一邊作抹脖子(殺頭)的動作,一邊補充說:「這話是不能對外說的,我是為了你放心簽字才這樣告訴你。」
「幫教」丁星橋、王自元一旁幫腔說:「你為政府挑了擔子,協助你拍模擬照片的幾個人都會得到政府的寬大。否則,對你處理得重,他們都會被連帶處理得重。你即使不為自己考慮,也應該多為他們考慮一下。」他們又補充說:「你挑擔子如果被處理,我們這些「幫教」都不幹了。」
5、謊聞播出。
2004年12月27日晚19時20分--25分央視新聞播出。「幫教」丁星橋誇獎說:「廖元華了不起,境界高。」洗腦班畢輝瓊科長告訴我:「公安部劉部長非常滿意。」而對當時被轉化後,神智不清的我來說,是漠然的。因我對轉化的對與錯一時拿不準,對清醒後的我來說,是對大法犯罪,是助紂為虐,是奇恥大辱,是終身的愧疚。
當年,洗腦班欺騙轉化我的所謂「幫教」主要成員是:史君勝、丁星橋、劉立安、王自元等人。台面上天天與我接觸負責洗腦轉化我的幹部是何偉和前任轉化科科長畢輝瓊(女),幕後還有龔健及省「610」向陽處長等人。期間,洗腦班轉化科畢輝瓊科長告訴我:「公安部劉部長親自聽彙報,對你的案子很關心。還說要找個時間見你。」
武穴國安大隊來洗腦班補作提審筆錄,畢輝瓊在場。我告訴他們酷刑迫害是真實的,模擬照片不是虛構。幹部要求對外收回影響,對內實事求是。也許是我的理解與幹部心裏想有距離,畢輝瓊顯出不高興樣子。
幾天後,洗腦轉化科科長畢輝瓊突然調離洗腦班,由龔健接替她的位子至今11年了。
6、懺悔。
畢輝瓊剛離開幾天,新接任的轉化科科長龔健,叫人給我看一份《人民日報》:頭版頭條,顯赫的大標題寫著:「X X功又一個彌天大謊如何出籠?」(署名「田雨」的文章)我瞠目結舌,如同五雷轟頂,撕心裂肺的難受。完完全全的黑白顛倒,這不是赤裸裸的賊喊捉賊嗎?這就是「幫教」理解的「善解」嗎?這就是「幫教」認為的「向高層次轉化」嗎?
更邪的是,說我的揭露酷刑材料損害了國家形象,叫我寫出觀後感,感謝政府對自己的挽救,並感謝給了自己為國家挽回影響的機會。跳出黨文化的框框才知道,這完全是極其荒唐可笑的變異思維下的奇談怪論。
離開洗腦班時還要我寫出「永不翻案」的保證。我明確感受到這種做法的不地道。因為當時正念被邪悟擋住了,只有一種打掉門牙往肚裏吞的感覺。同時我心有一念:我總有搞清楚的一天,儘管覆水難收,但我決不會把自己的罪過帶進棺材。
現在了解真相的人都知 道:在無神論毒害下,人們沒有道德的自我約束,放縱私慾,壞到不可救要時,必然被神淘汰。這就是人不治天治。在社會道德急速下滑的末世,法輪大法救度眾生,這是主佛對人的無量慈悲。是人應當珍惜萬分的得救機會。可是江澤民利用黨和政府迫害法輪功,直接對神佛犯罪。就是要毀掉國家、世人的幸福和未來。
由於受黨文化觀念的影響,人們屈服於江澤民的淫威,自覺或不自覺的參與了迫害。大法無量慈悲,不計過往之過,只要能夠遠離邪惡,就有得救的希望。多少人還在黨文化的桎梏中不明善惡。大法弟子講真相,就是希望大家不要迷失在黨文化中助紂為虐,趕快覺醒,改變觀念 ,選擇未來。
湖北省洗腦班要求我掩蓋酷刑迫害,並非真正能維護國家形象,而是維護了江澤民的罪惡;要求我「為政府挑擔子」,並非真正能維護國家利益,而是站到了大法的反面,是真正在破壞國家和民眾的幸福。我為自己在洗腦班被欺騙而神智不清時背叛大法的犯罪行為而深深愧疚。
(三) 長期任意監禁與枉法裁判
2005年1月,武穴「610」把我們從省洗腦班接回武穴。但沒准我們回家,而是關在武穴法教班(與拘留所共一個鐵門)一個月。
2005年2月,「610」潘林發主任根據上級旨意,告訴我們說:「快春節了,法教班無人管理,你們今天暫時轉看守所,還堅持一個月,過了春節就放你們回家。」
在看守所,國安大隊提審和檢察院提審時,我仍然告訴他們:對我的酷刑迫害是真實的,模擬照片不是虛構的。新聞聯播收回影響是幹部的要求。
在看守所過完春節,我們並沒得到釋放。原因有二:一是對我們的轉化不放心,擔心我們走漏新聞造假的消息;二是如果非法對我們判刑,擔心我們不配合。邪惡也就採取了長期監禁,先在意志上拖垮,再逼其就範的陰招。
在看守所我們被非法關押十四個月。轉化後的思維是脆弱的,也是到了承受不了的時候,有種度日如年的感覺。到了2006年2月,武穴法院做我工作,要走法律程序,並告訴我:上面已定好意見,只判緩刑,只走個過場,要求我開庭時做好配合,別認真。否則,會關死在看守所。
2006年2月17日,我違心地接受了法院的枉法裁判。判三緩三。緩刑2006年3月3日至2009年3月2日。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06)武刑初字第13號】中有這樣一段文字:「案發後,武穴市公安局根據明慧網網站2004年8月19日和2004年9月2日刊載的二篇文章中提到的相關人員,依法詢問了湖北沙洋范家台監獄幹警杜清潤、史華平、肖天波,還依法詢問了付強、王峰、鄒雄、杜忠偉,並查閱了廖元華勞動記載。證實,被告人廖元華屁股、腳上的傷痕完全是自傷自殘所形成。」
然而,我在2004年8月19日明慧網刊載的文章中明確指出:「幾天後,也就是2001年8月3日,入監大隊隊長史華平手上提著手銬,帶著它重新挑選的五個包夾犯人(他們是王海鋒、陳月明、付祥、杜生科、黃鶴明),對廖元華講:「你今天轉入勞動改造階段,他們五個人是專門監督你的,現在就跟我走!」廖元華被帶到八隊(磚瓦廠)勞動現場,」跟隨史華平在高溫窯洞裏折磨廖元華的五個包夾犯人,在武穴公安局取證時,除付強外,其餘四個包夾犯人哪去了?是公安局調查時的敷衍還是監獄安排的隱身?我為甚麼要自傷自殘?我雙手被背銬著,在六個人對付我的強制現場,我能夠「自傷自殘」的了嗎?因為上面已經定好了判決意見,否則武穴法院的判決書上也許不會出現即使一個法盲也覺得漏洞百出、不能自圓其說的「自傷自殘」結論。
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對我作枉法裁判,在此顯而易見。
我離開洗腦班清醒後,為自己被欺騙而配合央視造假而痛悔不已。2009年3月,對我的非法三年緩刑期滿,解除監督管理後,我以要求洗腦班期間承諾給我落實工作為由,分別找了帶著酷刑曝光材料到監獄找過我的武穴政法委和國保大隊幹部以及湖北省洗腦班,當年負責操作轉化我的幹部和「幫教」,他們都能證實范家台監獄對我酷刑的真實和中央新聞造假。
既然判了緩刑,我理應可與家人團聚。但是沒有讓我與家人見面,而是專車把我從武穴看守所直接送回了湖北省洗腦班。湖北省洗腦班轉化科科長龔健告訴我:「你到這兒來,我跟向處長、蘇處長彙報了以後,我要求你到這裏來,來做麼事呀?不光是來做幫教,你還來鞏固,你當時的情況並不穩定,說心裏話,……後來突然把你弄到這兒來,回去還安排車來接回去,那個時候對你都不放心,嗯,還是對你不放心啦……後來我對你放心了,我對你認可了。但你說的那些話,你對中央電視台說的那些話,再收回來,那影響就大了……,就是後來你帶得走,也只能帶到土裏去。」
省「610」蘇副處長「提醒」我:「我們將長期關注著你,加上互聯網,只要你一動,我們很快會找到你。」
2011年3月左右,一位法輪功學員在湖北省洗腦班受迫害洗腦轉化後,講出我曾托她帶個錄像卡(講我自己被欺騙轉化與新聞造假的事)到香港,後因神韻演出受阻未帶成。我因此被綁架到湖北省洗腦班迫害,造成心靈的創傷。
2014年12月27日至2015年2月15日我又一次被非法刑事拘留,期間再次被綁架到洗腦班迫害,目前仍處在被非法監視居住期間。
綜上所述,江澤民對控告人實施了如下迫害:非法拘留、刑訊逼供、非法判刑、酷刑折磨和虐待、非法刑拘、強制洗腦(脅迫為新聞聯播造假簽字)、長時間非法關押、非法判刑、非法行政開除、非法監視居住。為防止造假消息外露,從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央視謊聞播出至今,控告人一直沒有得到真正的人身自由。特別是新聞聯播欺騙了中國民眾和世界民眾,導致控告人的心靈長期處在愧疚之中,給控告人的身心造成莫大的傷害。
2004年6月廖元華四年冤獄期滿,在明慧網上以文字(8月19日)和模擬照片(9月3日)曝光自己所遭受的酷刑迫害之後,中共公安部直接立案並命名為「930」案,對控告人及其配合拍酷刑模擬照片的法輪功學員實施了系列的報復迫害──非法拘禁、欺騙轉化(濫用職權罪)與新聞聯播造假(侮辱、誹謗罪)、長期任意監禁、枉法裁判、無理行政開除、非法監視居住。特別是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央視新聞的播出,欺騙了中國民眾和世界民眾,導致控告人的心靈長期處在愧疚之中,給控告人及家人的身心造成莫大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