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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子科技集團高級工程師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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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日】按:中國電子科技集團第十三所高級工程師宋愛昌,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向北京最高檢察院郵遞了控告江澤民的訴狀,六月十八日高檢已簽收。

宋愛昌,男,一九五六年九月一日出生,漢族,中國電子科技集團第十三所高級工程師,一九九四年任物資處處長,一九九七年任設備處處長。修煉法輪功前患有咽炎、慢性胃炎等疾病,中西醫治療一直未見效,一九九六年開始煉法輪功半年後疾病不翼而飛。宋愛昌學了法輪功之後,按照李洪志老師教導的「真、善、忍」的法理嚴格要求自己,修心性、重德行善、做好人。

一九九八年五月,他在單位擔任設備處處長,單位準備進口國外的生產設備,簽訂購買合同之前要到國外廠家去考察,互贈禮品是一項社交禮節,他買了中國傳統工藝品鼻煙壺作為禮物,他認為外商送的禮品自己接受了,他送出的禮品也不能讓單位報銷。他覺得自己學了法輪功了,不能佔公家的便宜,於是他就自己出了這筆錢。

他從國外回來後,正值一九九八年夏天,我國長江等流域遭遇百年不遇的洪水災害,全國上下紛紛捐款,他看到電視上每天都播放捐款的相關報導,他工作忙,很可能會出差在外,就把一千八百元錢交給了助理員,委託他代辦,他以為單位會設立一個捐款箱,大家自願往裏投放。後來得知,錢是集中交到單位財務室,然後由單位統一捐出。隨後張榜公布了捐款名單,他名列第一。單位職工都驚訝,有人問他為甚麼捐這麼多錢,他說是學了法輪功,否則不會捐這麼多。他當時壓力還很大,因為他比單位領導捐得多,當然領導不會妒嫉他,他捐款的目的很單純,手裏剛好有這麼出國報銷後剩餘的錢,就都捐了,這件事記入了單位的「大事記」。

他擔任的這個職務,負責單位所需設備的購置計劃審批,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些供應商會採取請客送禮的策略來推銷自己的產品,在人們眼裏看是肥差,別人會有求於他,可以得到所謂的「回扣」。 但他不這麼看,他認為是責任,是單位領導對他的信任。他拒收任何名目的禮品和財物,堅持貨比三家,優先選購質量高價格適中的設備和原材料。有一天他正在單位的廠房內檢查施工進度和質量,客戶趁他不備,將一摞錢塞到了他的工作服裏。當時他環顧左右,發現周圍有人,不便當面拒絕。下班後,他親自到客戶住的賓館裏,把錢如數歸還。客戶有點不解,以為他嫌少。他告訴他們,他學了法輪功了,創始人李洪志老師在他的著作《轉法輪》裏說得很清楚,希望他們回去問一問當地煉法輪功的人,一定也是這麼看問題的。他們一聽,表示理解,就把錢收下了。

他一直住他妻子單位分配的住房,單位分房子了,有人建議他開個假證明,在本單位分一套住房,當時他就想到了:造假不符合「真、善、忍」的「真」,於是他就沒有在這上面用心。

可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利用國家機器顛倒黑白,發動了這場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邪惡鎮壓,各級政府、基層單位都成立所謂的六一零辦公室,捲入到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之中。面對來自各方面的壓力,宋愛昌於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到北京去上訪,告訴政府法輪功被誣陷的真相。回來後,單位逼迫他放棄信仰法輪大法,但他堅信法輪大法是冤枉的,沒有附和他們。於是,他擔任的設備處處長職務被拿掉了,還被開除了黨籍,同時給了他很嚴厲的行政處分──開除並留用查看一年。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宋愛昌被綁架到了河北省會法制教育中心去洗腦,單位還派了倆人晝夜輪流陪守,在洗腦班裏,他失去了人身自由,遭受了幾天幾夜不准睡覺的酷刑折磨。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中午下班後被石家莊市公安局橋西公安分局科苑路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被橋西區檢察院非法起訴,經過三次退回補充偵查,四次開庭,兩次上訴,先後有六名辯護律師介入,在證據不能成立,且證據間相互矛盾,指控的所謂「犯罪」不能成立的情況下,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強行介入,最終作出「維持三年」的枉法裁決!

宋愛昌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一日出獄後,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不允許他上班,致使他至今沒有工資收入,而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不向社會保險機構交納保險,因此,他還存在著明年退休後工資從何處領取等一系列懸而未決的問題。

鑑於宋愛昌所遭受的判刑、洗腦以及精神上和經濟上的諸多迫害皆源於江澤民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宋愛昌向最高檢察院遞交控告江澤民的訴狀,要求依法追究江澤民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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