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潔女士被綁架、非法拘留、勞教、判刑,先後七次被嚴重迫害,共計2630天,經受了殘酷的精神與肉體的折磨。
鄭永新先後四次被非法關押共計2687天,他控告說:「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群體長達近16年的殘酷迫害,使我失去工作,妻離子散,現居無定所。父親因為我擔驚受怕,於前不久離世。」
楊潔女士說: 「十多年來我因為信仰真善忍,被開除工作,流離失所,九死一生。雖然前後幾十人參與了對我的非法迫害,作為大法弟子我們沒有怨恨,他們也是被矇蔽、被利用的人,也很可憐、可悲。應給他們改過的機會,所以現在只控告元凶江澤民。不光為我自己,也為了那些迫害死的和現在還在遭受迫害的,更為那些被謊言矇蔽欺騙的。」
兩位控告人都請求最高檢察院,對造成他們嚴重傷害的元凶江澤民依法提起公訴,依法懲處,同時徹底清除江澤民以國家、政府的名義對法輪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論、規定、禁令、限制和影響;立即全部釋放非法被關、被拘、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
附一:楊潔女士的控告事實與理由:
1999年「7.20」至今我被綁架、非法拘留、勞教、判刑,先後七次被嚴重迫害,共計2630天,經受了殘酷的精神與肉體的折磨:
第一次綁架
一九九九年七月上訪,八月被綁架到房山看守所,從寧夏來的警察逼問同修的下落,我不說。他們惱羞成怒把門關上,拉上窗簾開始打我。那個年輕警察,一把抓住我的頭髮使勁向後拽,用拳頭猛擊我的臉和胸部。
中衛市國保大隊、人壽保險公司來人把我劫持回中衛市。國保葛建國藉機向單位和我父母勒索了三千多元錢。公安又向人壽保險公司施壓開除我工作。後到寧夏銀川供電局電力設備廠工作,中衛公安又到工作單位騷擾,使我再次失去工作。江澤民及其同伙涉嫌侵犯和剝奪公民勞動的權利罪、刑訊逼供罪及暴力取證罪、敲詐勒索罪。
第二次綁架
回家後,因上網被監控,我再次被綁架,非法拘留一個月,每天遭到辱罵。江澤民及其同伙涉嫌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
第三次綁架、勞教
二零零零年十月六日,在天安門廣場,我被綁架到前門派出所,後又劫持到順義收容所。我絕食抗議,惡警動用酷刑:給我打上背銬、戴上腳鐐,把我送到醫院灌食。在醫院,多人按住我絲毫不能動。他們用一米多長的塑料管從鼻孔插入胃中,開始強行灌食。頭上粘著「鼻飼」管的一頭、另一頭仍插在胃裏,又把我關到收容所施酷刑:給我打著背銬,戴著腳鐐。將我兩腳分別用粗鐵鏈纏在腳脖子上,並用兩把大鐵鎖鎖在兩邊鐵樁上,絲毫不能動。因為兩腳的間距比肩寬,站不起來蹲不下,臀部下面有一個二十釐米高的鐵樁,長3釐米寬15釐米,騎在鐵樁上,整個過程生不如死。他們怕擔責任,把奄奄一息的我轉到寧夏駐京辦關押。幾天後,國保隊長和一個女警,劫持我到寧夏。途中,女警不停的誣蔑法輪功和大法師父,用極其下流骯髒的話辱罵我。江澤民及其同伙涉嫌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罪、誹謗罪和誣告陷害罪,涉嫌非法拘禁罪、酷刑罪。
在寧夏女子勞教所遭受的迫害。法輪功學員被兩名吸毒人員二十四小時監控、「包夾」, 不准與功友說話,看一眼都會遭到辱罵。我被強迫奴役,把幾十斤重的袋裝活性碳從一樓背到四樓,連續背幾十趟,再手工切割成一公分大小的活性碳粒。這種碳是有毒的,每天幹十幾個小時。全身被黑碳灰覆蓋,洗澡只能用自來水。寒冬臘月,刺骨的冷水淋在身上,凍的人直打哆嗦。江澤民及其同伙涉嫌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綁架罪;非法拘禁罪;虐待被監管人罪。
第四次綁架、勞教
我從勞教所回家才十六天,在親戚家我被青銅峽公安,綁架到中衛拘留所。一個月後,再次把我送回勞教所,天不亮出工,種樹、插秧、挖下水道、挖葡萄苗,每天要幹十幾個小時高強度苦力活,手上打了滿滿的水泡,一茬沒好又接一茬;臉上、脖子上、胳膊上的皮,曬的脫掉一層又一層;完不成定額就要受到體罰:站軍姿、坐軍姿、走軍姿,或罰抄監規,最殘酷的是受罰者低頭彎腰站在全體勞教面前開批鬥會。二零零一年底,惡警組織勞教人員看誣蔑法輪功錄像。我用身體擋住電視,惡警指使吸毒犯把我拖到辦公室,戴上手銬,邊罵邊用電棍電我的嘴、臉和脖子。這樣折磨我一個多小時。我絕食抗議 ,他們強行逼我出工,把我兩條胳膊向後反抱在樹上,背銬到大樹上暴曬。被當地幾十個農民看見,十天後,為了掩蓋醜行,她們又把我轉到男少管所四樓嚴管。我雙手被銬在床上不能動,每天兩次野蠻灌食。因鼻孔被傷再插鼻飼管就流血不止惡,他們就打耳光、辱罵我,說我不配合。
一次,強迫所有法輪功學員去武警醫院體檢,之後獄醫借檢查身體數次抽法輪功學員的血。
二零零二年五月出外做奴工時,法輪功學員譚秀霞反迫害走脫,被警察抓回,給她戴上手銬,當眾打罵羞辱她。當晚,打著背銬的譚秀霞被按著頭推到會場的前台,開批鬥會。我說:「你們不能搞文化大革命那一套,你們不能藉機攻擊大法和我師父。」隊長扯著我的頭髮把我拉倒在地,拽著頭髮拖出會場,打上背銬,把我的頭使勁按到腳面。他們用電棍電我的臉、脖子、嘴。我被吊銬在隊長辦公室暖氣管上,十天十夜!雙腳腫的不能走路,我又被非法加教三個月。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實行強制轉化,逼我離牆一米站立「面壁思過」,六個吸毒犯二十四小時監視,不准睡覺、不准坐、不准閉眼。這樣折磨十幾天後,我渾身全腫了,數次昏倒在地。每次她們都把我弄醒強行拉起站好。三十天後,我腿腫的不能行走、無法站立,他們又罰我「坐小板凳」二個月。一天,惡警指使吸毒犯在監號毒打我,用膝蓋頂撞我的小腹、用勁拽我的頭髮、用手撓破了我的臉和脖子,不停的踢我下身、直到把我踢倒在地。我的兩條大腿內側成了青紫色,只能扶著牆移動。兩年勞教加成三年。
江澤民及其同伙涉嫌故意傷害罪、酷刑罪、瀆職罪、虐待被監管人罪涉嫌、綁架罪、非法拘禁罪。
第五次綁架、非法判刑
零五年九月,因電話監控,我被中衛國安便衣綁架到石嘴山市看守所,每天十幾個小時組裝打火機。我被石嘴山法院冤判三年半。在寧夏女子監獄,法輪功學員都被兩名犯人二十四小時監視,我多次給家中寫的信都被扣壓。不准通信和打電話,不讓接見。我抗議,惡警用皮管抽打我的臉,同時還滿口髒話誣蔑大法、誣蔑師父、羞辱我,強行剪短我的頭髮。把我拉到大廳的監控器下站「軍姿」, 打背銬。四個犯人監視,每天從早八點到晚十二點。「罰站」直到腿腫無法站立。又將我倒拖到暖氣管前,再次把我雙手從後背吊銬掛在暖氣管上,頭向下、腰無法直立、坐在冰涼的水泥地上。手銬銬的很緊,卡在肉裏。約半小時後,警察讓犯人給我開手銬,因銬得太緊,費了很大勁才打開。我手腕被卡出很深的黑紫色的槽,往外滲血,手沒有知覺、神經被傷。很長時間手無法拿筷子吃飯、不能刷牙,差點殘廢。一年後手腕上的傷痕才逐漸脫去。
江澤民及其同伙涉嫌濫用法律(濫用刑法第300條)罪;破壞法律實施罪(破壞憲法實施)、侵犯通信自由罪、故意傷害罪、酷刑罪、瀆職罪、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虐待被監管人罪。
第六次綁架
零九年三月二十九日出監,我被610直接綁架到洗腦班,非法關押三個月。在洗腦班被人如影隨形的監視,除吃飯、上廁所外只能呆在小房間裏,每天有人輪流逼迫寫不修煉的保證,妄圖轉化我。江澤民及其同伙涉嫌侮辱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拘禁罪、綁架罪。
第七次綁架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寧夏銀川市「610十多名便衣將我家包圍,把我和丈夫鄭永新強行綁架,並非法抄家,我夫妻倆被綁架到銀川市看守所關押。江澤民及其同伙涉嫌綁架罪;非法拘禁罪;誣告陷害罪、非法搜查罪及非法侵入住宅罪。
十六年間家人遭受的迫害。在我遭受迫害的同時,父母的身心健康受到很大的傷害。警察隔三差五上門騷擾,屢遭驚嚇。過度的憂思和驚嚇,使我五十多歲的父母寢食難、安疾病纏身,花去十幾萬元醫藥費。如果沒有這場迫害,他們的身體絕對不會這樣。
附二:鄭永新的控告事實與理由:
1999年「7.20」至今我被綁架、拘留、勞教、判刑,先後四次被非法關押共計2687天,經受了殘酷的精神與肉體的折磨: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日,我正在單位上班,銀川市公安局四個便衣將我綁架並劫持到我家,進行非法搜查,把我的大法書和帶有出版號的《廣州講法》錄像帶搶去,把我關到看守所幹奴工「撕膠」即把橡膠廠生產輪胎邊角料上的橡膠與子午線分開,用手或牙把橡膠中的子午線一根一根的抽出來,滿手是被線拉傷的口子,手指甲出血。
我被非法勞教三年,送到寧夏白土崗子勞教所。被迫在水泥廠出勞務,為水泥廠承擔裝水泥車、卸煤車、搬運石料等任務。人們把這個中隊叫人間地獄,超負荷高強度的體力勞動和暴力折磨,曾有人受不了就自殺了,我親眼見一個沒完成任務的普教,被管教打了四十多皮管子。
我剛到裝卸組,給汽車裝水泥,他們找了幾個年輕人輪番的與我抬水泥袋,用這種車輪戰的辦法消耗我體力,不讓我休息。由於粉塵太大,沒有任何防護工具,面對面都看不清對方是誰,鼻子堵住了只能用嘴呼吸,剛出爐的水泥,溫度很高,手不能挨,只能以最快的速度抬,否則手會被燙壞,因速度快手套幾分鐘就磨破了, 就是帶膠的手套也只能用兩、三天。十五人日裝車量一千五百噸至一千八百噸,作業半徑三十米,三人一組推著600公斤老虎車飛跑,裝五十噸水泥只需十八分鐘。
中午吃飯只能隨便漱一下口,飯後,只能在結冰的地面上睡半小時,因出汗水泥沾在身上洗不掉又疼又癢,因水泥在眼中結塊粘在肉上 疼痛難忍,看不了東西,只能用縫衣針對著鏡子,自己把粘在眼睛裏的小水泥塊連血帶肉的挑下來。晚上睡覺渾身疼得不敢動,半夜手指像抽筋一樣把人疼醒,早上 必須一點一點的挪動身體才能起床,否則疼得動不了身,初冬的早上,穿上前日被汗水浸透的「工作服」,如同進冰窖一樣凍得發抖。不分晝夜隨時來車隨時裝車。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二日,我因在寧夏白土崗子勞教所絕食反迫害,被非法冤判六年,送往吳忠監獄。(2002靈刑初字第22號判決書)
同時我被單位開除,失去工作,(銀供人字2001-288號文件、)
監獄把我單獨關在一個房間安排了九個獄警二十四小時嚴管我,我盤腿煉功,他們就把我兩手向兩邊分開成一字形吊銬在床兩頭的鋼管上,手銬拉得很緊,我手動不了,直到手銬卡在手腕肉裏,手變顏色了才放開,晚上睡覺把我的腳銬在床的鋼管上。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出監,被610綁架到洗腦班三個月。二零零八年六月,因開奧運,我被銀川市富寧街派出所綁架、非法關押一個月。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被銀川610綁架、非法關押 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