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為民,男,一九六五年生,原山東省無棣縣檔案局局長。蓋為民控告江澤民犯下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濫用職權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等罪行。
蓋為民在控告書中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日,我因修煉法輪大法被山東省慶雲縣公安局非法拘禁,三日轉到山東省無棣縣公安局非法拘押,二十日送山東省第二勞教所非法勞教,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被釋放。期間被強行灌食,罰坐硬板凳及熬夜八個月,惡人用威逼、恐嚇、洗腦等手段企圖使我放棄大法信仰,家屬被無棣縣公安局勒索現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個人物品被非法查抄,當局非法把我開除公職。
蓋為民要求最高檢察院對江澤民刑事起訴,把這個迫害元凶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