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玉芳在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嚴格按照大法的要求「真善忍」的標準去做,身心健康、家庭和睦、重德修心、與人為善、家庭幸福,深得大法的美好!然而在江澤民發動的迫害運動中,她被非法勞教兩次,共兩年半。她被非法關押期間,丈夫身患重病臥床不起,不能自理,幾次住院沒人照顧,因女兒上班,還得照顧他父親,又要承擔起家務,在精神上受到很大的壓力。
因此控告江澤民群體滅絕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和人身自由罪、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刑訊逼供罪、反人類罪、破壞法律實施罪等。要求賠償給她的家人和她本人造成的精神損失、經濟損失。並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以下是趙玉芳自述遭中共迫害的事實: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瘋狂迫害法輪功,踐踏人權,哈市非法抓捕多名法輪功學員,七月二十二日我到省政府上訪,警察把我們強行拽上大客車,送到哈市體育場,後又送到一所學校,強行讓我們看電視播放關於「取締法輪功的通告」,晚上把我們劫持到雙城公安局院內,強行讓報姓名和地址,九點多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六月八日,我和一位同修進京上訪反映真實情況,當我和同修來到天安門時,警察和便衣把我們圍住,並告訴我們上北京信訪辦去反映。
當我和同修來到信訪辦門前,各地駐京辦事處的人都在那等著呢,被一群各地駐京辦事處的人圍住。雙城駐京人員夏文軍認出和我在一起的同修,把我們倆劫持到駐京辦事處,第二天又劫持雙城看守所,非法關押我六天,勒索一個月的伙食費三百五十元。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三十日,江澤民因妒嫉、害怕修煉法輪功的人數眾多,利用喉舌媒體進行鋪天蓋地的造謠、誣蔑。我再次進京上訪,在上訪無門的情況下我走上了天安門。在天安門被便衣警察綁架,關在前門派出所鐵籠子裏。晚上九點以後,用大客車把各地法輪功學員分別拉走。我被送到北京海澱看守所,一進監號犯人就讓我們脫掉衣服搜身,預警只是犯人輪著打,打嘴巴子、用腳踢、連罵帶打,站一夜不讓睡覺,稍閉眼犯人就打。第二天因我不背監規,獄頭告訴了女獄警,她把我帶出去打我四個耳光,當時臉都腫了。我絕食抗議海澱看守所對我的非法關押,在絕食期間還要承受三零四室獄警提審(不知叫甚麼名)。三個男獄警把我帶到三零四室讓我坐在牆角小缸上(缸是倒過來的),他們問我叫甚麼名,家住哪,我沒有回答他們。三零四室的一個獄警頭叫那兩個獄警出去,然後把門反鎖上,拿起電棍要電我,我和他講你不要這樣做對你不好,講善惡有報是天理,他不聽,還說:「我是法西斯,我就是專治李洪志的弟子的。」電我太陽穴、手指尖、腳趾尖、脖頸,頭髮都電焦了,大約電了我四十多分鐘。然後我被判勞教一年,二零零一年一月八日,我被劫持到北京勞教人員調遣處迫害。一間屋裏住十幾個人,上下鋪,早上五點起床幹活到晚上十一點,每天的勞動是「包一次性筷子」,不讓洗換衣服、不洗澡、不洗手,衛生無從談起。對法輪功學員辱罵毆打、不讓睡覺,室內臭氣熏天,一天只讓上三次廁所,每次上廁所給五分鐘時間,同時還得洗碗,有的大便只解了一半就讓站起來,不起來就連踢帶打把人拽起來。一月二十日我被劫持到北京大興縣新安勞教所,他們打著「教育,感化,挽救」的幌子,幹著扭曲人性的事情,踐踏法律與人權,暴力迫害法輪功學員。我剛一進去就單獨看管,與隊其他人隔開,由警察指使包夾人員逼迫寫放棄信仰法輪功的「三書」,如果不寫包夾人員會用種種非人的手段迫害,折磨。強迫法輪功學員看誣陷抹黑法輪功材料,不讓睡覺,不讓洗漱不讓上廁所等等各種流氓手段欺騙,威逼學員放棄信仰。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聽說國家有賠償法出台,外地被迫害死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得到賠償,我們雙城被迫害死的法輪功家屬也應該提出賠償申請,我們受害人正在討論,突然省公安廳警察和雙城警察國保大隊隊長王玉彪闖進會場,先是打催淚彈,接著像土匪一樣把我們綁架到雙城市刑警大隊。讓我們在走廊一側蹲著,一個個照相。我不配合他們,四個警察把我抬到照相屋裏,把我硬按到椅子上強行照相,十二點又把我們劫持到哈市第二看守所進行迫害,非法關押我四十多天。我絕食抗議他們對我長期關押,絕食兩天後,要給我灌食,我不配合,第二看守所所長讓獄警又叫了四個犯人,用被子把我抬到醫療室灌食,屋裏有四、五個獄警,其中三個男獄警和四個犯人摁著我,一個男獄警和一個女獄警(醫生)往我鼻子裏插管,插進去又拽出來,來回往裏插,讓人簡直受不了。往裏插管的時候在裏面亂割嘍,憋的喘不過氣來,非常難受。當他們把管子拔出來時隨著灌的食物都從鼻子、嘴噴出來了,四個犯人把我抬回監號時,屋裏的犯人看見我滿臉都是血都嚇哭了。哈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我三個月,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和摧殘。
在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強行把我劫持到前進勞教所進行迫害,非法勞教一年半。一進勞教所,把我帶到衛生所抽血化驗、量血壓、做心電圖,又被綁架到一大隊,一進屋獄警王敏隊長叫兩個犯人搜身,把衣服都脫掉檢查。又把我帶到二樓隊長室,獄警王敏隊長、周麗范審訊我,王敏打我好幾個嘴巴子,隨後拿起電棍電我後背,辱罵我,侮辱我,逼迫我寫所謂的「三書」(決裂書、悔過書、保證書),惡警和包夾強制我每天背監規,由包夾人員看管,不許和法輪功學員說話。強制我做奴活,早上五點半起床,晚上六點收工,有時晚上七、八點鐘收工。獄警為了省錢不用裝卸工,讓我們裝卸,拉一車都幾百袋半成品筷子。挑半成品筷子,灰塵特別大,木屑落到身體上,身上起紅點並且癢,特別難受,完不成定額,獄警王敏就逼著拿回號房繼續做,不讓睡覺。這種活幹了三個月。接著又打彩板,在悶熱的夏天裏,彩色和木屑落到身體上,起紅點、癢、頭暈、心悶、身體沒勁,勞教所裏為了能掙到錢,根本不考慮有沒有毒,甚麼活都要。到晚上進宿舍更讓人受不了,宿舍裏一共六十四張床位,兩邊各十六張上下床位,中間有一米多寬的過道。從二零一二年七月份到二零一三年二月份都是七十多人到八十多人,下床兩張單人床並一起睡三個人,大小便都在屋裏,因被褥潮濕,長時間不讓洗澡,冬天洗頭、洗腳、洗臉、都是涼水,其他犯人幹活好的天天是熱水洗漱。一天除了吃飯、上廁所時間,沒有休息時間,整天在車間裏坐著幹奴活,因總是一個姿勢,我的腿浮腫,腰都直不起來。不把我們當人看我們在前進勞教所受盡肉體及精神上雙重折磨。當我被釋放時,前進勞教所副所長郝微恐嚇我說:如果你把這裏的事情說出去,我們馬上把你抓回來。我不明白我犯了甚麼罪?我們修煉「真善忍」違反了中國哪條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