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鳳玖是優秀科技人才,曾獲多個獎項。在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後,楊鳳玖多次遭綁架,受到酷刑折磨,曾被非法勞教。楊鳳玖在控告書中說:「我本人因信仰法輪功真善忍而受到江澤民違法政治運動的迫害。」
以下是楊鳳玖自述遭迫害經歷: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八日,本人送一人到灤縣新立莊辦事、並準備順老路回家,和他們剛剛談了不到二十分鐘話,就被灤縣古馬鎮派出所綁架,當天晚上,灤縣古馬鎮派出所和灤縣公安局一科抄家,抄走現金、電腦和打印機等財物若干。並被灤縣古馬鎮派出所扣留約二十四小時。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九日起,被灤縣公安局拘留,因堅決抵制其強加的迫害,加上我工作單位領導、同事和親人的營救,本人沒有配合他們的迫害,沒有寫任何書面和口頭保證,維護了中國法律和道義的尊嚴。本人被灤縣公安局拘留十三天。據我妻子講,在此期間,她被灤縣公安局勒索五千元人民幣,這是她以後說的。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具:鐵椅子 |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二月份,灤縣公安局警察找到我的單位要求我寫所謂保證書(公安局警察沒與我見面),因不配合他們的騷擾,就被灤縣公安局把我監禁在灤縣看守所。在灤縣看守所被監禁期間,因不服從其獄警,被強迫坐鐵椅子四天,手腳不能動,在被強迫坐鐵椅子期間,多虧在看守所被關押人員同情法輪功和我,在生活上照顧我,才熬過四天度日如年的迫害。看守所同時強制我勞動,如給罐頭廠去除山楂的核,為筷子廠包裝筷子等,替看守所牟利。由於不公正的對待致使我出現嚴重心臟病症狀。在看守所監禁十三天。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二月份,我被灤縣公安局警察劫持至石家莊勞教所。在入所前體檢,心律達到每分鐘一百四十次,同時也表現出其他心臟病症狀,血壓也由平常的低壓八十高壓一百二十,變成低壓一百二十高壓一百七十,警察不顧我身體好壞,強行把我關進勞教所。
在勞教所期間,獄警經常不讓我們按時睡覺,強迫加班幾點奴役勞動,強迫看污衊攻擊法輪功的錄像,做違心的事,所以身體和心臟狀況急轉直下,體重平時一百八十斤,不到一年的時間,到出勞教所時一百三十斤,由於心臟經常狂跳不止,心臟病症狀表現厲害,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日被所外就醫。
我被勞教所關押、迫害大約一年多。
要求將江澤民繩之以法
楊鳳玖控告書中要求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按照中國憲法和刑法,將江澤民繩之以法,償還罪責。
並要求當局:給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恢復名譽、賠償精神與經濟損失;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在監獄、洗腦班、看守所、拘留所的法輪功學員;對於迫害致死的、致殘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屬予以賠償道歉。
要求賠償本人所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和精神賠償,恢復名譽、公開道歉、消除社會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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