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淑媛老人,係昆明重機廠退休職工,因身體多病,開始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下午三點左右,與女兒剛從街上回家,被西山國保在家中綁架,被非法刑事拘留,同年十月十六日被非法逮捕,並一直關押於昆明市看守所。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西山區檢察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莫須有罪名,向西山區法院非法起訴。
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十點,西山區法院非法秘密庭審尹淑媛,沒有律師,沒有通知家屬,整個過程三十分鐘走過場結束。開庭時尹淑媛表明了法輪功不是邪教,自己修煉獲得健康,沒有罪。並指出,所謂「扣押清單」上的四百多碟片和幾百份宣傳資料是不實的,當時家中只有二十多片光盤,其餘都是空盤。
整個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西山國保,在沒有任何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先非法抄家,將抄到的私人物品,作為所謂「罪證」,因定罪的「證據」數量不夠,又將空白光盤等加大數量,以此加害尹淑媛。
二零一四年七月,西山區法院秘密宣判,非法判尹淑媛四年刑。尹淑媛認為信仰無罪,要求上訴。尹淑媛的家屬得知消息後,非常氣憤,支持尹淑媛上訴,並為尹淑媛請了北京律師代為上訴。
二零一四年八月,律師接受了尹淑媛家屬的委託,先後四次會見了尹淑媛,兩次跟中院的法官交涉,要求二審重新開庭審理。
二零一五年三月,律師在會見尹淑媛時得知,西山區法院在案件已移交中院後,竟派西山區法院工作人員讓尹淑媛先簽字,後看文件內容,補充證據證陷害好人。律師向各級檢察院控告了西山區法院的嚴重違法行為,並向最高法院舉報此違法行為。因為上訴期間,一審法院無權到看守所訊問調查,補充證據;而且對在押人員送達法律文書,應該讓在押人員先閱讀內容,後簽收法律文書。西山區法院工作人員讓在押人員先簽字後送文書,構成對被送達人的欺詐。
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興苑路1132號)電話:0871-68107700
西山區檢察院公訴人:李俊,葉平
西山區法院審判長:蘇琴、普會峻、陪審員:郭一入 ,書記員:劉文靜
昆明市西山分局國保大隊警察:符明榕,溫永翔,張雲貴,邱學彥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張軍(上訴案的法官)0871-6496525
西山區法院院長何家華
昆明西山區法院 刑一庭 法官 李麗君
昆明西山區法院 刑一庭 法官 普會峻
昆明西山區法院 刑一庭 法官 朱亭
昆明西山區法院 刑一庭 法官 蘇琴
昆明西山區法院 刑一庭 法官 王靜波
昆明西山區法院 刑二庭 法官 孟陽
昆明西山區法院 刑二庭 法官 靳文集
昆明西山區法院 刑二庭 法官 吳兆敏 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
昆明西山區法院 民一庭 法官 張揚 馬街北路35號
昆明西山區法院 民一庭 法官 杜竹馨
昆明西山區法院 民二庭 法官 蔡磊
昆明西山區法院 民二庭 法官 武雲
昆明西山區法院 民二庭 法官 楊輝
昆明西山區法院 民二庭 法官 劉曉媛 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隊
昆明西山區法院 民二庭 法官 楊國娟 馬街北路35號
昆明西山區法院 行政庭 法官 余欣妍
昆明西山區法院 行政庭 法官 曾志強 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棕樹營法院
昆明西山區法院 訴訟中心 法官 周媛媛 翠羽路51-1號附近
昆明西山區法院 訴訟中心 法官 羅瑋
昆明西山區法院 訴訟中心 法官 何嬋娟 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福海法庭
昆明西山區法院 訴訟中心 法官 張芳 滇池路青少年活動中心後面
昆明西山區法院 訴訟中心 法官 姚琳
昆明西山區法院 訴訟中心 法官 周永婷 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海口法庭
中攤街214號
昆明西山區法院 棕樹營法庭 法官 郭志勇
昆明西山區法院 福海法庭 法官 杜華萍 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前衛法庭
昆明西山區法院 海口法庭 法官 郭輝 海埂路219號附近
昆明西山區法院 海口法庭 法官 張遠國
昆明西山區法院 金碧法庭 法官 陳思源 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金碧巡迴法庭
昆明西山區法院 金碧法庭 法官 李陪偉 西昌路002號
昆明西山區法院 前衛法庭 法官 顧曉梅
昆明西山區法院 前衛法庭 法官 楊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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