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下午,石林鹿阜街道辦事處北大村,一家人與親友正在吃飯,警察闖入,暴力抓走十四人。其中下肢癱殘的高翠蓮被打成左耾骨下段粉碎性骨折。
十二月九日,石林縣法院對其中的五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共六十個座位,全部坐滿,其中有「旁聽證」的家屬親友佔了十多個座位,其餘全坐的是公檢法人員和政府人員。家屬向法官申請再要「旁聽證」時,就被一個不穿制服的不明人員阻擋了。
當時,「610」主任錢瓊珍,在忙前忙後熱情的接待每一位客人,從她繁忙的狀態來看,到場參加開庭的人不是一般的普通人,的確,石林縣的各部門官員,還有昆明的也到了法庭。「610」是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凌駕於法律之上。
當事人是一家四兄妹(高誇柒、高翠蓮、高翠芳、高瓊芳)和他們的朋友楊自強。他們都以自己親身受益的經歷講述了法輪功的美好,控訴執法人員違法,不顧百姓死活。要求法庭公正,無罪釋放,並賠還一切抄走的私人物品。
高翠蓮:修煉法輪功,全身的病痛消失了
其中高翠蓮陳述道:她二十多歲就患進行性肌營養不良症,後發展為骨骼肌纖維變性壞死,肌肉萎縮無法站立,雙手無力不能抬東西。醫生說此病不僅在中國無法,國外也無法醫治。為了求生,她用空了家裏的錢,也沒有給她帶來一點希望,多次產生輕生的念頭。
一九九八年她有幸遇到了法輪功,她的生命有了轉機,學煉法輪功,讓她懂得了做人的道理,懂得了珍惜生命,漸漸的身體有了氣力,手也能抬東西了,其它一些病症也好了,能夠坐著雙手勞動了,繡十字繡,幫助家裏解決了經濟問題。由於她的改變,帶來了一家人的改變,人變的開朗了,活著有了盼頭、有了希望!
可是一九九九年法輪功遭迫害,又把她一家重新推向了災難!她以自己對法律的認識角度闡述了修煉法輪功合法,是執法人員在違法,她一個已經殘疾了的人,警察竟然下得了如此狠手把她打傷等等。她的講述真切樸實,十分感動人,句句是真情,是事實。充滿了對法輪功的感激,對違法執法人員的控訴。
高翠芳心情激動的講述了她的過去:全身是病,又帶著兩個孩子,生活實在艱難,幸遇大法後,全身的病痛折磨結束了!生活幸福了,她想到和她過去一樣痛苦的人,她把法輪功的美好和其他民眾分享,可是遭到了迫害。
她抑制不住的聲淚俱下,對自身改變的激動、對大法的感激,在場的人雖然聽得不太清楚,但是,大家都靜靜的聽,用心在聽。
律師:法輪功學員無罪
針對案情,律師認為:一家人和親友正在吃飯,一大幫警察闖入暴力抓人,沒有任何證據,就先抓人後取證;警方貿然闖入,不出示證件,不表明身份,沒有相關手續和法律文書,也沒有告知當事人抓捕理由和當事人的權利等;過程中還辱罵、毆打、剝奪睡眠、逼供取證、剝奪當事人和律師接見權等均是違法的。
本案「起訴書」不是因為「行為」被起訴,而是因為「身份」被起訴。到現在也沒有發現當事人有犯罪行為,只發現他們是一群修煉人,是法輪功修煉者。一群善良、無辜、守法的公民就這樣無故被抓,還被施加暴力。反而發現執法人員不是懲治惡人,而是迫害好人,是想方設法構陷、羅織罪名。如:在對高翠芳的起訴書和搜查清單上沒有提到「光碟」,但在第二輪答辯意見時卻說從高翠芳家裏搜到「光碟」,這就暴露了起訴人的用心。
本案的焦點是:公訴人指控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編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律師認為當事人長期修煉法輪功,並製作、傳播法輪功真相材料。律師要公訴人指出,當事人利用了哪個邪教組織?破壞了哪個法律?怎麼利用?怎麼破壞?邪教組織是哪個法律權威機構鑑定證明的?不能讓人一直不清楚。
公訴人誣陷說:「法輪功是邪教,是眾所周知的事實,不需再用法律規定了。」律師指出,這是偷換概念,「眾所周知」不能代替「法律」,必須由有權機關作出明確的法律認定,才具有法律效力。「法輪功不是邪教」也是眾所周知的。前兩天新聞裏還在重複著「十四種邪教」,其中沒有法輪功,這也是眾所周知的;所有的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都沒有說法輪功是邪教,這也是眾所周知的。說邪教的只有江澤民和《人民日報》評論員,江澤民、評論員不是立法機關,他們的話不是法律。信仰是天賦人權。世界人權組織、聯合國憲章、我國的法律都對信仰自由作出了規定,並依法得到保護的,我的當事人只在他的信仰範圍內,履行信仰自由的權利,沒有哪條法律禁止,也沒有哪條法律敢禁止。沒有傳播就不叫信仰,沒有自己信仰的具體方式也不叫信仰。我們做法律工作的人要有清醒的判斷力,事事從法律出發,最後歸結到法律。
起訴書羅列出了所謂的罪證:書籍、神韻光碟、《明慧週刊》、《天賜洪福》、生命的護身符等等。並說:「經過昆明市公安局、「610」辦檢測,上述物品均為宣傳歪理邪說,惡意攻擊我黨和政府等。」律師辯說:這些宣傳品哪一句是歪理邪說,法律依據在哪裏?哪一句是攻擊我黨和政府的?我黨是誰?「我」又是誰?公訴人把一千八百多頁十個卷宗所謂的證據用羅列的方式在法庭講述出來,不讓相關人員了解案件真相,在這種狀態如何維護自身權利?只說物品有危害性,就不說危害性在哪裏?四十本書,沒說明是哪些書,哪些列入違法?比例是多少?是一個字違法,還是從頭到尾都違法,是那個有權機關鑑定的?不能公訴機關說違法,公訴人就拿來取證。《明慧週刊》怎樣違法?「燒紅魔 煉金剛」六個字哪個字違法?「神韻」是晚會,與中央所辦晚會有同等的合法權;「翻牆軟件」是工具,一打開,有無限廣闊的整個世界,包括了聯合國,聯合國絕對不違法,我不敢說它違法;「真善忍」不好嗎?如果當事人書中講的都是「真善忍」,也要拿來做罪證被審判嗎?攻擊黨和政府不是本案要解決的,如果黨和政府受到了攻擊,可以有理有據提出訴訟。黨和政府也會有錯,縱觀整個黨的執政歷史,就是不斷的犯錯、糾正,再犯錯,再糾正的重複歷史,小到大躍進、大煉鋼鐵、三反五反,大到文化大革命十年,人間災難不斷,就是濫用社會管理權造成的。今天對周永康、薄熙來等的懲處以及依法治國的提出,又是一次大糾正,從某種意義上也是變相對違法打壓法輪功的一次糾正。
律師的辯護,不由讓人聯想到,法庭多次在量刑上,都要提到「前科」、「屢犯」等詞要求重判,包括今天公訴人也提到了高翠芳曾經被判三年(編註﹕這是曾經被迫害,卻被中共法院作為繼續迫害的一個藉口),想以此為藉口加重迫害。如果是這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黨和政府不也是屢犯嗎?前科屢屢,殺人無數,為甚麼只用來要求平民百姓?而黨和政府永遠都高高在上,做錯了給你平反,還要你知恩圖報喊萬歲!美其名曰:群眾可以監督黨和政府,可以提出批評意見,黨和政府還要提倡批評和自我批評。事實如何呢,一對照便知都是愚弄百姓。
為楊自強辯護時,律師認為楊自強作為一名傷殘軍人,對越南戰爭被炸斷了腿,安了假肢,現還拿著民政補貼,他怎麼會去破壞國家的法律呢?
律師認為,檢察機關在起訴書中羅織的一切罪名,不能得出犯罪結論。《刑法》三百條與當事人無關。當事人的《刑法》三百條罪名不成立,法庭應公正宣布無罪釋放!
石林公安局局長:王文昆
刑偵大隊:李金輝 18388486689 13708468272
張志勇 13759486601 18910099200
趙紅波 13888300156
副局長:張永清13608808125 張永清弟張永華67799618
5月10日公安打電話給培生去抄高瓊芳的家(培生13608840586
13577149615)
戚悍新13708733422 13708468272
13708466139-7527858宜良國保速飛的姐姐速靜
檢察院公訴科:丁立 67746881
法院刑庭科:李子文 67791350
宜良北大村派出所:67701479
所長:13708493269
副所長:15087001331
鹿阜派出所:67796412
岔口派出所:67791110
石林景區派出所:67711437
石林610主任:錢瓊珍
路美邑派出所:67795324
板橋派出所:67742381
圭山派出所:67731016
西街口派出所:67705028
大可派出所:67741008
長湖派出所:67734021
舉報電話:67786251
石林法院開庭:庭長李子文 楊體清 馮井斌
曲靖原江派出所所長姓彭 15825068567
政治部主任:楊紅仙 138885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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