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遭難
山東德州市法輪功學員李志強,因為修煉法輪功,長期在單位──德州齒輪廠遭受迫害和排擠,他被迫辭職。後來開門市做生意,賣電子產品。因為李志強信仰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人,人品誠實可靠,服務周到,所以生意很火爆。據悉,這引起壞人的妒嫉,對李志強進行構陷,招來了警察。
二零一四年一月九日,德州市德城區國保警察張希坤、劉大偉等人,闖上門綁架了李志強,並企圖對李志強進行司法迫害。德城區檢察院以沒有證據為由,不予批捕,李志強在被非法關押一個多月後獲釋。
但是張希坤、劉大偉等人不甘心就此罷休,他們在搶劫來的李志強的私人物品中拼命查找有關法輪功的信息,以此作為證據,再次誘騙、綁架李志強。經過這樣一番「折騰」後,德城區檢察院受案,並將案卷遞交到德城區法院,欲以「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給李志強定罪。
挺身而出
家人給李志強請律師,但是德州本地律師因受「610」(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公檢法的威脅不敢接案,敢接案的外地律師又遭當地司法機構的阻擾。想到父親即將面臨非法庭審,看到母親憂心如焚,李宗澤決定自己為父親做無罪辯護。
今年暑假,李宗澤找到德城區法院,提出自己要以「親友辯護」的身份為父親辯護。開始,法院方面以各種藉口推諉扯皮:甚麼案情特殊啦,需要「研究研究」啦,攜帶甚麼證明啦,領導不在啦,見當事人你得找看守所啦……但李宗澤鍥而不捨,他去找政法委,找父親原單位齒輪廠,諮詢律師……幾經周折,終於獲得「親友辯護人」的身份,成為父親李志強的辯護人。
不懼綁架
九月五日下午,李宗澤和母親、姑姑到國保大隊找隊長張希坤了解情況。張希坤發現李宗澤擺弄手機,懷疑李宗澤給他照相,當即拽住李宗澤大叫,姑姑上前保護姪子,被張希坤撞倒在地,還未起身又被警察劉大偉一拳打倒,近二十名警察把他們圍住搜身。六、七個警察按住李宗澤,一個警察拿來攝像機錄像,李宗澤說:你們錄下來的東西都是迫害我們的證據!
警察們再次把李宗澤按倒在地,張希坤壓在他的身上,用胳膊勒住他的脖子,使李宗澤幾近窒息,然後從兜裏搶走手機。張希坤對手下喊道:「拿手銬去,把他銬起來帶走。」劉大偉拿來了手銬,七、八個警察把李宗澤抬起來向樓下審訊室送。李宗澤大聲喊:「我是好人,警察抓好人啦!「他的手和胳膊被銬住,惡警劉大偉抓著手銬拼命往下拉,手銬陷到肉裏,李宗澤的眼鏡、鑰匙、鞋全被拉掉,手背、手腕、胳膊多處是傷痕,嘴角鮮血直流,後背也都是血跡,手被銬的麻木腫脹。
李宗澤被鎖在審訊椅上,警察們輪番審訊三個多小時。李宗澤說:我只是來了解我父親的情況,你們卻這麼對待我,這是幹甚麼!我父親是學「真善忍」做好人的。警察威脅說:你今天鬧事鬧大了,我給你的校長打電話,讓你休學。警察扣留李宗澤的手機和內存卡等。警察劉大偉打了人反誣李宗澤鬧事,威逼李宗澤寫保證書,逼迫在「扣押物品清單、詢問記錄」上簽字,並威脅說以後隨叫隨到。
走上辯護席
李宗澤沒有屈服,回家後認真查閱相關資料,擬寫辯護詞。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山東省德州市德城區法院對李志強進行開庭審理。法院如臨大敵,門口有警察看守,周圍便衣來回巡視,還有一車特警。法庭只允許李宗澤的母親一人旁聽,其餘旁聽者都是法官、法警和警察。
在辯護席上的李宗澤,看到父親被戴著黑頭套、和連在一起的手銬腳鐐,被警察殘忍的押到法庭,他沒有眼淚,沒有畏縮。
公訴人一上來就說李志強電腦上有法輪功資料,並拿出國保提供的假「證據」,囂張的要求法庭應從重處罰李志強。審判長則宣讀了一個民政部的規定,用邪教說辭誣蔑法輪功。(法輪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奉行「假惡暴」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李宗澤沉著辯駁道:德城區檢察院以「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罪」指控李志強,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李志強修煉法輪功的目的是為了強身健體和淨化心靈,並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從未想過破壞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我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修煉法輪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任何個人或國家權力機關都沒有權力干涉公民的信仰自由。公安部認定的十四個邪教組織裏沒有法輪功,現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釋都沒有把法輪功定為邪教。李志強沒有危害社會,也沒有擾亂公共秩序,更沒有侵害他人利益,沒有犯罪。
李宗澤還提供證據證人:1.法輪大法在全國各地受到的褒獎;2.李志強在單位中所獲得的榮譽;3.一百四十一名市民聯名徵簽要求無罪釋放當事人;4、在庭外還有一位李志強的顧客,要求出庭作證,證明李志強是好人。
最後李宗澤告訴法庭:應該無罪釋放李志強。在場的人對年輕的李宗澤有理有力的辯護,都感到驚訝。
在李宗澤的辯護過程中,審判長多次打斷他的話,最後無奈宣布休庭。目前李志強仍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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