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家屬請了外地的律師,當天律師到通化市東昌區法院遞交律師函,當面呈交給刑事庭庭長趙岩時,趙岩無理拒接,並告訴律師需至當地司法局備案,還需當地國保大隊出具一個律師不是法輪功學員的證明,以及律師所在司法局出示的同意律師接此類案件的證明。
律師對趙岩說,這是明顯違法要求,並要求趙岩出示書面文件。趙岩說,沒有文件,只是口頭傳達的,上面一直這樣要求的,他們只是執行人員,也沒辦法。無論律師怎樣說,趙岩拒收文件。趙岩還說,就算他接了文件,至開庭時不會通知律師,也不會讓律師出庭,所以接了律師函也沒用。
通化市東昌區法院刑事庭庭長趙岩的行為嚴重的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條、三十三條規定:被告人有權在各個階段分別聘請一至二名律師或親友擔任辯護人,對職業律師擔任辯護人沒有任何法律限制。第三十八條:辯護律師自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
東昌區法院明知無權剝奪或決定律師的辯護權、無權不讓律師閱卷,仍然拒絕履行職責,剝奪律師辯護權、嚴重破壞法律正常實施,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害,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是嚴重違法行為。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通化市政法委和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驅使各地警察從凌晨三點多開始蹲坑,從早晨六點到八點左右綁架了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朱亞先、朱亞萍姐妹住在一處,當天一大早,妹妹朱亞萍去早市買菜,剛下樓就被蹲坑的警察綁架。警察搶走朱亞萍的鑰匙,打開了朱家的大門,綁架了還穿著睡衣的朱亞先,並在朱家到處亂翻。朱亞先姐妹被劫持到老站派出所。朱亞先被一王姓警察澆涼水,被劫持到看守所後,每天咳濃痰,胸疼,後來就咳血。
當時被警察入室綁架的七十四歲的張素華女士,也遭構陷面臨非法庭審,聘請律師的權利也遭趙岩以「口頭傳的」文件阻撓。通化中級法院人員還說:法輪功的案子就這麼規定,想要文件去政法委和「610」要。
通化市東昌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張磊0435-3207828186435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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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長:高豔芬 3947297 13944549965
副院長:臧海波 3947293 13844598369
政治處主任:徐豔君 3947288 13944589399
紀檢組長:叢家慶 3947295 1333153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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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辦:楊光弟 3947276 1380445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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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庭長:崔敏 3947228 18843515666
法 官:楊萬成 3947229 13844582848
法 官:鄒喜山 3947285 13069276789
法 官:劉金軍 3376707 13943406217
法 官:賀立輝 3947286 13944546171
法 官:王宏彬 3947287 15043595678
法 官:呂 晶 3947286 15114399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