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素華老人於2014年9月2日在家中被新站派出所警察綁架,9月30日被非法批捕。家人聘請北京律師做無罪辯護。2015年3月26日早八點,張素華的家人與律師到東昌區法院遞交律師函,刑庭庭長趙岩稱,不能接律師的函,律師必須到司法局備案。律師說:你這個要求違背了刑法的規定。趙岩說:上面就這麼規定的。律師問趙岩是否有書面的文件,趙岩說是口頭傳達的,沒有書面文件。律師與其理論,趙岩掛斷電話。
2015年4月8日,張素華的家人再次打電話給趙岩詢問情況。趙岩說,他特地打電話向上面問過了,北京律師必須在北京開具當地同意受理此案的證明,再到當地司法局備案。張素華的家人當日還給主管刑庭的副院長姚桂英打電話,姚桂英未接。
4月9日,家人再次打通趙岩電話,告訴趙岩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四章第32條、33條明確規定:被告人有權在各個階段分別聘請一至二名律師或親友擔任辯護人,對職業律師擔任辯護人沒有任何法律限制。
趙岩說:上面就這麼規定的,找我也解決不了,趕緊讓律師去備案,政法委就這麼定的。家人說:那給出示政法委的文件吧。趙岩說沒有。家人說:政法委是行政單位,怎麼能發個口頭文件就當法律執行呢,這不違法嗎?趙岩說:你去告吧,上中院、上省院,上哪都可以。家人說不想告他,只想解決問題。他說別再就這個問題給他打電話了,就掛斷電話。家人又給主管刑事的副院長姚桂英打電話,仍未接。
家人隨後打通了通化中級法院的紀檢監察的電話,請求糾正東昌區法院的違法行為。電話回覆說:法輪功的案子有這個規定,是中央紀委傳來的,省裏也這樣執行,上次律師給他打過電話,他已經說清了。家人說:既然是上面的規定,能出示文件嗎?回答說:沒有文件,讓到政法委和「610」要文件。家人說曾去過「610」,根本沒有文件,對方說:你就去找他們要,就他們有。然後掛斷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