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一個人,不在於他怎麼說,而在於他怎麼做,特別是關鍵時刻的表現。如經濟詐騙、出賣同修、不正當兩性關係、吹噓自己,在常人中都是人渣該掃地出門或報警的,一個知道他所為的常人,會如何看待他所發的傳單呢?
無論是面對邪惡時應有的堅定,還是日常生活中的嚴格律己,注意自身與別人安全,都是大法弟子最起碼的要求。有人面對邪惡他妥協了,日常生活他不太注意,涉及安全問題不注意卻強調要正念強,哪頭都讓他佔了。而別人不好說他或不好意思說。
大法弟子對自身品行應該是嚴格要求的,甚至於對品行有「潔癖」的。正法不結束就都還有機會,但我建議周圍人要把心思放在歸正自己、多救眾生上。事實上,李旭鵬的行為早已不是大法弟子的行為了,他如果真的還想修煉,那別人即使不理他,也不能把他推出這一門,無論看得見看不見,別人排斥不排斥他,他的修煉首先是對他自己負責和他自己生命的選擇。
所有那些曾在重大問題上表現不好的人,別人不一定知道,也可能知道不好意思重說你,你自己應該有自知之明,用法衡量一下自己,或簡單的說用「純潔」「神聖」幾個字衡量一下自己看夠不夠。用傳單中對大法弟子的描述衡量一下自己看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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