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現年五十四歲的趙開秀女士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的事實:
我於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以來,身體很健康,身心很愉快,心裏很充實。未修煉的時候,我身體糟糕極了,三十多歲的我患有多種疾病,貧血、頭暈、頭痛、心絞痛、坐骨神經痛、眼黑、眼花等,成天心情煩躁,總愛和我前任丈夫吵架,一天鬧得雞犬不寧。修煉後通過學法修心,懂得了做人的道理。我的心平靜了,做事能為別人著想了,無論對家人、還是對鄰居我都能笑臉相迎,天天心裏快樂極了,身體上的疾病在不知不覺中不翼而飛。當我和現在的丈夫結婚後,為他三十四歲的兒子張羅對像,辦喜事,兒媳生孩子時我主動到醫院照顧和護理,出院後,我又每天行程兩公里的路到他們的家去照顧。媳婦她媽說:女兒、女婿真有福氣,有這樣的後媽。
被迫離婚
自從江澤民在一九九九年七月發起對法輪功及法輪功學員史無前例的迫害,令世界震驚,讓天地流淚。讓很多家庭家破人亡、妻離子散。江澤民發起的這場迫害風波叫人不寒而慄。我前夫因為看到了公安和居委會對我的迫害和不斷上門騷擾,他和兒子因承受不了怕受牽連,於是他們離開了我。由於離婚,孩子受到很大的精神刺激,經常從噩夢中驚醒,半夜出門喊「媽媽」。學校因為我煉法輪功對我孩子的蔑視,給孩子造成了嚴重的精神創傷。
非法關押
二零零零年十月,貴陽市公安局、貴陽市白雲區公安分局和貴陽市雲岩區警察突然對我進行綁架、抄家。在貴陽市雲岩區公安分局,警察將我銬在木椅上兩天兩夜,上廁所都不打開。到第三天凌晨又把我押送到貴陽市百花山拘留所。在那裏不准我煉功,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一天兩餐飯,在那裏談不上食品衛生,吃的還是洗碗水煮南瓜、冬瓜、洋芋等,有時洋芋皮上還有油漆。早上放風時強迫我們長蹲不起,蹲久了很多學員都站不起來。半個月就要我們交兩百六十元錢的生活費,實際我被關了十七天。滿期以後貴陽市公安局又到拘留所提審我。
流離失所
後我被當地居委會監控,要我天天報到。片警也經常到家騷擾。還讓單位給我施加壓力,從此逼得我流離失所八個月,在這樣的高壓下,我前後流離失所二次,共計三年零八個月。
二零一三年三月,貴陽市白雲區政法委書記帶著五個警察去我家,逼我寫所謂的保證書,說若不寫就要把我送到洗腦班。因此,我爸爸、媽媽都嚇得病倒了,不久我爸爸就去世了,從此我媽媽就落下了病根。經常生病,二零一五年正月去世。
經濟迫害
二零一零年,保利開發商徵收貴陽山花乳業公司地塊,具體怎麼賠償由貴陽山花乳業公司自己操作,當時賠償由王董事長負責。我與公司簽訂的承包合同是:魚塘土地計四十二畝,另有三點七畝的合同外土地也在我經營範圍內。賠償開始時,他們告訴我由於我煉法輪功,逼我買斷工齡。可我三十一年的工齡買斷後並未得到一分錢的賠償。按照當時貴陽山花乳業公司定下的土地賠償,我應得到賠償兩千零二十萬元,可是只得到四十萬元的賠償。
騷擾不斷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我兒子結婚,在貴陽市白雲區醉時尚酒樓辦酒,突然貴陽市白雲區龔家寨派出所的警察來「訪」,在沒有出示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強迫我和兒子交出新房鑰匙,他們要搜查,因為我們不配合,他們把我兒子的新房門給砸了,砸開後,搶走了兒子房中的電腦,和我的所有大法書籍,至今未還。結果一場喜宴不歡而散,親朋好友帶著對我的擔憂散去。這件事給我和家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傷害,身心備受煎熬。再加上居委會經常上門騷擾,甚至有時一天三次,我們隨時生活在恐懼之中,沒有一點安全感。
二零一四年九月,貴陽市白雲區紅山派出所連續兩次來我家逼我現在的丈夫抽血,說是要做DNA化驗,我們沒有犯罪,為甚麼要抽我們的血,這沒有理由。我們沒有讓他們抽。
鑑於上述所有罪責,皆因江澤民一手造成,因此本控告人根據《憲法》第四十一條提出控告,要求追究江澤民的全部刑事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