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大法無病一身輕
修煉大法以前,李淑芹長期頭痛、還有心臟病,家裏藥不斷。有一天,本村的一名法輪功學員對她說:「跟我們煉法輪功吧!法輪功教人做好人,能祛病健身。」當時她和老伴兒就一起修煉了,一煉功身體舒服了,老伴兒也覺得舒服了。這樣她和老伴兒就一起修煉了,平時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做好人,遇事多為別人著想。時間不長,他們所有的病都好了。她從內心裏感謝師父和大法的救度之恩。
二、依法上訪遭劫持、毒打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李淑芹聽說保定抓了大法弟子並抄了家。當時她就想:可能政府不知道真相,我得跟他們說說去。當天,她就去了保定市政府。到那一看,好多大法弟子都站在便道上,沒有口號,沒有標語。呆了一會兒,市政府裏面的人出來說:「我們管不了。是上面的事。」這時人們陸陸續續離開了,坐上去北京的長途汽車。
李淑芹剛到北京就被警察攔住,強行讓她們上了另一輛車,拉到了一個體育館。下車後就登記。有人問她們:「哪裏人?叫甚麼名字?」然後被強行連夜拉回保定車管所,後被徐水縣公安局的車拉回本地漕河鄉政府。
七月二十二日,在鄉政府,徐水縣政法委書記李金龍問李淑芹:「你還煉不煉?」當時她笑著說:「這麼好的功法,煉啊!」剛說完,氣得李金龍上來打了她兩個嘴巴子,轉身上車走了。這時過來兩個派出所的人,一個高個兒的一個矮個兒的,把她叫到鄉政府二樓東邊一個房間裏,對她非法審訊並罰站。李淑芹沒有配合,兩個惡警就惱羞成怒的一個拿著竹棍子,另一個拿著把笤帚瘋狂的打她,一直打到工具爛了才停止。打得她身上一道道血口子,衣服和血粘在一起。李淑芹被非法拘禁在漕河鄉鄉政府十五天才被釋放,自己走回家。
在她被非法關押在鄉政府的十五天期間,漕河鄉派出所還對她進行非法抄家。因為她家是煉功點,把大法書、煉功帶、錄音機、煉功用的一切全部搶走。
回家後,鄉派出所、司法所、鄉政府、「610」的人來騷擾無數次。
三、非法拘禁 強制洗腦
二零零一年一月(皇曆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李淑芹被鄉政府、派出所的人綁架到漕河鄉政府,然後就在鄉政府過的年。
剛過了年,皇曆二零零一年正月初七,縣「610」、鄉派出所、司法所及鄉政府所有人員,還叫來漕河村裏的老百姓來看中央電視台編造的世紀謊片《天安門自焚》偽案錄像,毒害廣大善良的老百姓。看完後其中一個人問李淑芹她們:「這是怎麼回事?」當時綁架的還有一起修煉的錢秀珍、楊敏。她們說:「自焚是假的!我們師父在《轉法輪》書中說了:『煉功人不能殺生』。 又在《悉尼法會講法》中說:『自殺是有罪的』。煉功能使人煉好了病,真正的煉功人絕不會做那樣的事兒。」皇曆二月二十左右才放她們回家。她被非法關押了四十三天,交了一千元的罰款才被放回家。
皇曆三月底、四月初的一天,鄉政府、司法所人員師志國非法闖進李淑芹家,當時她正在家呆著,這些人騙她說:「到鄉里開會。」然後上了一輛吉普車,車上還有本鄉同修楊敏,結果她們被騙到徐水縣度假村洗腦班。被綁架的有十一名大法弟子。
在洗腦班,邪黨人員楊國青、盧民、柏集忠等約十五人左右整天讓看誹謗大法的電視,看後逼著寫心得體會。法輪功學員都不配合,都寫大法怎麼好,煉功怎麼祛病等等。惡人惱羞成怒,對她們重罰,叫她們早上跑操,幹重體力活;在山坡上挖樹坑、拔草;不讓吃飽;不能隨便上廁所;說叫誰就叫誰,說打誰就打誰。打人是經常的事,誰不配合就關禁閉,強行「轉化」。關禁閉的有李軍、葉子玉、謝小先、李正文、楊敏。
有一天,邪黨人員翻床,翻出一份師父講法經文。李淑芹正坐在床上,突然過來一個叫柏集忠的惡人,拿著電棍進屋就打她的臉,當時她的臉就腫了,一隻眼睛看不見東西了。李淑芹被非法拘禁在「洗腦班」五個多月,到九月份,惡人逼她寫了「三書」,並非法勒索了她家四千元錢,因皇曆二月份剛被勒索一千元錢,現在又要交四千元,拿不出那麼多錢,鄉政府才鬆口說這次再交三千元,跟原來二月份的一千元加一起算四千元錢。這樣才放她回家。
回家後,漕河鄉政府、司法所、派出所的人經常非法上門騷擾李淑芹,搞得她全家不得安寧,精神壓力都很大。信仰和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人權。李淑芹信仰法輪功,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依法上訪和講真相,都是合法行為。對她的非法騷擾、綁架、抄家、拘禁、強制「轉化」,是違反《憲法》,侵犯人權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