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同事推薦有幸修煉法輪大法,經過不斷修心性加上煉功不知不覺的身體上的病好了不翼而飛了,身體健康了,家庭和睦了,經濟收入也提高了。倆個孩子一男一女都考上大學本科,將要走向社會,生活過的很美滿。
一九九九年迫害開始了,由於妻子不明真相在二零零二年春舉報了我,後來想反悔已晚了,東風派出所所長李志要了兩千元說是做押金。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二日,七台河市六一零、國保大隊、新興公安分局、東風派出所和東風街六委委主任萬金華以棚戶區房屋戶主簽名為由綁架了我,關押在東風派出所,手腳銬在老虎凳子上,所長趙洪偉指使不給飯吃,不給水喝,不讓睡覺,不讓去廁所。穿著單衣服秋天的風給我吹的全身發抖。
九月二十四日,他們兩次送我去看守所都因體溫超標拒收,他們強行讓我喝了不明藥物和冰水,又去了防疫站和人民醫院連夜檢查,檢查完畢在旅店住夜。二十五日上午送我去看守所,又拒收。返回東風派出所,中午又給我喝了不明藥物,下午看守所把體溫提高了一度收所,看守所的人說是上面叫這麼做的。
二零一零年七月,我被送進入七台河市861監獄集訓隊,由於不背監規,姓郎的犯人用板條打,打的臀部肉都腫起來。
二零一零年九月上旬,犯人帶工班長有個姓王、有個姓施;他們一貫吃、拿、要 別人的東西並且還當「托兒」,給警察拉皮條;他們向我要東西我沒有就以工作沒幹好為由打我耳光,兩個人替換著打,每個人打了我二十幾個,當時我就頭暈眼花、兩眼漆黑甚麼也看不見了;從那以後大腦不清,總是頭疼、迷糊、眼睛模糊,手、臂無力,腿、腳不能自主,穿衣服也穿不好,扣扣子也是斜著扣。每次報號都報錯,報錯了還要挨一個甚至更多的耳光,一日三餐排著隊去食堂吃飯;站排時在前面,走著走著就是最後一個,天天如此 。
二零一零年十月中旬,我被轉監到佳木斯監獄八監區二中隊,區教導員姓施,中隊長於春亮。這時的我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有些事情需要別人幫助,如穿衣、打飯。過了二零一一年元旦以後,在我走路不平穩的情況下,中隊長於春亮和帶工犯人王玉溪強行讓我出工。
二零一一年三月末,佳木斯監獄成立了嚴管隊,是專門迫害大法弟子的地方,半個月迫害死三名法輪功學員。每個監區先轉去幾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剩下的下個月進行。死了三人以後,監獄對剩下還沒去的大法弟子進行體檢,我的結果是高血壓、心臟病、頭疼、迷糊,不給檢查說是無錢,自那以後不找我出工了。
二零一一年七月,每天收音機在室內都能收到《九評》和其它一些真相播音,監獄知道後,突然來了個大清監把我的mp3清出來,按他們的規定應該關小號可是中隊長於春亮反而讓我出工一個月。
二零一二年九月,中隊指導員鞏青春管監內,刷卡不及時造成監內無水;犯人偷水卻罰我蹲七天小號。
二零一二年中秋節和十一共放假十五天,開工第一天也就是十月九日那天中午,我還沒吃午飯,中隊長於春亮讓我下午出工。我找到他說明頭疼、迷糊、高血壓等其它一些情況,不適合出工。他說:讓你出就必須得出。我說我出不了工我就不出。就這樣他抬手打起來,然後,把我推到小屋繼續打;我的手抓住欄杆就向外喊,他狠狠地用胳膊勒住我的脖子往後拉,勒的我喊不出聲、呼吸也困難,然後又打我,導致我犯了心臟病,身體癱坐在暖氣上,旁觀者王玉溪和警察韓華看事情不好把我扶到監內躺下。我被判刑三年半,做了三十年的工作被邪黨給開除了;妻子沒有經濟來源要求辦低保,桃山區街道說離婚可以辦低保。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妻子與桃山區法院一起來到佳木斯江口監獄辦理離婚手續。
三年半刑期已滿,我本應該堂堂正正的回家,但卻不能,七台河六一零還想綁架我到洗腦班,由於接我的人去的多只好讓我回來。他們還不死心,天天在我的住處蹲坑、竊聽家人孩子的電話;至今家人也不敢與我聯繫,我也無固定之處過著流浪的日子,這就是我遭受迫害的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