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下午,孫忠仁、范玉琴夫婦及兒子在家中被纖維派出所警察胡德鵬、賈宏燁、王慧彬三人綁架,家中電腦、五百多元錢的真相幣、大法書等東西被搶走。當天下午,范玉琴因血壓高達二百一十毫米汞柱而被放回家。兒子被非法關押兩天後放回。
十二月上旬,孫忠仁被振興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十二月三十日,孫忠仁的家人為他聘請正義律師做無罪辯護。律師去丹東看守所見了孫忠仁,又去了綁架迫害部門──纖維派出所,所長金喬(音)看完律師的《孫忠仁不構成破壞法律實施罪的律師意見書》後,恐慌不安,辯說自己「也是上指下派的」等等。
年後的初五、初六,纖維派出所辦案警察王寧,幾次給范玉琴的兒子打電話,說叫范玉琴去醫院檢查身體,準備把她抓進看守所。范玉琴只好離家出走。
因為振興區檢察院拒絕律師查閱孫忠仁的卷宗,二零一四年三月十日,孫忠仁的家屬到振興區檢察院詢問情況,案卷科人員稱:孫忠仁的案卷不在案卷科,在公訴二科科長孫國志那裏。家屬給孫國志打電話,不料孫國志說:「不在我這兒,我這兒的案卷太多,我給李曉影啦。你找她吧。」並把李曉影的辦公電話告訴家屬。家屬給李曉影打電話。結果李曉影說:「案卷不在我手裏,在領導手裏,我也看不到。」
家屬問孫忠仁的案卷甚麼時候能到法院。李曉影說最長時間六個半月。家屬又問:「到時候你們通知家屬嗎?」李曉影說:「不通知家屬,律師能知道吧。」
這時來一個三十多歲的人,對家屬說:「你們有甚麼事就找我,有甚麼事你們就對我說。」家屬問:「你是孫國志嗎?」此人說不是。後證實此人是檢察官朱小峰,擔任公訴人。
家屬問他:「我們花了那麼多錢請律師,聽律師說你們不讓閱卷?」朱小峰說:「案卷在領導手裏,我們也看不到。」
家屬說:「律師說了,煉法輪功不構成犯罪。」朱小峰竟說:「你們找的律師代表個人,我們代表國家。律師說沒罪就沒有罪嗎?你上大街上去問問,看看他們都怎麼說。」家屬質問:我們請的律師也有國家發的律師證。你們學的不是一個法律嗎?大街上的人說犯法了就可以判刑,如果大街上的人說不犯法,是不是就可以放人?
相關責任人電話:
振興區國保大隊指導員丁輝(音)13904156639(參與抄家)
纖維派出所:所長金喬13942506063副所長於洋、辦案警察王寧18840515091
其他警察:賈宏燁15041574789、秦樹禮13941538977、丁偉13841500246、王慧彬、胡德鵬
丹東振興區檢察院:
院長王學平13604951999辦2027999
公訴科科長張有利13841538668辦0415-6276447
公訴二科科長孫國志15102455660辦0415-6176438
公訴人朱曉峰13904950005辦0415-6276438
公訴人李曉影 辦6176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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