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老人自述她的經歷:
我叫江志秋,今年七十四歲,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得法修煉之前,我患有嚴重的類風濕、肋軟骨炎、胸膜炎、慢性腸炎、腦神經衰弱等多種疾病,常年吃藥,身體虛弱,精神十分痛苦。修煉法輪大法不久便是無病一身輕,身體健康,精神煥發。我無法表達對偉大師父的無限感恩!
我深知法輪大法是救世救人的宇宙高德大法。因此,在九九年七月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瘋狂打擊迫害法輪功後,我的心毫無動搖,依然堅修大法,向廣大世人講清法輪大法遭受中共迫害的事實真相,揭露中共邪黨栽贓污衊法輪大法的欺世謊言,解救被謊言毒害的廣大世人。
二零零六年的母親節當天晚上,我和本市三名同修一起在市內張貼法輪大法真相標語,我和張靜同修遭惡警綁架,另一位同修走脫。我和張靜被拉到東港市大東公安分局(現大東公安所),被隔離非法審訊一個小時。惡警要我們講出資料是哪裏來的,走脫的那位同修是誰,我們都不配合。審訊沒有得到他們所要的結果,當晚就把我們關進東港看守所。
我在看守所被關押約五十天。東港市公安局王尚慶、崔義發、孔憲敏、王潤龍以及公安局法制科的人,與丹東勞動教養委員會一起合謀給我非法勞教一年,將我押送到瀋陽馬三家勞教所迫害。我被拉到馬三家勞教所強行體檢,勞教所查出我血壓很高、心肌缺血,拒絕收我。我被拉回東港,兒子將我接回家。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二日,我在東港市內批發市場的路邊給一位老年男性講法輪大法救人真相,被惡人構陷舉報,大東公安分局多名惡警開著兩輛警車,在大道上眾目睽睽之下,將我綁架。我小布兜兒裏裝的五張神韻晚會光盤、兩本《九評共產黨》書籍(32開本,一釐米厚薄)、七個護身符都被惡警搶走。我被拉到大東公安分局非法審訊。惡警問我家住哪裏,叫甚麼名字,光盤哪來的,我一概都不回答,我甚麼都不配合他們。有一名惡警打開電腦查,查完後沒說甚麼,就把我拉到東港看守所關押。在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我們一起被關押的幾位法輪功學員一起反迫害,我們不配合邪惡,不幹勞役,每天我們只煉功,背大法師父講法。八月初,東港看守所搬遷,當時被關押的所有女性都送到丹東看守所關押。關到這裏以後,我每天還是不間斷的煉功、背法。看守警察不讓我煉功,我不聽,我就煉,每天都煉。有一次,惡警迫害一起關押的大法弟子,我高喊「法輪大法好」, 抗議非法迫害。看守所惡警氣急敗壞,用手銬將我兩手吊起來,銬在鐵窗欄杆上,兩隻腳尖剛著地,就這樣銬了我幾個小時。
東港市公、檢、法合謀偽造事實,以強加的罪名非法開庭,給我非法判刑。我的家人都知道法輪大法教人向善走正道,於國於民百利而無一害;知道我修「真善忍」時時處處做好人,不違反國家任何法律法規,對社會、對他人沒有任何危害;知道我是被壞人誣陷,被惡黨無辜迫害,不惜花錢從北京聘請正義律師為我做無罪辯護。律師會見我時,我告訴律師,修法輪大法身體健康沒有病,心眼兒好、思想好,對社會和國家更是有百利而無一害,我把法輪大法的美好告訴別人,讓更多的人受益,我沒有錯。他們抓我是非法的。律師說他看過卷宗了,公檢法部門抓你、判你,都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信仰自由,這是中國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你沒有錯,是他們執法犯法。
八月十一日那天,我被拉到東港法院。在法庭上,東港市檢察院公訴人曲紅玲宣讀黑材料,說我當時被抓時,我手裏拎著的那個小布包(長有一尺左右,六、七寸寬)裏裝了三十六個光盤,還有十幾本《九評共產黨》書籍,加上七個護身符。我說:「這是謊言,我只帶了五張光盤,兩本《九評》書,幾個護身符。我那個小布包根本裝不下你說的那些東西!」律師要求她當庭出示我的小布包,曲紅玲舉起我的小布包和照片。律師看到照片上也只有五張光盤。
在開庭兩週前,正義律師閱卷後就告訴我女兒,東港市檢、法兩院給我判刑的所謂證據、證詞、證人都是偽造的。我女兒聽後很難過,就去檢察院找辦案人曲紅玲,希望她秉公執法,糾正他們的錯誤,別冤判七十歲的老人。曲紅玲不聽,還說:「共產黨給我工資,叫我幹甚麼,我就幹甚麼。」我女兒當即質問她:「你強加給我母親的『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中,四個要素缺三個,你怎麼解釋?」曲紅玲紅著臉不回答。由此可見,曲紅玲知道自己在迫害好人,在幹違法的事。
東港法院與東港檢察院同出一轍。他們首先將其中一名正義律師驅逐法庭門外,不讓入庭辯護,只允許一名律師入庭,而且律師台上不給配麥克風,法院和檢察院的人他們自己都配有麥克風。旁聽的人都是他們自己的人,手機亂呼亂叫。我的家人只允許進去四、五個人,連我丈夫都不讓進去旁聽。
在開庭過程中,李新田不許律師對他們合謀捏造的偽證據提出質問,多次打斷律師。律師把問題提出來,剛說了幾句,李新田就說「辯護人的發言完了,下面由公訴人陳述案情」。在律師正對一份重要證據《勞動教養決定書》進行質證時,李新田打斷律師,竟在大庭廣眾之下說「律師對此證據沒有意見」;李新田向我發問時,我還沒來得及回答,李新田就馬上制止說:「知道知道,你的意思我已經明白了」。並且多次亂敲桌子向律師提出警告。我質問那三十六張光盤是怎麼回事,要他們解釋清楚,李新田不回答,也不讓我繼續發問。當然,我質問他們,並不是針對我帶的真相資料多少、違不違法的問題,恰恰相反,我帶多少法輪大法的真相資料都是合法合理的,因為我是在救人,不但不違法,還有功德。我質問他們這件事,是要他們承認他們隨便迫害好人的罪行。
律師要求更換審判長,重新組織合議庭審理,遭主管迫害法輪功的副院長寧偉和刑事庭長辛吉輝的拒絕。我想,法院已經不是百姓討回公道的地方,而成了邪惡之徒逞兇逞狂、執法犯法、流氓撒野的地方;法院變成了中共迫害好人的工具,法官變成了中共的流氓打手。法輪功學員遭受無辜迫害,在上告無門的情況下請律師辯護,而今就連律師說話的權利都給剝奪了。既然開庭不依照法律辦事,那還走這個形式幹甚麼?我決不配合邪惡在這裏演戲!我高喊:不讓講話,我們就退庭!說完,我和律師一起走出法庭。
八月二十四日,東港法院秘密下判決,判決書送到看守所,我被他們非法判刑四年半。九月初,我的妹妹和我女兒找國保大隊和政法委「610」頭目孫成立要求放人,都受到他們的恐嚇和威脅。國保大隊長王潤龍不但不放人,還對我女兒說:「本來應該給她輕判,判她一、兩年,可你們從北京請律師來鬧,這回就得給她重判!」
我對東港法院的非法判決提出上訴,我寫的上訴理由是:「法輪大法是正法,我修法輪大法無罪,迫害好人才真正有罪!」丹東中級法院來看守所提審我,逼我認罪,說只要我認了罪就好辦了。我再次正告他們:「我修大法沒有罪,你們迫害好人才真正有罪。」他們無言以對,沒趣地走了。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我被送進瀋陽女子監獄迫害。我被迫害入獄後不到一個月,我女兒王立春就被東港市公安局王尚慶、哈合才、王潤龍一夥綁架,非法關押迫害近一個月。
到了瀋陽女子監獄以後,惡警利用各種辦法逼我轉化,放棄修煉,天天給我灌輸中共邪黨污衊法輪大法和大法師父的謊言,對我強行洗腦。惡警安排好幾個包夾犯人輪番的看著我,連續幾日不讓我睡覺,我給他們講法輪大法救人真相,她們就用膠帶把我的嘴給封上。四、五天以後,我身體出現了嚴重的病態,惡警將我綁架到醫院,強行給我灌藥。在惡警接連不斷的折磨下,我思想也糊塗了,身體也撐不住了,又沒有了正念。在高壓下,我違心地向邪惡妥協了。我對不起我們偉大慈悲的師父!我辜負了師父對我的慈悲苦度!我心裏萬分內疚和痛苦!但是,這是邪惡利用高壓手段逼我做的,我決不承認!後來,監獄兩次逼我寫「思想彙報」,我寫的都是「嚴正聲明」。我向他們嚴正聲明:我在惡警的殘酷迫害下所有被迫簽的字,被強迫所寫、所說的對法輪大法與大法師父不敬的東西、不敬的話,徹底宣布作廢!因為那不是我的真實心理所為,我一概都不承認!我永遠不離開法輪大法,永遠不離開我們偉大的師父!我要緊跟師父堅修法輪大法到底!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我回到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