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地同修對北京律師或外地律師有依賴心,忽略了對本地律師的講真相。
全國有很多地區,一旦出現法輪功學員被迫害需要請律師時,首先想到的是北京律師或者明慧網上提到的一些正義律師。中國有幾十萬律師,這個群體需要大法弟子去講真相。所以不能侷限在某個範圍,我們的依賴心和不專業,一方面給一些律師造成壓力,一方面讓一些律師像趕場一樣全國各地跑,出現敷衍了事的情況,有的律師根本就不看卷宗,辯護詞千篇一律。
我不是反對聘請有成熟經驗的律師,而是去掉依賴心,大法弟子自己要成熟起來。
律師行業是一個良心行業,每一個拿到律師證的律師在專業上都沒有問題,關鍵就是一顆心。律師不需要和大法弟子探討大法的法理問題(大法弟子對其講真相除外),律師探討的是法律方面的問題,如何充份運用法律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看到有的律師他不談法律,和大法弟子一樣談發正念啊等等,雖然讓大法弟子感覺這樣的律師很有正念,和大法弟子想的一樣,這恰恰有可能是問題,因為律師可能沒有真正在法律上解決問題。大法弟子請律師的初衷,就是讓邪惡在人間的法律面前暴露出其醜惡,用法律制約邪惡的瘋狂。律師在整個訴訟過程中也應專業化。
我個人建議,大法弟子可以用分階段付款的方式聘請律師,發現律師不能配合大法弟子,可以及時更換。
我們自己應該成熟起來。很多同修盲目相信律師,或者抱著這樣一種心理──有律師站出來為大法說句公道話就知足了,不要求律師如何如何了。其實,法律的漏洞在每一個大法弟子的案卷裏都不同,可操作的細節都不同,只有真正負責任的律師才會在關注信仰無罪的同時,用此案例的卷宗細節擊垮邪惡。
二、在每一個細節上和律師共同反迫害
在訴訟的每一個環節都不要配合邪惡的無理要求。
從公安機關非法關押大法弟子開始,同修就可以配合律師到公安機關講真相要求放人;如果同修被非法批捕,那麼就要配合律師向檢察院申請撤銷批捕決定;律師可以把被關押法輪功學員的情況及時傳遞出來,外面的同修就要跟蹤報導,全面揭露邪惡、講清真相。
對於邪惡自身和採用的種種迫害手段,我們就是要利用一切方式把它們曝光出來,讓它們不敢肆無忌憚的行惡的同時,喚醒他們的良知善念。雖然道理上簡單,但是實際操作是非常有策略的,需要統籌協調、配合。比如,要求參與迫害的責任人或機構進行信息公開,這需要律師來配合實施,控告各級責任人需要律師提供專業的書面材料或者指點。
進入庭審階段,也應在每一個細節上否定迫害。大法弟子可能存在不同程度上對邪惡的承認因素,律師展現的一切都是大法弟子心的體現。我們應該多注意修自己。
談了一點個人的粗淺想法,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