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請律師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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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月三日】十五年來,邪黨一直在幹著假法律之名、行罪惡之實的邪惡勾當。隨著正法進程的不斷推進,越來越多的正義律師站出來為大法弟子作無罪辯護。通過同修整體配合以及家屬和律師的共同參與,被綁架的同修有的正念走出,但還是有不少同修被邪惡非法判刑。由此,我想到我們請律師的基點。

常人請律師和大法弟子請律師在形式上一樣,但實質上不一樣。常人是把結果的好壞寄託在律師身上(包括律師的關係網,律師的職業水平等);而大法弟子請正義律師,關鍵還是在於我們自己(包括同修的正念正行,整體的協調配合)。是以大法弟子的正念為主導。整體協調配合得好,正念強,會抑制、清除邪惡,也使律師在各個邪黨的法律程序階段壓力小、干擾少。目地是為了通過律師用邪黨自己的法律揭露邪黨在以法律的名義耍流氓,在殘害一個善良無辜的群體,讓世人,包括公檢法的人看清共產黨的邪惡面目,明白真相,做出關乎自身命運的正確選擇。

在這個過程中,有的公檢法人員真的明白了真相,作出了正確的選擇,自己想辦法讓所謂的「案件」不了了之,比如「取保候審」。

我認為他們這樣對待大法弟子,只是人選擇了擁有未來。作為大法弟子,則應是全盤否定舊勢力強加給大法和大法弟子的一切的,包括所謂的甚麼「取保候審」、「無罪判決」。例如,我們本地一位同修遭綁架後被關到看守所,該同修始終正念正行,公檢法的那一套根本就不配合,照常學法、煉功、發正念、理智理性慈悲的告訴人(包括公檢法人員)真相,使許多人退出了邪黨組織。最後出來的時候,甚麼「取保候審」(在這過程中,也請了正義律師,律師按邪黨法律程序辦的取保候審),甚麼釋放簽字,一個字也沒簽,堂堂正正走了出來。全盤否定了邪惡的迫害。

看似一個簡單的簽字與不簽字,卻有很大的不同。不簽字走出來,那是大法弟子在法理上的清醒、理智、正念正行中否定並清除邪惡的結果,是威德,是師父要的,是師父在為弟子做主,與邪黨法律的那一套(例如,釋放時邪黨要求簽字等等)根本就沒有任何關係。簽字意味著甚麼,意味著認可,認可了邪黨的東西(不管表面上看似是有利的,還是無利的。所謂的有利,其實也是人心在看),也就認可了邪黨的存在,承認了舊勢力的安排。「候審」作為迫害的藉口,簽字認可作為把柄,仍攥在舊勢力手裏。

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是師尊用這部最偉大的法為未來宇宙造就的最偉大的神,是未來宇宙圓容不破的保障,是慈悲和威嚴同在的!邪黨這麼一個惡貫滿盈的怪物,它有資格審判大法弟子嗎?它背後的一切東西有資格嗎?配嗎?答案是否定的。

大法弟子從魔難中、迫害中解脫出來,靠的決不是邪黨邪靈的一個甚麼法律決定(包括甚麼取保候審,無罪判決等),而是無論在任何情況下的對師尊、對大法的金剛永純的堅定正念!是在慈悲偉大的師尊加持、呵護下,正念正行中徹底清除一切迫害因素後的誰都阻擋不了的必然體現。

個人體會,不對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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