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蘭茹,女,四十二歲,雲南元謀縣幼兒教師。二零零六年她在向世人講真相時曾被綁架、秘密判刑;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期間,她被關禁閉折磨,強迫長期坐小凳子,遭強迫洗腦「轉化」,身心遭到極大的傷害,她剛出獄不久,二零一零年九月又再次被綁架、非法關押。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七日於蘭茹在雲南大學校內向學生發「上網卡」時被不明真相的雲南大學學生惡告,遭雲南大學公安處惡警綁架,強行綁架到昆明市五華區看守所迫害。
於蘭茹性格內向,生性善良,被非法關押在昆明市五華區看守所期間,因堅持信仰,在管教張麗蓉(女,四十歲左右)管理的監室中,時常受到張麗蓉及其專門安排的牢頭獄霸(毒販)的欺凌和辱罵。
於蘭茹在被非法關押時,國保人員及昆明市五華區看守所都沒有通知她的家屬,導致於蘭茹很長一段時間都沒有錢購買日用品,家人也無法送衣物。
因為於蘭茹是高度近視眼,昆明五華區看守所不允許她戴眼鏡,管教張麗蓉明知此事,卻要求一個視力模糊的幼師和監室裏的其他人一樣勞動:揀棉籤,貼紙盒、紙袋,包裝中藥袋、一次性筷子和紙巾等。由於視力模糊,反應能力降低,勞動速度慢,於蘭茹經常被牢頭獄霸欺負。張麗蓉得知後,不僅縱容牢頭獄霸欺凌和辱罵於蘭茹,她自己也經常侮辱於蘭茹,並且加大迫害力度,擅自剋扣應該發放給於蘭茹的日用品,不允許於蘭茹用肥皂洗衣服,不允許任何人幫助於蘭茹,同時讓兩個毒販和小偷專門監視於蘭茹的日常言行,不准於蘭茹跟其他人講話,等等折磨。所有公民應該擁有的和被關押人員應該擁有的人權全部被無情剝奪。
那時的於蘭茹日漸消瘦,凡是看到於蘭茹被折磨的人都說她很可憐。在失去自由和人權的雙重壓力下,於蘭茹這個樸實的幼兒教師,無數次要求調離張麗容管轄的監室,直至半年以後才脫離張麗蓉的魔爪,後來於蘭茹被非法判刑。
提到昆明五華區看守所女管教張麗蓉,不得不再曝光她迫害法輪功學員使用的極端手段。二零一一年被非法關押在昆明市五華區看守所的法輪功學員何佳嫚、法桂仙因為在監室中堅持煉功,被張麗蓉讓包夾強行制止,並且嚴加看管,如同於蘭茹一樣被剝奪所有人權,她們以同樣的方式──絕食抗議。法桂仙年近六十歲,也被張麗蓉戴上手銬和腳鏈強行送到醫院插管野蠻灌食,導致這兩位法輪功學員被折磨的行走困難,危及生命,因五華區看守所怕出人命,不得已將何佳嫚調離張麗蓉管轄的監室。後法輪功學員何佳嫚、法桂仙被非法勞教兩年。
另一法輪功學員吳芸,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被昆明五華區國保大隊惡徒馬斌、馬迎輝、大觀派出所惡警鄧忠繼綁架到昆明市五華區看守所,當晚吳芸來例假,昆明市五華區看守所一監室的牢頭獄霸,因吳芸拒絕穿看守所的號服,楊姓牢頭獄霸不僅不發給她衛生巾,也不准同情她的其他人幫助她,而是每天只給吳芸一張衛生紙,就這樣,一連幾天吳芸都在承受身體和精神上的折磨,從而導致吳芸在半年多都沒有來例假。當時只能睡二十個人的監室,卻睡了四十多個人,根本無法動彈,令人腰酸背痛。
兩週後,吳芸被調到張麗蓉管轄的監室,張麗蓉直接就把堅持信仰的吳芸,安排在離馬桶最近的床位,每天晚上,幾十人次的大、小便的聲音及惡臭,讓吳芸心翻噁心,無法入眠,就這樣一直持續了三個月。吳芸也是一位高度近視眼,她佩戴的眼鏡在進五華區看守所被一名男獄警騙走,說第二天會還給她,結果一直也沒有還給她。張麗蓉同樣讓視力極差,視線模糊的吳芸參加勞動,導致吳芸近視度數增加,眼睛變形。
在昆明市五華區看守所中,不同的獄警,對待蒙難的法輪功學員有著不同的態度,其實就是在這關鍵的歷史時期書寫自己的所作所為,選擇著不同的未來。
二零一一年張麗蓉背上長了一個瘤子,實際上就是在警示她,不要對法輪功學員行惡。
清醒吧,所有像張麗蓉一樣,失去理智,殘酷對待法輪功學員的看守所、監獄的公安警察們,法輪功學員以「真、善、忍」為原則做好人,是無辜的,不是你們可以殘酷對待和隨心所欲處置的犯罪嫌疑人或犯人。你們的言行都會有記錄的,行惡者,殘酷對待法輪功學員的任何人,定會承受曾經給法輪功學員造成的一切精神上和肉體上的痛苦,這是善惡必報的宇宙規律,誰做甚麼都是要償還的。停止參與迫害法輪功,善待法輪功學員,才是做人的正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