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智洪 |
鄭智洪,一九五七年十月十四日出生,原在湖北省黃岡市鹽業公司職工。二零零四年三月,鄭智洪的父親鄭忠在流離失所中不幸去世,鄭智洪在追悼會上提及父親修煉法輪功,就被中共綁架、非法判刑五年。他於二零零九年出獄後,還沒過幾年平安日子也不幸離世。
聯合國非法拘捕工作組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向法輪功人權組織轉交了聯合國工作組關於中共對法輪功學員鄭智洪迫害的答覆書,聯合國工作組提交以下觀點:中國政府(中共)剝奪鄭智洪先生的自由是任意武斷的,而且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中的第十八、十九、二十條。聯合國工作組從中共的回應中注意到鄭智洪被迫害的事實是確實的,要求中國政府採取必要的行動來修正目前的情況,使之與《世界人權宣言》中所規定的準則相符,並且採取必要的措施來執行和遵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遭中共迫害 妻子被迫離婚
鄭智洪曾患胃病、膽囊炎、嚴重肝炎等多種疾病,醫治無效。他修煉法輪功後,身體上的所有疾病全部消失。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鄭智洪屢遭迫害,不僅多次被非法關押,單位還停發他的工資,妻子因巨大壓力,被迫與其離婚。
二零零零年,鄭智洪去北京為法輪功說公道話,被綁架回來,非法關押在黃岡市第一看守所一個月,被勒索八千元,單位還是把他的工資從每月一千多元降到每月只付四百元生活費。
二零零一年,當地公安局警察強行把鄭智洪從單位綁架走,非法關進二看守所十五天。單位又以此為由,撤去他的辦公桌椅,每月生活費再次從四百元降到兩百元。他家離單位較遠,每月光路費也不止二百元。在多次交涉無果後,他被迫不能上班。他的妻子也在壓力下被迫與他離婚。
父親鄭忠流離失所中離世
鄭智洪的父親鄭忠,六十八歲,黃岡市外貿局幹部,曾多次受到單位嘉獎。鄭忠患有嚴重的胸膜炎、肺病、高血壓等多種重病,並曾經兩次因腦血栓住院,長期靠打吊針來維持生命;晚年更是中風,苦不堪言。一九九六年,鄭忠開始修煉法輪功,一身疾病全消,八年沒有再吃一粒藥。為單位節約了許多醫藥費。
在江氏流氓集團對法輪大法的殘酷迫害中,年近七旬的鄭忠也未能倖免。黃州的惡警曾先後五次將鄭忠關押在看守所,其中一次非法超期關押達七十天。二零零一年鄭忠夫妻老倆口被迫流離失所。外貿局領導在公安局的指示下對其停發工資達十個多月,六一零與警察仍不罷休,不僅長期蹲坑、跟蹤鄭忠的兩個兒子,還採取電話竊聽,並多次騷擾、恐嚇其兒媳及親家。鄭忠長期流離失所,身心極度疲憊,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九日不幸含冤離開人世。
悼詞中提及修煉法輪功 鄭智洪遭綁架、判刑
黃岡市外貿局念及單位幹部鄭忠一生的功績,決定為鄭忠組織悼念會以表哀思。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一日,在黃岡市外貿局組織下,鄭忠的追悼會在外貿局大院舉行。追悼會上,鄭智洪作為長子及家人代表在會上致了悼詞,悼詞中講述了鄭忠先生晚年在多種疾病醫治無效的情況下修煉法輪功後得到了身體健康的事實;陳述了鄭忠先生二零零二年開始遭中共警察監控抓捕,被迫流離失所,被單位停發工資,在強大的精神壓力和經濟來源極其緊張的情況下不幸逝世的事實。這悼詞成為後來非法關押鄭智洪五年的理由。
其實在三月十一日的追悼詞中,鄭智洪行使的是家屬代表發言的權利,他為自己的父親念悼詞,面對單位幹部回顧了父親鄭忠忠於職守、遵紀守法的一生,提到父親「修煉法輪功」,向人們敘述父親逝世的原因,這是合乎情理、天經地義的,也是他父親生平中無法迴避的經歷,更何況整個悼詞中平和、感人。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一日,一些相識的法輪功學員自發性的給含冤致死的鄭忠送葬時,黃岡市國家安全局的特務就偷偷錄像並向上級部門邀功請賞,六一零指示將此定為三點十一大案查處。兩天後黃岡國安、公安大肆抓人,有二、三十位法輪功學員先後被綁架到湖北省洗腦班,還有一些曾被關押在看守所備受折磨,也有許多學員被迫流離失所。
鄭智洪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日,鄭智洪上街買菜,一出大門,即被黃州區公安分局政委帶領的一幫便衣警察綁架,並將他非法關押在第一看守所。黃岡國安、公安和六一零逼鄭智洪交代誰是組織者,其實追悼會是單位組織的,參加追悼會的都是親人、朋友、同事,當然也包括認識的法輪功學員。黃岡公檢法雖然找不到任何依據,但為了配合上層政法委、「六一零」的迫害,非法判鄭智洪五年徒刑。其實五年是早就內定的。
在監獄遭殘忍迫害
鄭智洪先被劫持到湖北省琴斷口監獄,期間他遭受殘酷迫害。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左右他因拒絕理囚犯頭,被惡警龔淑雄、連金文指使五名犯人在車間一倉庫打成重傷,三天未能起床,水米未進。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省監察局、監獄帶來三十多名武警和十多名特警隊把鄭智洪和十幾名法輪功學員劫持往沙洋范家台監獄繼續迫害。鄭智洪在范家台監獄從身體到精神受盡折磨和摧殘。二零零八年十月左右,范家台監獄又從四監區一分監區的把所以法輪功學員劫持到三監區七分監區繼續迫害。他們是法輪功學員:劉水生、杜華初、馮震、曹振國、鄭智洪、胡志剛、付路臨、徐建軍、朱大華(湖北安陸,非法判刑七年)。石磊被非法關押在監獄伙房分監區,王玉超被非法關押在監獄病號分監區。鄭智洪被惡警安排的包夾是魏紅豔(湖北武漢人),此人滿身橫肉、凶殘,非常喜歡動手打人,是獄警的一條狗。每天只要睜開眼就盯著鄭智洪,快把鄭智洪逼瘋了。有一天,吃飯突然食管卡住啦,差一點死了,後調到監獄禁閉室去了。
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日是鄭智洪五年非法刑期刑滿之日,而黃岡「六一零」人員卻在家人接鄭智洪劫出獄之前,將他持到湖北省洗腦班迫害,直到逼其寫不煉了的聲明才放他出來。
鄭智洪出獄後,仍不得安寧,經常被黃岡「六一零」人員、黃州國保大隊惡警騷擾,他只好與老母親出外租房住。由於他在獄中長年遭受折磨,身心受損,身體狀態不好,終於在苦難中去世。
附:聯合國關於中共對鄭智洪迫害的回應
聯合國非法拘捕工作組向法輪功人權轉交了聯合國關於中共對法輪功學員鄭智洪迫害的答覆書。以下為英文的部份翻譯內容:
中國公民鄭智洪先生於一九五七年十月十四日出生,是中國湖北省黃岡市鹽業公司幹部,居住在黃岡市煙草局宿舍。
在二零零零年之前,鄭智洪先生開始修煉法輪功。在二零零零年,他曾去北京為合法修煉法輪功的權利而上訪,並被押送回來在市第一看守所關押一個月。二零零一年公安機關在沒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強行把鄭智洪從單位帶走,關進第二看守所十五天。
二零零四年三月九日,鄭智洪先生的父親,法輪功學員鄭忠先生去世。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一日,在黃岡市外貿局組織下,本單位幹部鄭忠的追悼會在外貿局大院舉行。外貿局單位幹部和法輪功修煉者與會。追悼會上,作為家屬代表鄭智洪在會上致了悼詞。悼詞中講述了鄭忠先生晚年在多種疾病醫治無效的情況下修煉法輪功後得到了身體健康的事實;陳述了鄭忠先生二零零二年開始遭公安監控抓捕,被迫流離失所,被單位停發工資,在強大的精神壓力和經濟來源極其緊張的情況下不幸逝世。這些指控都已經在互聯網上發布。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日,黃州區公安分局政委帶領一群警察在鄭智洪的住所逮捕了他,並將其關押於第一看守所。與此同時,參與追悼會的有關人員也受到牽連。外貿局局長被調離;八名參加送葬的法輪功修煉者被抓捕。
二零零四年六月,正式的批捕文件下達。二零零四年十一月,警察局以「煽動」和「利用×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罪名起訴了鄭智洪先生。十二月二十三日黃州區法院一審後判處鄭智洪先生五年徒刑。
鄭智洪先生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訴。代理律師認為,鄭智洪為自己的父親念沉痛的悼詞本是中國傳統的殯儀形式,悼詞中發自肺腑的悼念悲感之語天經地義,何談煽動之詞?只因為鄭智洪的父親是法輪功修煉者;鄭智洪本人有「法輪功份子」的身份;追悼會上有法輪功修煉者自願參加並為其理智呼籲公道,鄭智洪即被政府認定有罪。黃岡中院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鄭智洪先生現被關押於湖北省琴斷口監獄。
在給中國政府(中共)的答覆中,聯合國工作組認為,鄭先生的上訪信很清楚地陳述了他的案子。而中國政府(中共)的答覆恰恰證實了這個案子的細節。中國政府(中共)試圖玩弄他們典型的政治指控伎倆。中國政府(中共)的一個關鍵指控是說鄭先生「利用父親在黃岡市外貿局的追悼會來宣揚法輪功,並且攻擊政府因修煉法輪功而迫害其父」,「受其煽動性語言的影響,其他法輪功學員被鼓譟起來」。這個指控本身就說明鄭先生所做的無非是一場講話。因為這篇悼詞而試圖給鄭先生定罪是無恥的表演。對聯合國工作組來說,這也在無意中顯示了中國政府(中共)對言論自由極端的漠視。中國政府(中共)的答覆並沒有解釋清楚外貿局,這樣一個政府機構,是如何允許鄭先生在其父的追悼會上「攻擊政府」的。事實是,鄭先生當時是被邀請去致悼詞的。
中國政府(中共)的另一個指控是「鄭先生煽動其他法輪功學員跟隨殯儀車遊行示威,嚴重影響了社會治安。」這一指控充份顯示了中國政府(中共)的起訴的隨意性。跟隨殯儀車送行居然能夠被歪曲成遊行示威和干擾社會治安。
第三條指控是在鄭先生的住所「發現了兩百張法輪功傳單和四十四張法輪功CD.」中國政府(中共)再一次向聯合國工作組無恥地顯示了它對出版自由的漠視和踐踏。
總之,中國政府(中共)向聯合國工作組充份的顯示了它對人權宣言中所保護的基本自由權利的隨意破壞。
聯合國工作組注意到,從根本上來講,中國政府(中共)承認這些由信息來源所提供的事實: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一日,在官方舉辦的他父親的追悼會上,鄭智洪先生在悼詞中表達了他作為一個法輪功學員的信仰和觀點;追悼會之後,鄭智洪先生和其他一些人和平的抗議了政府對法輪功採取的態度;鄭智洪先生家中有與法輪功有關的小冊子和CD。
基於這些原因而拘捕鄭智洪先生,侵犯了他自由地用和平方式表達他的信仰和政治觀點的權利,也侵犯了他和平示威的權利。
在此之前和在訪問中國期間,聯合國工作組已經表達了他們就中國政府(中共)在對待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的方式上的關切。聯合國工作組認為中國政府(中共)沒有任何理由用懲罰的手段來阻止和侵犯法輪功學員的結社,言論和示威的自由。
基於以上所述,聯合國工作組提交以下觀點:
中國政府(中共)剝奪鄭智洪先生的自由是任意武斷的,而且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中的第十八,十九,二十條。
在提交這些意見的同時,聯合國工作組要求中國政府採取必要的行動來修正目前的情況,使之與《世界人權宣言》中所規定的準則相符,並且採取必要的措施來執行和遵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