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早上,我在昆明市金星小區花園煉功,被昆明市小壩聯防大隊警察帶到聯防大隊政保科,警察劉浩罰了我二百元錢,說我在公園煉法輪功,罰我二百元,直到晚上才讓我回家。
二零零零年二月份,我懷孕一個多月,我在金星小區向世人贈送介紹一九九九年四二五法輪功學員和平上訪卻被打被抓的事實,卻因此被昆明市公安分局非法抓捕,並被非法關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一個多月。從那以後,昆明市公安局警察彭剛每個月以探望為由到我家裏來,讓我不要再出去發法輪功真相資料。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八日我懷孕七個多月,帶著當時六十六歲的老母親和我八歲的大女兒去北京上訪,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但在半路被昆明市公安局警察劫回昆明,因當時懷孕在身,看守所拒收。
二零零二年一月六日,我在金星小區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昆明市官渡公安分局抓捕,當天晚上官渡公安分局警察把我的家門鑰匙搶走,將我送到市公安局,警察私自到我家把我家翻個底朝天,搶走了我的法輪大法書籍,煉功磁帶,還搶走了我家一千五百元現金,金銀首飾、幾百元美鈔、價值四千五百元的其它物品,總計上萬元的物品,還有一輛自行車。後來只歸還了一條金手鏈。當天晚上我被非法關押在官渡公安分局的樓道口小房子裏,我就這樣在地上坐了一晚上。第二天早上我被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一個多月,官渡公安分局的警察來了好幾次逼迫我寫一個不煉功的保證,就馬上讓我回家,我就寫上「堅修大法心不動」。就這樣,我被非法勞教兩年,關押在雲南省大板橋女子勞教所。我被抓後,家中留下九歲的大女兒,一歲零三個月的小女兒及六十八歲多病的老母,家境非常困難。
剛到勞教所時,三隊隊長馬裏梅強迫我背監規,折磨我到凌晨三點。第二天馬裏梅問我為甚麼不背監規,我說我修煉法輪功無罪,我不背,她就狠狠地搧了我一個耳光。之後,有一個法輪功學員被關進來,我告訴她,我們無罪,不要背監規,被其他犯人告到馬裏梅那裏,晚上等所有人都睡了,她就把我叫到她辦公室,一進去,她就搧我耳光,還不讓我說。第二天早上我說馬裏梅昨天晚上打我。馬裏梅指使十個犯人揪著我頭髮打我,又給我拖進小房子裏,四個犯人打我。這次還給我非法加期三個月,誣陷我鬧事。之後馬裏梅將我送到轉化班,警察、犯人輪番向我灌輸詆毀、誹謗法輪功的歪理邪說,每天晚上弄到一、兩點,我的頭都被搞得暈乎乎的。這樣強化洗腦了一個多月,我依然堅持認為法輪大法好,信仰真善忍無罪。警察無奈,又給我送回原來的三隊。幾個月後,又將我轉到一隊,下大田幹活,栽菜。
那時,另外兩個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的法輪功學員王玉蘭、楊茂巧被犯人毆打,我上前制止,並喊:「警察指使犯人打大法弟子!勞教所因此又給我非法加期三個月。有一次勞教所有七、八十人來參觀,我就喊:「所長鬱小南、隊長馬裏梅指使犯人打法輪功!」所長叫人把我揪進屋裏關著,我就在屋裏喊,犯人就在屋裏打我,之後就給我關禁閉一個星期,還誣陷我打警察。從禁閉室出來後,其他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寫信揭露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行,我在那封信上簽了名。勞教所又給我加期兩個半月。
之後我見到勞教所所長鬱小南,我對他說:「你堂堂七尺男子漢,不敢說句真話,犯人打了我們,你還說誰看見了?」他就說:「我還要加你期!」
我原本二零零四年一月六日就應該回家,可幾次非法加期,我整整被加期九個多月,直到二零零四年十月份才回家。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份,我回老家雲南省昭通市巧家縣向有緣人贈送法輪功真相資料,包括我以前被非法抓捕的情況,結果被巧家公安局抓到巧家新華派出所,派出所的楊隊長用手銬把我銬在欄杆上,問我叫甚麼名字,我說我是大法弟子,連說了三聲,他就氣勢洶洶的打我耳光,把我鼻血都打出來,我就一直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警察打好人!」當天晚上就把我關進巧家看守所,我到了看守所一直堅持給周圍的犯人講真相,第三天,看守所的胡政委就把我叫出來,說我影響了其他犯人,我不服,他就和其他倆個警察把我呈大字型銬在欄杆上,我就喊:「警察打法輪功!」警察就用膠布來封我的嘴還把我頭髮都抓掉了,他們拿了一把竹條用竹條打我。之後我絕食九天抗議。
五個月後,一直到二零零五年五月我被非法送到昆明市強制戒毒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 由於多次被非法關押迫害,剛到勞教所一個月時我身體被迫害的出現了面癱的症狀,警察叫我上醫院,我不去,勞教所三大隊的隊長劉先敏就叫兩個吸毒犯來拖我,還打我。我就喊:「警察指使犯人打人!」從那以後,勞教所不准家人探視,不准我打電話。
之後被非法關押在戒毒勞教所的法輪功學員楊曉明被犯人毆打,我又站出來制止,就被隊長劉浩拉去大罵一通。之後我也被犯人毆打,叫我不要多管閒事,不要管其他法輪功學員,我的牙齒都被打鬆了。這次以後勞教所允許我和家人見面,但威脅我不准說出被打的事情。我在見家人後還是說出了我被打的實情,之後又不讓我接見了。我出接見室後就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就被警察護衛隊姓趙的警察煽了一個耳光,一腳把我踹翻在地上,雙腳壓著我還掐我脖子,並給我戴上手銬,口裏還罵著髒話。第二天我就當著眾人的面,揭露他頭天打我的惡行,他當眾罵我,還誣陷說是我打他。勞教所因此給我加期十五天。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份我從勞教所回家。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五日晚上十二點多,我在昆明江岸小區的家的樓道裏,這個時候,巧家公安局國保大隊、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國保大隊的馬斌等便衣警察就將我按倒在地,給我戴上手銬反銬起來,將我綁架到五華國保大隊。到了國保大隊,巧家國保大隊警察彭宏、陳永海審問我,他們跟我說:「你之前去巧家向世人發《九評共產黨》以及其它法輪功真相小冊子,有人舉報你。」我說:「法輪功教人修煉真善忍做好人,我發一份真相資料就使一個人得救。」我在五華國保大隊被非法審問到第二天天亮,將我送到五華看守所,看守所不收,叫我到醫院檢查。我一路喊著:「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我是修煉法輪功的!」彭宏、陳永海、馬斌就強行扭著我將我送去檢查,檢查完之後又將我送到五華看守所。
在五華看守所呆了一天一個晚上,彭宏、陳永海就將我送到巧家縣看守所,在那裏三個多月後,巧家縣法院對我非法開庭,沒有通知我的家屬,在法庭上我對法官說:「法輪功教人修真善忍,我按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我發真相資料是告訴人保命,救他的命,如果世界上連真善忍都不讓修了,那還有甚麼是好的,所以,信仰真善忍無罪!」那次我被非法判刑四年。我不服,繼續上訴,寫了好幾頁的上訴書,上訴書中我寫了我修煉法輪大法以來的變化,寫了真善忍帶給我及我家人的美好,我也要將大法的美好告訴我的親人朋友們。三個月以後,昭通市中級法院依然維持邪惡的原判。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底我被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九監區,也稱過渡監區,我在那裏呆了一年。專管我的警察叫謝玲。才進去的前三個月,謝玲時常從門縫裏監視我,叫兩個犯人二十四小時看管我。每天早上六點四十起床就開始坐小板凳,到晚上十點半。不准我動,也不准我說話,站起來就被兩個犯人按下去,我不轉化就不給我買東西,連熱水瓶都不給我買,我喝的水都是晚上天冷包夾犯人焐腳的水。就這樣我的屁股都坐爛,一個星期就只給一盆水洗頭、擦上,每月來例假的時候連衛生紙都不給用,只有撕自己的舊衣服,冬天冷的時候,連衣服都沒有穿的。除了肉體上的折磨之外,精神上的摧殘更加嚴酷,謝玲逼迫我看誹謗法輪功的光碟、書籍,還逼迫我寫污衊法輪功的心得體會。
二零零九年十二底,我被從九監區轉到第二監區,專管我的警察叫靳娟娟。又安排了兩個犯人二十四小時監視我,那時我每天做衣服,從早上六點四十到晚上九點半,有時到十一點。在二監區的時候,警察張迎芯、妥紅芬、曹銳、二監區的隊長沈丹、教育科的吳科長、林科長、孫隊長等人曾經多次來轉化我,每次都是一個多星期,把我單獨叫到心理諮詢室,叫我放棄信仰法輪功,再說一些誹謗法輪功的污衊之詞。我對他們說:「法輪功教人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對任何人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你們不配這樣說。」每次叫我填表,寫心得體會,我就寫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寫大法洪傳全世界,唯獨中共迫害法輪功。
警察沒有辦法讓我放棄信仰,就指使三個犯人監視我,不准任何人跟我說話,說話就要被罵被扣分。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四日我從監獄回家,在監獄的這四年中,監獄沒有讓我見家人一次,也不許他們給我送東西,四年來,我沒見過親人一面,連一封信都沒給寫、一個電話都不讓打,我這次被非法抓捕時,我的小女兒才七歲半,到現在我回到家,孩子都十二歲了。這麼多年來,我幾次被抓被非法勞教判刑,前後長達十年,基本沒有和孩子在一起,家裏全靠七十八歲的老母親在撐著,還經常被家裏不明真相的家人辱罵。
今年四月十六日,馬村派出所警察楊雲昆到我住的江岸小區的家敲門,我沒給他開門,四月十九日楊雲昆又來我家,我也沒給他開門,之後楊雲昆又來了一次,當天我晚上我給他打電話,他說叫我帶著監獄的釋放證去他那裏辦些手續。四月二十三日我去馬村派出所找到楊雲昆,他從電腦裏把我家裏所有的兄弟姐妹的戶口情況全部調出來,然後問我的簡歷,包括我哪年讀書,哪年來的昆明,哪年做生意,哪年修煉法輪功等等情況。問完之後叫我簽字,沒有辦任何手續,完全是欺騙我。
楊雲昆第二天四月二十四日又叫我去馬村派出所,給我照了相,還拿出一張紙,讓我在這張紙上按手印,左右兩隻手的十個手指全部要按手印,還叫我簽字。我問他為甚麼,他說是上面交代的,這是程序。他還逼迫我寫不出去發法輪功資料的保證,他還威脅我,不准我和法輪功學員接觸,還警告我不許讓法輪功學員來我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