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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肖玉霞被綁架 丈夫申訴:煉法輪功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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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昆明市官渡區法輪功學員肖玉霞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在陸良縣被中共警察綁架,並被非法抄家,家人至今不知道她被關在何處。

肖玉霞的丈夫湯文祥日前就妻子遭中共警察綁架提出申訴。他在申訴書中指出,妻子修煉法輪功後,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人,令他們家受益,幾乎分崩離析的家庭變的溫馨,中國憲法規定信仰自由,修煉法輪功無罪,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有罪。以下是申訴書主要內容。

我的妻子肖玉霞,今年四十九歲,家住昆明市官渡區,自營一家美容院。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上午離開家去陸良後至今未回,家人也無法聯繫上。

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上午十一點左右,我的二妹羅建蘭給我打電話,我沒接到,後來二妹告訴我,村上的副隊長李明春和護村副隊長羅慶到家裏來,看看家中有沒有人,見家中沒人後就離開了。

當天下午六點半我回到家後,發現我家的門鎖被撬爛了,我進家後到處看了看,家裏的好多東西不見了,我家客廳掛著的「真善忍」十字繡橫匾、二零一二年掛曆、牆上的卡片紙、《轉法輪》書一本、我的一部手機以及我放在臥室抽屜裏的十多張電話卡、MP5都不見了。

我二妹羅建蘭告訴我今天下午二點多鐘,陸良縣公安局、官渡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的7、8個警察來家裏抄家,家裏沒有人在家,這幫警察就叫來一個人撬開家門鎖私自闖進家裏,在家裏沒有人的情況下亂翻一通。之後在樓下的警察見到我二妹經過就把她叫上樓去,她見狀就打電話給我女兒湯婷惠,女兒聯繫不上我,就先回家,警察抄家後就騙我女兒在「扣押物品、文件清單」的物品、文件持有人地方簽字,又叫我二妹羅建蘭在見證人的地方簽字。之後就留下了「陸良縣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單」,我六點半回到家時,這份清單就放在茶几上,上面寫著辦案單位是陸良縣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辦案人是陶×寧,平×興。(字跡不清楚)

我的妻子肖玉霞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在修煉之前她患有靜脈曲張等疾病,脾氣比較暴躁,和我的母親、妹妹們經常吵架,和我也經常吵架,家庭矛盾不斷,家裏很少有幾天安心的日子。大過年的時候,家裏做了一桌子的菜卻因為婆媳吵架誰都沒吃。我是家裏唯一的兒子,可是妹妹們卻要和我爭房子,為了爭房子。我想要不是修煉法輪功,我和我的妻子肖玉霞也過不下去了。

修煉法輪功以後,我的妻子按照法輪大法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時時處處做一個好人,在家裏,再也不與婆婆以及我的妹妹們爭吵了,房子也不爭了,還主動的關心我,也關心婆婆、妹妹們,家裏再也沒有了過去的硝煙瀰漫,變得溫馨和睦了。以前我很怕回家,因為夾在她們中間令我尷尬為難,但是現在,家,成了一個溫暖的代名詞,我想是法輪大法給了我一個善良、溫和的妻子,給了我一個溫暖的家。

但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非法迫害法輪功,對法輪功以及法輪功學員污衊、造謠,我的妻子肖玉霞是法輪功的受益者,我們這個家庭也是受益者,在不公正的對待下,她依法行使公民上訪的權利,二零零零年四月四日去雲南省委上訪,反映她修煉法輪功的真實情況。然而,這一合法行為,卻遭到不公對待,她因此被官渡公安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關押在官渡區看守所。同年七月,我的妻子肖玉霞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被非法抓捕,之後菊花派出所警察谷軍琪、村長湯偉到北京把她接回來,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兩個多月後送到雲南省大板橋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十一個月。在我妻子被非法關押期間,我們家的年底分紅一萬二千多元錢被村裏非法扣除了。

對待一個修煉真善忍的好人,中共卻如此無理迫害,不僅如此,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一早我的妻子去陸良,就一直沒有回家,也聯繫不上,我們家人都很焦急,但是今天陸良縣公安局、官渡分局、菊花派出所卻非法闖入我家抄家,撬壞了我家的門鎖,只留下一張扣押物品清單,還有一些被抄去的東西沒有寫在清單上。到現在為止,我也不知道我的妻子人在何處,這幫警察為何來我家抄家。

針對我妻子被綁架以及警察的非法做法,我翻閱了中國的現行法律,得出以下幾點: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受憲法保護。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法輪功學員無罪,而是迫害法輪功信仰者的所有人員在犯罪。

鑑於以上情況,我認為:我的妻子現在不知人在何處,我要求報案尋人,針對官渡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陸良縣公安局的非法抄家行為,我要求追究所有參與人員的法律責任,對非法抄去的所有財物如數賠償,對我以及我們這個家庭造成的精神、經濟、名譽上的傷害須依據國家賠償法依法賠償。

申訴人:湯文祥
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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