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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稱江西胡火英無罪 審判長理屈當庭咆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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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西報導)江西省法輪功學員胡火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七日遭都昌縣法院非法庭審。北京律師為她做了理據透徹的無罪辯護,並指出法庭違法,審判長理屈當庭咆哮不已。

當日上午八點半左右,都昌法院叫來縣國保大隊的幾乎全部警察,企圖阻止民眾到庭旁聽,但仍有幾位普通世人進入法庭,胡火英的幾名親屬也出席了旁聽。參加庭審的人員除了一名審判長外,只有二名審判員。

胡火英質問做「真善忍」的好人有何罪 審判長無語

胡火英被法警帶到法庭時仍被是被銬著手銬,在律師的強烈要求下,法庭只好給胡火英打開手銬。

在法庭上,胡火英堂堂正正說明了自己修煉法輪功後身心變化:她曾長年身患痼疾,修煉法輪後不翼而飛,失子之痛造成精神崩潰,修煉法輪功後精神狀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因為身心健康了,所以更要煉法輪功,做一個修真、善、忍的更好的好人。

胡火英說,自己修煉法輪功做個好人,卻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後,受到了方方面面迫害,包括騷擾、綁架、關押、罰款,她曾五次被非法拘留、二零零八年奧運會前被非法判刑四年,出獄後僅一年的時間,現在又被綁架、被非法庭審。

胡火英說,法庭先後兩次給她定的罪名都是:擾亂社會秩序、利用X教破壞法律實施罪。她質問到底是破壞了哪條法律?她修真善忍做好人、告訴別人「法輪大法好」錯在哪裏?言論自由、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擁有法輪功資料不犯法。

對胡火英的無罪自辯,審判長呂華東無話可說。

面對律師合理要求 審判長三次咆哮

來自北京的律師在開始辯護時,首先向法庭提出三點要求:一是要求組成合議庭;二是要求重新鑑定胡火英被非法抄查的電腦,看裏面資料是否違法;三是要求證人到庭作證,因為檢察機關提供的證人證詞沒有證人正式口供及簽字,不具合法性。

據現場人士透露,律師每說出一項要求,審判長呂華東都要歇斯底里的大喊大叫,喝斥律師,不但拒絕律師提出的合理要求,還一度以律師的簽名與證件上的名字字形差異為由,故意刁難律師。

律師指出法輪功傳播迅速、深得民心

律師接著為胡火英作了理據透徹的無罪辯護,指出:歷史上所有正教都曾遭受過迫害,但哪一次都沒有被迫害倒;法輪功傳播迅速,深得民心;是否接受信仰由個體內心來判斷和選擇的,任何置身此外的人都無權做評判,更不用說甚麼政治團體;世俗的政權怎麼能理解信仰方面的東西,也沒有能力判斷一種信仰的正邪;對法輪功學員的抓捕、指控、關押、審判都是對人權的剝奪;法輪功學員的權利也是所有人的權利,是得到憲法保護的信仰自由、表達自由,是現代人類達成的共識。

律師還指出,「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本身就有問題,公訴機關始終沒有提供哪一部法律實施被破壞,沒有被侵害對像的行為根本不能叫犯罪。而堅持自己的信仰、向人講述真相,以及製作傳播真相資料是維護信仰自由的表現,完全合法,純屬個人信仰行為,應受到法律保護。胡火英即便是製作和傳播法輪功宣傳品也是信仰自由的基本內涵,是合法的,其行為屬於私權利的空間,屬於民事行為,公權力無權干涉。

律師稱本案公檢法人員都涉嫌犯罪

律師還強調,司法人員徇私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之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已構成徇私枉法罪,本案中公安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都涉嫌犯罪。

在整個庭審的過程中,律師的辯護時時受到審判長呂華東的無理打斷、刁難,甚至是叫罵,呂華東還一度問律師是不是冒牌的。律師表示,為數十人做過辯護,沒有遇到這種違法、蠻橫開庭的情況。

非法庭審從上午九點到十一點,所謂審判人員自始至終理屈詞窮,無法作出合法的回應,最後只好宣布休庭。

江西都昌縣法院:
審判長呂華東,刑事庭長,手機1390720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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