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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庭審善良婦女 瀋陽法院草草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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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瀋陽報導)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瀋陽市沈北新區「六一零」操控沈北新區法院非法庭審被警察從家中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吳麗梅與六十九歲的老太太董慧娣,聲稱她們「破壞法律實施」,吳麗梅女士說:「我沒破壞任何法律,是你們執法犯法,一切都是段慶祝寫的,拿我的手按手印,他們不讓我吃飯,不讓我上廁所。」法官無言,草草收場。

年僅四十多歲的吳麗梅現被迫害致高血壓、心臟病,在法庭幾次差點倒地,身旁有兩人攙扶。在被非法庭審中,吳麗梅拒絕回答一切非法問話。

年近七十歲的董慧娣老人被非法庭審時,所謂法官問光盤哪來的,董慧娣老人說自己做的;問機器哪來的,董慧娣說自己買的。法庭人員誣蔑大法,董慧娣說:大法洪傳一百多個國家,就中共不讓煉,照「真善忍」做好人沒錯,何邪教之有 。法官無以言對,非法庭審半小時後也草草收場。

非法庭審當天法院內外警察、便衣密布監視監控過往路人,而且只允許兩名家屬進入法庭內旁聽。

吳麗梅女士,家住沈北新區新城堡村。吳麗梅一家因修煉法輪功,飽受惡黨迫害,她丈夫梁志紅和二哥先後被判刑六年、三年。吳麗梅的娘家多人被非法勞教、拘禁。 她丈夫梁志紅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被新城子街派出所綁架,被誣判六年,二零零二年二月在凌源監獄胳膊被惡管教大隊長鄧某打骨折,頭部顱骨被打塌。六年中,吳麗梅一人帶著兩個未成年的孩子等著丈夫歸來,其中的艱難可想而知。

二零一二年六月七日晚七點五十左右,沈北新區公安分局一群惡警竄入新城堡村法輪功學員吳麗梅家,直接綁架吳麗梅和丈夫梁志紅,帶到在新城子街內的小 區樓房,進樓之後,又將在此居住的吳麗梅的兒子綁架,這群惡警直接說他們是分局的,只有一個姓林的警察報了姓。 當晚梁志紅與兒子被放回;吳麗梅被非法關押在新城子街派出所。

當天,瀋陽市政法委、沈北新區政法委借「十八大」穩定的名義操控沈北新區公安分局各派出所惡警在新城子街內、財落鎮、馬剛鄉、黃家鄉同時綁架當地法輪功學員。之後,吳麗梅被非法關押於瀋陽市第一看守所,被迫害的現在出現高壓210、心臟病。

董慧娣老人,家住沈北新區馬剛鄉,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與同修趙鳳傑(後被劫持到馬三家子勞動教養院非法勞教一年迫害),在下寺村向村民贈送真相光盤時,被馬剛派出所惡警綁架。之後,八、九名惡警闖到董慧睇老人家搶劫。將一台新買的電視機董慧睇省吃儉用節省的 4000元買的筆記本電腦及和大法經書搶走。

董慧睇老太太從五月二十八日被非法關押到瀋陽市造化第一看守所至今。

《憲法》第36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因此,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宣傳品也是合法的,是在履行憲法維護公民的合法權利。法輪功學員講清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傳播法輪功完全是合法的。
據中國《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已構成至少六項罪:1、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2、不明真相者誣告法輪功學員,給其扣上罪名,已構成誣告陷害罪; 3、強行帶走劫持法輪功學員,向其家屬勒索錢財,已構成綁架罪;4、搶走法輪功學員家電、財物和現金等,已構成搶劫罪或盜竊罪或盜竊罪;5、故意給法輪功學員以破壞國家法律實施捏造虛構罪名,損害法輪功學員名譽、人格或嘲笑和辱罵,已構成誹謗罪或侮辱罪;6、對法輪功學員打擊報復、非法庭審、判決,濫用職權、枉法瀆職,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訴,造成冤案,已構成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

蒼天有眼,善惡有報。善勸沈北新區還在參與迫害的官員和警察立即停止迫害,將功贖罪。王立軍現已成中共的囚徒,薄熙來已下台,為得到權力,他們都參與了江氏流氓集團周永康、羅幹等惡人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販賣的罪惡,國際相關組織正在立案追查。執法部門的職責是保護公民、懲治行惡者的,不要聽從中共邪惡指令,迫害善良的百姓,在這最後的歷史關頭如果還在極力替邪黨賣命,實際是替自己自掘墳墓,那才真是可悲、愚蠢啊!


瀋陽市沈北新區法院電話號碼:
辦電          手機    宅電
院長 馮岩89749999 89607499 13804998455 89829898
副院長 王文革89749777 89601555 13840087000 89600666
政治處主任 亢榮東89749988    13940018676  89606989
紀檢組長 郭紅89749888      13840398765  31202765
執行局長 何彥東89749933     13840013533
刑庭
庭長 鄒東輝 89749792     13591656568  89611578

參與迫害吳麗梅責任人:段慶祝,男,五十來歲,現任國保副大隊長,手機13998125898,宅8962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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