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情況下都不配合邪惡

——錦州法輪功學員自述獄中反迫害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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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邪黨開始公開迫害法輪功。我和同修們走上了正法修煉的路。

不懼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五日,錦州「六一零辦公室」、市公安局、保安派出所等多名警察,在「六一零辦公室」頭子李協江的帶領下,將我們夫婦綁架到保安派出所。他們要做筆錄。我想,這是一個洪法的好機會。我就告訴他們,我丈夫原來患腦瘤,在錦州市醫院拍的片,醫生說非常嚴重,必須手術,費用非常高,後來我丈夫通過煉法輪功,沒有吃藥,沒有住院,沒有手術,腦瘤就不翼而飛,現在無病一身輕。保安派出所副所長李某說:「你這不是洪揚法輪功嗎?」我說:「這是事實。」

在看守所,我向周圍的人講大法的美好,大法的超常,善待大法有福份,她們很多人認同,有些人還表示出去後也煉。我們在看守所堅持煉功,我每天早上三點多鐘開始煉五套功法。晚上普犯們休息後,我們繼續煉。有一天,我正在煉抱輪,不經意的睜開眼睛,門口正站著一個男警察,在瞪著眼睛看著我。我沒動心,想:你看你的,我煉我的。有一個姓金的女管教,以各種方式想阻止我煉功,徒勞無效。有一天,她對我說:「你能不能給我點面子,在我巡視的時候先別煉了。」那意思說她走了以後我再煉。我對她說:「你知道我這個點煉功,我煉完了你再來。」

在所謂的提審中,警察要我配合他們。那怎麼能行,我怎麼能聽邪惡的,絕對辦不到。他們對我說:「我們說不了你,叫你兒子來勸你。」當時我兒子還在吉大上學,再有一年就大學畢業了。我對他們笑著說:「你找誰來也沒用。」他們無可奈何。

我們同修是一個整體

同修張立梅一進看守所就悟到不穿監獄的馬甲。當時我還沒有悟到這些。有一天,因為張立梅不穿馬甲也不坐板,管教金某對她大打出手,看到這種情況,我悟到我們是一個整體,迫害同修就是在迫害我,我就把馬甲脫掉,甩在一邊,看著金某。她走了。從那以後,我再也沒穿過馬甲。

有一次,同修李玲在背著監控坐著,管教金某在門外看見了,說:「李玲你幹甚麼呢?」李玲回過身來說:「沒幹甚麼。」我想你管的也太寬了,第二天我也背著監控坐著,她過來又說:「你幹甚麼呢?」我馬上回過身來,把掌一立,告訴她:我在發正念呢!

有一個周姓同修被關了進來,獄警給她照像她不照,被惡人上背銬。當時我說:「從現在開始,你們不給她手銬打開,我拒絕吃飯。」到了晚上,管教金某給她打開手銬。

在另一個監室,同修何濤因為喊口號,被看守所副所長上了背銬,當時我們監室有九個同修,我對她們說:「應該聲援同修,從現在開始,咱們開始絕食,(他們)不停止對同修的迫害,絕不吃飯。」當時參加聲援同修何濤的有白亞真、張立梅等。我們和他們堅持了三天,看守所停止了迫害同修。

大法修煉者有威嚴

我在錦州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十個月後,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大北監獄四監區(四大隊)一小隊。一小隊隊長叫李春芳。

開始她們把我帶進監區辦公室,鎖在暖氣管子上。四小隊獄管金正月拿來電棍電我。然後把我交給犯人安小平。此人年紀不大,卻是一個惡毒的打手。我知道又一輪的考驗來了。當時我很平靜,倒是要看看她們都有甚麼花招使出來。安小平把我帶到一個小倉庫,讓我坐在一個很窄的小板凳上,當時我不知道這個小板凳是一種刑具,我就坐了下來。安小平就開始打我,我一動不動,靜靜的看著她,想:你小小的年紀不知好歹,你還有甚麼花招使出來,那還有鐵鍬呢,你拿來劈了我?我眼睛都不會眨一下的。結果她打了幾下就不打了。後來得知,她跟獄警大隊長徐中華說:「這個人打她沒有用,也不管用。」

我開始絕食反迫害。他們把我拉到監獄醫院,大字型的綁在床上,找最壞的刑事犯吳傑、安小平來監控、迫害我。一個多月的扎管灌食,身體承受的很大,精神壓力也大,那時正值夏天,蚊子很多,我躺在那裏不能動,蚊子把我身上咬的都是小紅點。

在一次似夢非夢中,我看到師父法身來了。師父告訴我,你就堅定在法上,剩下的事師父做。我牢記師父的話,在任何時候都堅定在法上,不讓自己的思想有一點的空閒,發正念,背法,背我能記住的一切法。

拒絕勞役

監獄每天早上五點多就逼我們起床,六點已經幹活了,晚上九點收工是早的,每天都幹十五六個小時的活,大家都很累。我拒絕勞役,我也不需要改造,他們把我關在監獄裏是對我的迫害,我堅決否定。

有一個星期五,從車間回到監室,我發現我床上的一切用品都沒了,只剩下一個空床。這時安小平過來說:「你的被疊的不合格,給你扔廁所去了,想要你自己去拿。」我說:「誰扔的誰拿回來。」她罵罵咧咧的走了。當時我想,這又是一輪迫害。因為星期六、星期天獄警們休息,要處理也等星期一,這兩天沒人管,她們就以這種形式迫害我,讓我沒有被蓋、凍著我,達到她們迫害的目地。我沒理會她們,就躺在板床上休息。她看我沒吱聲,又來挑釁。我堅定的說:「誰拿走的誰拿回來。「當時普犯楊淑芬拿一個小被給我蓋上了,安小平過來又把被扔在地上。普犯於豔鳳、楊淑芬就找到大隊長王因、值班隊長苗某說明情況,苗某叫安小平把被拿回去,安小平罵罵咧咧的不去。於豔鳳、楊淑芬、王因等人把被給我拿回來了。她們安排的迫害失敗了。

利用法規反迫害

有一次我洗衣服,惡人吳傑扣下了我的一條秋褲,理由是沒寫名。當時隊裏正在讓犯人們背甚麼三十六條、四十六條的。我也不知道她們背的是甚麼,反正我也不背。但是,包夾我的犯人劉金桐有不認識的字就來問我,我就看了兩眼,這時我發現,有一條說怎麼保護自己的權利一類的,正好為我所用。我就寫了一篇文章,說有人拿了我的衣服,侵犯了我的權利,該怎麼處理。寫完後我糊了一個信封,把信裝了進去,在信封上寫上監獄長收。然後交給隊長李春芳,對她說:「你給我逐級上交。」通過這件事情後,她們對我的迫害收斂了很多。

二零零五年,我出獄回到家中。保安派出所戶籍員馬某把我叫去,讓寫甚麼保證書,問我還煉不煉了,當時屋裏有好幾個人在辦事。我堅定的回答他:「煉!」並告訴他,我甚麼都不會寫的,今天你要從我這裏要去一個字,都算我白活。最後他說:「快過年了,你回去,過年後咱們再談。」就這樣,我又溶入到正法的洪流中。

被非法關押的三年中,經歷了很多魔難,我都在師父的呵護下走過來了。感謝師父,感謝那些曾經幫助過我的同修和世人。在以後的實修中,我做好三件事,我會努力做的更好,完成自己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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