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當法輪大法的美好已經被國際社會廣泛認知,中共對法輪大法的迫害被在全球廣泛曝光之時,西昌市「六一零」仍然不知懸崖勒馬,繼續著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僅在過去三年中,就有一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十位被枉判重刑,有更多人被非法關押、抄家。
我們以近期部份迫害情況為例來看西昌「六一零」及公檢法的罪惡。
胡芸懷被迫害致死
胡芸懷女士,一位五十四歲的個體裁縫,家中的頂樑柱。二零一零年五月七日她接小孫子回家,在學校門口被西昌國安警察非法抓捕進拓荒看守所。五月二十七日,她被市檢察院非法逮捕。九月二十日,西昌市法院非法庭審了胡芸懷和另一位法輪功學員。十月二十一日,在經過五個多月的關押後,飽受西昌「六一零」、國安警察等的精神折磨的胡芸懷被迫害致死,年僅五十四歲。十二月十三日,她的遺體被市國安強行火化。
胡芸懷修煉法輪功以前,身體非常虛弱,有多種疾病纏身,長期頭痛,面臨腦癱的威脅,脾氣也很暴躁。自從修煉法輪功後,全身疾病痊癒,身體健康,人也變得和氣大度,她按「真、善、 忍」要求自己,在家庭中尊夫愛子,勤勞善良,鄰里關係很融洽,人們都覺得她親切。她在西昌市開了一家裁縫鋪,全家以手藝謀生。靠著勤勞善良,做生意不欺不詐,家裏日子倒也過得踏踏實實,樂在其中。但就是這樣一個人,在短短幾個月內卻在看守所被活活「關死」。
胡芸懷的冤死,無論從經濟上和心理上,都超過了她家庭的承受極限,悲痛欲絕的家人找到相關部門要求對胡芸懷的死亡討要公道。但看守所所長周廉(音)等、市國安局局長彭康、市檢察院監所科、市公安局、州信訪辦等全部推卸責任。並在十二月十三日,在胡懷雲家人的強烈反對下,將她的遺體強行火化。
七十歲老太太被冤判十二年
「愛吾老及人之老」,是中國傳統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份,意思是說對待別人的老人要像對待自己的老人一樣。歷朝歷代的賢德明君也都頒布各種制度來保障老人「老有所依」。然而今天,在中共對法輪大法喪心病狂的迫害中,花甲、古稀老人因堅持做好人被非法抓捕入獄的現象屢見不鮮。七十歲高齡的高德玉就是其中一個。
高德玉,女,七十歲,家住四川省涼山州建築公司三處,西昌市建築公司退休職工。在修煉法輪功之前,她患有嚴重的風濕病、乙型肝炎等,發作時全家人都得圍著她忙活;一住進醫院,家中就背上一筆沉重的債務……修煉法輪功後,她從一個體弱多病幾乎癱瘓的人,變成了一個健康的好人,並把有病的老伴照顧得無微不至。質樸善良的高德玉和眾多的法輪功學員一樣,以「真、善、忍」嚴格要求自己,真心向善,諸惡不做,是單位鄰里稱道的好人。
但自從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高德玉及家人也多次受到中共的迫害,她因為說真話,堅持修煉,先後8次被綁架、非法關押。二零一一年,年過七十歲高齡的高德玉更是被非法判刑十二年,連為其辯護的北京律師都稱:這是全國罕見的。
高德玉被非法判重刑後,其家中八十一歲的老伴臥床不起,身體每況愈下,一個完整的家庭就這樣被迫害得七零八落。
多人被判重刑
1、何正瓊被判刑七年
四十七歲的何正瓊,是會東縣大崇人。她自幼父母雙亡,受盡苦難,嫁人後經常被脾氣不好、嗜賭的丈夫打罵,兩人分居十幾年。生活中的苦難不僅使她的心靈受到創傷,她的身體也到了崩潰的邊緣:頭痛病、胃潰瘍、子宮肌瘤、卵巢囊腫、全身的癆傷病。絕望中,她多次想到了自殺。
然而二零零五年元月,做過第三次手術,終日在病床上以淚洗面的何正瓊,終於苦盡甘來──在朋友的介紹下,她開始修煉法輪功了。僅僅修煉了三個月,她便疾病全無,第一次體會到無病一身輕的滋味。
修煉法輪功後何正瓊以大法「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心胸變得開闊,不再怨恨以前傷害過她的丈夫,打工之餘常主動回家幫著丈夫種地、種菜、收糧食。在丈夫病重的日子裏,她常去照顧他,安慰他,直至丈夫去世。修煉後,凡是何正瓊打過工的地方,老闆都對她非常讚賞,因她不但工作踏踏實實,不多言不多語,還總是能站在別人的角度上著想。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好人,卻在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六日,被西昌國安從工作單位非法抓捕。中共以從何家抄出的大法書和真相小冊子為由,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何正瓊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判重刑七年,二零一一年四月十日被送到成都龍泉驛川西女子監獄三監區 。
2、李映瓊被判七年
李映瓊,女,五十多歲,西昌市會東鉛鋅礦的退休職工,李映瓊修煉前患有嚴重的胃病、婦科病等多種疾病,臉上身上長滿疙瘩,那時她連鏡子都不敢照,體重只有80多斤。修煉不久全身疾病消失,滿臉的疙瘩也不見了,皮膚像十幾歲的小姑娘一樣白裏透紅,體重增加了二三十斤,幹甚麼活都很輕鬆。
在親朋好友和家人的心目中,李映瓊是個典型的賢妻良母:相夫教子、贍養老人,和家人、親戚間的關係都處得十分融洽。在同事的心目中,她任勞任怨,誰有了困難總是熱心幫助,很能為別人著想。買東西時,賣主找多了錢,她就馬上退還,從不佔別人的便宜……。在這個世風日下的社會中,這樣的好人難得一見!
在李映瓊九十多歲的老母親心中,她是一個最孝順的女兒。在兄弟姐妹幾人中,老人最愛和映瓊住,因為作為修煉人的映瓊最體恤老人;她經常給老人洗澡、梳頭,飯桌上也總有老人專愛吃的菜。老人也同女兒一起煉功,身體安康,並能自己料理一些簡單的家務。老有所依,老人在映瓊家放心的安度晚年,真可謂一家人其樂融融。
然而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五日凌晨,李映瓊被西昌市「六一零」、國安非法抓捕,並於二十八日被非法抄家。二零零九年四月,西昌市法院誣判李映瓊七年。
李映瓊被抓捕後不久,她九十多歲的老母親因承受不住這殘酷的打擊,在悲憤中離世。又一個和睦美滿的家庭被迫害的家破人亡。
3、程冬蘭、方征平夫婦雙雙被判重刑
程冬蘭,女,六十多歲,是長寧辦事處退休職工,中共迫害法輪功後程冬蘭與其丈夫方征平曾被多次非法關押。其中方征平先後七次被非法抓捕,遭受了一次比一次慘烈的酷刑拷打和殘酷折磨,身心受到極大的摧殘。二零零八年一月,方征平被非法判刑七年,至今仍被關押在監獄中。
程冬蘭也兩次被抓捕進洗腦班遭受迫害,一次被勞教。二零零九年十月二日,程冬蘭在西昌市四一零廠生活區菜市場被市國安警察綁架,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判重刑十年,目前被非法關押在四川簡陽養馬河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4、陸遠翠被判刑五年
五十多歲的陸遠翠,修煉前,是個性格暴躁、疾病纏身的人。因患婦科病、低血糖、心悸、面部血管瘤等,被人稱「藥罐子」。醫生也曾給她家人斷言:她能活到四十歲就不錯了。後來她有幸修煉法輪大法,多年的疾病一掃而空,暴躁的脾氣也徹底改變了,她孝敬老人,耐心教導子女,成了親戚中有口皆碑的好媳婦、好妻子。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有口皆碑的人,在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多次被非法關進洗腦班、並被非法拘留和勞教。二零一零年一月七日,陸遠翠和另一法輪功學員夏惠瓊因為講法輪大法真相,再一次被非法抓捕,並於九月十日,被判刑五年。
5、夏惠瓊被判刑五年
夏惠瓊,女,五十多歲,西昌煙廠退休職工。她修煉前患有兩樣癌症,並附帶多種疾病。修煉法輪功後,她處處以「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做個好人,從此身心健康。可以說是法輪功救了她的命。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夏惠瓊因告訴人們法輪大法的美好,多次被非法抓捕,並被勒索錢財。二零零三年,她被非法勞教一年半,期間遭受酷刑折磨,造成肌肉萎縮,關節變形,記憶力消失,不到五十歲的她被迫害得頭髮全白,甚至無法進食,差點失去生命。
二零一零年一月七日,夏惠瓊再次被西寧鎮派出所的許俊峰綁架到禮州派出所。後被市國安大隊刑事拘留後被關押在西昌拓荒看守所。在被非法關押期間,夏惠瓊出現嚴重的腎積水,西昌市「六一零」系統仍不放人。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西昌市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陸遠翠和夏惠瓊非法庭審,並於同年九月十日,非法判五年徒刑。
以上幾個案例,只是近年來西昌市「六一零」及公檢法系統對法輪功學員殘酷迫害的冰山一角,還有很多被非法抓捕、監禁、或被各種方式迫害的案例,我們暫時無法一一敘述。
從這些案例中,我們看到,這些被迫害致死、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他們都是社會中的普通一員。他們很多人在修煉法輪功前或者百病纏身,或者性情暴戾,由於修煉法輪大法,他們明白了做人的道理,在按照「真、善、忍」實踐的過程中,得到了身體的健康,家庭、鄰里、朋友、同事之間的和睦相處。然而就是這群人,在過去十二年,卻受到中共獨裁政權的全力迫害。這場對法輪大法的迫害,是在真正的摧毀著人的善良本性。
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完全是非法的
在西昌市「六一零」及公檢法系統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判刑中,無一例外地指控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那麼事實真相到底如何呢?我們來看一下。
甚麼是邪教?誰是邪教?
在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中,「邪教」一詞成了中共邪黨用來抹黑法輪功,挑起民眾仇恨、誤解,從而達到迫害目的的一個政治名詞。但是,稍微有思想的人都會發現,中共對「邪教」的定義,正好是為其自己量身定做的。我們來分析一下。
法輪功教人向善,按「真善忍」做好人,目前已弘傳一百多個國家,沒有組織,沒有宗教形式;法輪功祛病健身有實效,人們想煉就煉,來去自由;法輪功的著作在互聯網上就可免費下載,沒有任何不可告人的秘密。法輪功連「教」都不是,何「邪」之有?
在中共的「邪教」定義中,提到「邪教」有六個特徵:一、教主崇拜;二、精神控制;三、編造邪說;四、斂取錢財;五、秘密結社;六、危害社會。我們結合這些特徵及現在正統宗教的形式來分析中共的邪教本質。
宗教的基本形式 | 中共的形式 |
教堂,講壇 | 各級黨委,講堂從黨的會議到整個黨控制的媒體 |
教義 | 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江氏三個代表,黨章 |
入教儀式 | 宣誓,永遠忠於共產黨 |
信仰專一 | 只信共產黨 |
教士 | 黨委書記等各級黨務人員 |
神的崇拜 | 詆毀一切神,再自立為不稱神的神 |
死稱為升天、下地獄 | 死稱為去見馬克思 |
經書 | 領袖們的理論著作 |
布道 | 大會小會,領導講話 |
念經、盤道 | 政治學習,黨員的組織生活會 |
聖歌 | 歌頌黨的歌曲 |
捐獻 | 收斂黨費,硬撥預算(人民血汗) |
懲戒 | 黨紀,從雙規、清除出黨,直至害死、株連 |
從上表的分析中,我們看到,中共具足宗教的一切特徵,是一個典型的宗教,但卻和傳統的正統宗教完全相反。正統的宗教都是相信神的,相信善的,以育化人的道德和拯救人的靈魂為目的,而共產黨不相信神靈,並且反對傳統道德。
縱觀中共半個多世紀以來的統治,以階級鬥爭、暴力革命、和無產階級專政為中心的共產黨教義,導致了充滿血腥暴力與屠殺的所謂共產革命,害死約八千萬中國同胞。而在全世界,共產黨政權的紅色恐怖持續約一個世紀,禍及半個世界,導致上億人喪生。這樣一個創造人間地獄的共產黨信仰,正是人世間的頭號大邪教。
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沒有法律依據
西昌市「六一零」及公檢法系統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審判大都依據《刑法》第300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答》,以所謂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判刑,然而從法律層面講,這純屬枉法裁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也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法輪功是一種精神信仰,依據《憲法》規定,法輪功學員有「信仰的自由」,這種信仰行為本身是無罪的。同時無論《刑法》300條還是所謂的兩高解釋均沒有任何字眼提到法輪功,也就是說「沒有明文規定」,那麼依據《刑法》第三條,中共對法輪功學員「不得定罪處刑」,如果判刑,則純粹是違法的。
另外,從犯罪構成的四要素來看,法輪功學員的行為不存在「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問題。在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判刑中,越來越多的法律工作者發現,犯罪構成的要素都缺失。事實上,任何稍懂法的人都知道,刑法只懲罰行為,思想(信仰)本身不構成犯罪,這是刑事司法的鐵律。宗教信仰屬於思想層面,不能因為公民堅持某個宗教信仰而遭受不公正的對待;信仰本身或者信仰者的身份不構成犯罪,不應受刑罰懲治。
西昌市「六一零」及公檢法的罪行
從大陸現行法律層面上來仔細分析,我們看到,在過去十二年中,犯罪的不是法輪功學員,而恰恰是中共江澤民犯罪集團及其控制下的「六一零」各級組織。以西昌市「六一零」及公檢法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為例,我們來分析他們所犯下的罪行:
1.故意殺人罪
對法輪功學員隨意抓捕,明知其無罪而非法迫害直至迫害致死,如胡芸懷,一個健康的人,只因不放棄修煉法輪功,被非法關押,短短幾個月內被迫害致死,屍體被強行火化。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
2.故意傷害罪
親自或縱容其他犯罪人員對法輪功學員採用拳腳、棍棒、電棍及其它各種刑具進行野蠻毆打、折磨,如:法輪功學員蘇麗娟被非法抓捕後,被長時間反銬在座椅上,手銬銬的很緊,銬齒都扎進肉裏,導致蘇麗娟心臟嚴重缺血,全身麻木失去知覺,牙齒脫落;前文提到的夏惠瓊被迫害的肌肉萎縮,關節變形,記憶力消失,頭髮全白,差點失去生命;故意用野蠻灌食傷害法輪功學員的身體等等。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
3.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
對被非法抓捕的法輪功學員採用各種酷刑手段刑訊逼供,以獲取他們所認為的迫害證據。觸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的規定,構成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
4.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
違反《憲法》第三十六條關於公民信仰自由的規定,依靠強制手段非法侵犯、剝奪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自由權。觸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的規定,構成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
5.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據不完全統計,在過去十二年中,數百人次的法輪功學員,被西昌國安警察及其他人員,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非法搜查身體、住宅,或未經允許強入住宅。觸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事實上,中共迫害機構和人員因法輪功學員修煉法輪功和講真相而對法輪功學員的人身和住宅實施的所有搜查行為,即使有中共國家機構所提供的搜查證,也均構成非法搜查罪,也將面臨未來法律的懲治。
6.綁架罪
隨意綁架法輪功學員,或為找到法輪功學員而綁架法輪功學員的親屬或其他法輪功學員或其他人作人質。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規定,構成了綁架罪。
7.非法拘禁罪
對無罪的法輪功學員實施非法抓捕,並非法拘禁在派出所、看守所、洗腦班及其它任何場所的行為,如自迫害以來,西昌市共有約上百人次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拘留等。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構成非法拘禁罪。
8.誣告陷害罪
歪曲法律或偽造證據,將法輪功學員合法的煉功、上訪、交往、向民眾講真相等活動,誣陷為犯罪,並據此非法抓捕、非法起訴或非法判刑法輪功學員,如對何正瓊的迫害中,他們把非法搜到的法輪功書籍及小冊子,一頁算一份真相資料,算出上萬份,以此來誣告、重判何正瓊。觸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誣告陷害罪。
9.濫用職權罪
對法輪功進行誣陷誹謗、非法取締,對法輪功學員非法抓捕關押、非法起訴判刑等等,嚴重侵犯了法輪功學員的各項合法權益。觸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濫用職權罪。
10.偽造證據罪、妨害作證罪、妨害司法罪
為對被非法抓捕的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刑事起訴,大量偽造中共所認為的迫害證據,構成偽造證據罪。雖然中共《刑法》第三百零六條在偽造證據罪中未將其所稱的司法工作人員列為偽造證據罪的主體,但未來中國法律將對這些偽造迫害證據的中共人員以偽造證據罪予以追究。
為達到非法起訴法輪功學員的目的,用暴力、脅迫或賄買的方式阻止對法輪功學員有利的證人作證,或指使他人作偽證陷害法輪功學員,觸犯《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的規定,構成了妨害作證罪。
西昌法院對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的案件應該公開開庭卻拒絕民眾旁聽,或中共公檢法機構拒絕律師為被非法偵查或起訴的法輪功學員辯護,均是違反中共《刑事訴訟法》的犯罪行為,雖然中共《刑法》對這些犯罪未做規定,但未來中國法律將以妨害司法罪對相關人員予以追訴和制裁。
11.徇私枉法罪
為了個人權力和地位等私利,不惜聽命於中共犯罪集團的上級指令,歪曲事實、歪曲法律,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的起訴和審判。觸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的規定,構成了徇私枉法罪。
12.搶劫罪、盜竊罪、侵佔罪
以暴力、脅迫等方式搶劫法輪功學員隨身攜帶的財物,或是到法輪功學員家中、住處、辦公室等地入室搶劫財物的,觸犯了中共《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搶劫罪。
中共不法警察及其他人員盜竊法輪功學員財物,數額較大的,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構成了盜竊罪。
中共不法警察及其他人員非法佔有屬於法輪功學員的財物、家產,數額較大,拒不歸還的,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的規定,構成了侵佔罪。
以上僅為西昌「六一零」及公檢法各級犯罪組織及個人在迫害法輪功中所觸犯的部份罪名,從以上犯罪事實看,中共在迫害法輪功中所犯下的罪行是觸目驚心的。
迫害者的罪行不僅侵害了無數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權利,使他們的生命、健康、財產、信仰等各項權利受到巨大損害,同時也破壞了整個社會的存在基礎,使公民的一切權利隨時面臨著中共的犯罪侵害,卻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對法輪功的迫害也使大量追隨者罪惡滿身,面臨著正義法律的審判。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西班牙國家法庭做出了一項史無前例的裁定,決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五名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元凶。至今,法輪功學員在全球四十多個國家和國際機構,發起五十多個控告江澤民及其他迫害者的訴訟,全球公審迫害法輪功元凶的序幕已經拉開,迫害者大勢已去。
為維持正義,也為了挽回一切即將出現的種種嚴重後果,願所有有良知的人,和所有社會的正義力量共同制止中共對法輪功的違法犯罪行為,並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附:西昌市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責任單位及人員
四川簡陽養馬河女子監獄
西昌市拓荒看守所
成都龍泉驛川西女子監獄
涼山州看守所
涼山州「六一零辦公室」:主任陳建生、副主任李良
涼山州法院刑二庭:李珺、吉曉紅、唐建、王晶
原涼山州「六一零辦公室」:主任杜西川
四川省涼山州中級法院:審判長張拉鐵、審判員江黎、海來迪波
四川省西昌市「六一零辦」(現為市維穩辦)主任:陳琪、張光榮(原「六一零辦」主任)
西昌市公安局:局長徐志全、副局長汪耀輝(主管國安大隊)、原國安大隊隊長李瑜
西昌市檢察院:江壽、肖慧、文廷全、楊勇、袁泉、楊軍、李麗萍、蔣華、金克彬、楊濱
西昌市拓荒看守所所長:周廉(音)
西昌市法院刑一庭:劉勇、石蜀雲、李玉、楊波、馬秋、張興虎
西昌市長安北路興景苑物業管理部書記:朱寧,
西昌市301離退休幹休所:所長馮波、副所長余紅,
西昌市301監獄:監獄長郭山州、副監獄長邱兵、會東鉛鋅礦政委(郵編615205)劉曉軍、保衛科科長郭慶
西昌市政法委:馬保安
西昌市公安局國安大隊:太剛毅、沙宗全、王永榮、陳全盛、羅毅、陳聯、劉國強、周欣、吳洪鐵、陳勝文等。
西昌市公安局新村派出所:所長崔敬東
西昌市(小廟)看守所:所長周廉、幹警郝惠
西昌市西寧鎮派出所:許俊峰
資中楠木寺省女子勞教所三大隊七中隊:隊長李其、犯人李焱
西昌禮州農民:張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