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四位法輪功學員是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被非法判刑的,七十多歲的高德玉被非法判刑十二年,程冬蘭和和先珍十年,何正瓊七年。
事件回放: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六日高德玉與何先珍、何正瓊、程冬蘭等先後被市國安警察綁架。
高德玉的律師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到市公安局法制科辦手續,要求依法會見高德玉老人,遭到辦案警官、法制科等部門的互相推諉,最後推到主管的副局長汪耀輝那裏,汪以法輪功案子「涉密」、是「政治敏感案子」為由,不讓律師會見。律師說,根據《律師法》和《刑事訴訟法》,在偵查階段,律師有權會見當事人,汪不理。律師將情況反映到市政法委,副書記劉某竟說:「不要跟我講法律,我們不講法律。」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高德玉等四名法輪功學員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庭審,為了陷害何先珍等四名法輪功學員,把案子搞大,公訴人竟然把抄出的書和小冊子等資料一頁算一份材料,這樣羅織出上萬份傳單。律師在法庭上要求展示證據,請證人出庭作證,全部被法官回絕。律師依法指出證據不足。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西昌市高德玉等四名法輪功學員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判重刑:七十多歲的老人高德玉被非法判刑十二年。程冬蘭和和先珍被非法判刑十年,何正瓊被非法判刑七年。
四人向涼山州中級法院上訴,但是涼山州中級法院無視一審存在的「適用法律錯誤」等嚴重問題,竟然不開庭就在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六日駁回了四名法輪功學員的上訴,維持一審的枉法誣判。
直接參與迫害者:
西昌市公安局國安大隊:太剛毅、陳聯、沙宗全 等。
西昌市檢察院:袁泉、楊軍等
西昌市法院:刑一庭 審判長:劉勇 審判員 楊波 李玉 書記員 張興虎
西昌市610辦主任:陳琪
涼山州中級法院:李珺、吉曉紅、唐建、帥南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