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佔金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在海澱圖書城被海澱派出所惡警綁架的。二零一零年七月海澱法院非法開庭,雖經律師強有力的無罪辯護,但仍被中共法院非法判三年有期徒刑。
李佔金隨即上訴到北京第二中級法院,但該院並未開庭,只在同年十月派了兩名法官以談話為名走走形式。十一月北京第二中級法院作出所謂「維持原判」的回覆。
李佔金在海澱看守所被非法關押近十四個月,期間一直受著迫害,如不准家屬探視,長期以一種姿式坐小板凳,且不能動,不能看別的地方,造成面部呆滯,視力下降,一度精神恍惚,牙齒脫落。
酷刑演示:長時間坐小板凳,不許睡覺,旁邊有猶大監視 |
但李佔金始終以法輪功學員的胸懷,慈悲對待看管人員和室友,很受室友愛戴,在離開海澱看守所時,她們哭著相送。
監獄名稱:北京市女子監獄四監區
監獄地址:北京大興區天堂河慶豐路匯豐街
郵編:10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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