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麗華,女,四十八歲。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六日,張麗華、崔長勝母子被哈爾濱國安、阿城國保大隊、金城派出所警察聯合綁架。張麗華被非法關押在哈市道裏區第二看守所,崔長勝關押在阿城第一看守所。警察一直不許家人看望。
阿城區國保大隊孫鳳文等對張麗華非法審訊,之後把本案移送阿城區公安分局預審科鄭一明。二零一零年十月十日阿城區公安分局以所謂「破壞法律實施」的莫須有罪名對張麗華進行刑事拘留。同年十一月五日,阿城區檢察院以相同的罪名批准逮捕。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阿城區法院對張麗華非法審判,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阿城區法院對張麗華非法判刑六年。
期間,張麗華的丈夫為了救出他們母子,把家裏唯一的房子租出去,用租金請律師打官司,他自己卻過著居無定所的日子。
張麗華已對非法判刑提起上訴,表明憲法保護公民有信仰自由,自己修煉「真、善、忍」無罪,要求法院依法無條件釋放她,並按照國家賠償法對她作出相應賠償,保護她作為公民的正當合法權益。
張麗華在上訴書中這樣說:「人們都遵循善惡有報的天理,才使人類的道德維持在一定的高度。這場打壓真、善、忍的政治運動,導致的結果是縱容了假、惡、鬥,使人類的道德徹底崩潰,貪腐遍地,造假橫行,娼妓叢生,每個人都是受害者。由此看來,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是一場民族的浩劫,是人類歷史上最大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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