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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八年囚禁 寧夏馬智武再被冤判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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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寧夏報導)二零一一年六月下旬,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中級法院經秘密二審後,非法對法輪功學員馬智武判刑三年半。馬智武已被送到寧夏銀川監獄所屬的河東磚廠。

吳忠市中級法院秘密二審馬智武后,他家人找二審開庭庭長艾進春打聽審判結果,索要裁定書,艾進春稱:裁定書沒有必要給你,但可以告訴你,二審維持原判。

此前,馬智武因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到北京上訪,被囚禁在寧夏第一勞教所、吳忠監獄八年多,期間被殘酷迫害,幾次死裏逃生。二零零八年初才回到家中。

馬智武原來是銀川鐵路分局安全監察室的司機,今年四十一歲。九八年修煉法輪大法後,身心受益。

馬智武被綁架、關押、秘密判刑經過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二日,馬智武被鹽池縣公安局花馬池派出所的警察綁架,借用的車輛被非法搶劫。之後,被非法關押在鹽池縣看守所。他被綁架後,家人曾遭寧夏「六一零」(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轄區派出所、居委會人員多次騷擾。他妻子和八十多歲的岳父、車主曾多次到鹽池公安局、檢察院、法院要人、要車,但都被拒絕、推諉、欺瞞。

二零一一年四月,馬智武家人得知,三月三十一日,鹽池縣法院已給馬智武秘密判刑三年六個月。

馬智武上訴後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上演鬧劇

一審後,馬智武提出上訴。在上訴期,吳忠法院曾答應馬智武妻子作為二審的辯護人出庭辯護,而且根據規定,審核了馬智武妻子的出庭資格,核發了出庭《辯護通知書》,並通知馬智武家人將在五月十八日二審。

馬智武妻子查閱法律書籍,做好了出庭辯護準備工作。但臨近開庭日,先是吳忠法院的工作人員通知馬智武家人說: 開庭庭長艾進春的腿被撞了,不能如期開庭了。第二天,艾進春打電話說:因自己高血壓病犯了、身體不適開庭取消了,擇日再審。緊接著,法院工作人員欺騙馬智武妻子到法院一趟,說是關於出庭辯護的事要商議。

馬智武妻子和兩位親友帶著《辯護通知書》到吳忠法院。三人進門時,便被搜身。法院工作人員接待她們時,開始還裝出偽善的面孔,將《辯護通知書》騙到手後,當即翻臉,說:收回《辯護通知書》,取消馬智武妻子的辯護資格,馬智武二審時如果請律師,只給一天時間,甚麼時候二審等通知。但二審還是秘密進行了,並沒有人通知馬智武家人。

秘密二審 吳忠市中級法院視法律為兒戲

六月八日上午九點多,一輛警車到鹽池縣看守所欲秘密提審馬智武,沒想到馬智武家人正在看守所。雙方碰面,警方如驚弓之鳥,立即叫來一批警察。馬智武被帶到鹽池縣法院法庭後,法庭門口立即被多名警察把守,周圍有寧夏「六一零」的人、車、便衣盯梢,家人被拒之門外。二審還是由「六一零」在背後操縱的。

法院是依據法律判定一個人是否有罪的地方,工作人員應該懂得法律的嚴肅性。但事實是:法院核發《辯護通知書》幾天後又收回。這是將法律當兒戲,將公民的合法辯護權當兒戲。其次,《刑事訴訟法》有關於公開開庭審理的規定,但中國大陸的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審判大多是秘密進行的。馬智武此次二審也是法院偷偷進行的。

馬智武及家人遭受的更多迫害

中共九九年迫害法輪功後,馬智武去北京上訪,被非法拘禁在銀川市看守所,後被非法勞教三年,在白土崗子勞教所遭毒打、野蠻灌食,遭受生不如死的折磨。絕食反迫害,卻被荒唐地列為罪證,又被非法判刑六年。

二零零二年四月,馬智武被劫持到吳忠監獄。期間,遭警察梁海望、郭戩望指使犯人虐待迫害。隨意毆打、連續十幾個晝夜不讓閤眼、架「土飛機」開「批鬥會」(把雙臂強行掰到脊背後面,再用一根繩子綁上)。

有一次,馬智武被按到「死人床」上「抻」了四十多天:兩隻胳膊左右分開,拉的直直的,又把手銬緊緊的銬在手腕上,腳鐐吊在腳上,然後把腿、腰用繩子綁在床上,腳脖子讓腳鐐拉的緊緊的,那真是筋斷骨折,痛苦不堪。惡徒在把他吊在「死人床」之前,給他灌的鹽糊糊裏放了好幾種不明藥物,鹽糊糊是用洗鍋水做的,而且裏面還放了不少蒼蠅。被灌食後,他的身體就像著了火,那以後半年裏人無法走路,也無法站立,如果需要移動,犯人們就抬著……

馬智武被非法抓捕關押囚禁時,他妻子正值懷孕,常常以淚洗面,一人支撐著殘破的家,生了女兒後,就更是辛苦。期間還遭寧夏「六一零」的惡人,不准探望、非法入宅搜查、非法騷擾等迫害。零一年,為逼迫馬智武妻子放棄修煉法輪功,銀川西花園派出所警察還將他年僅兩歲的女兒綁架,進行要挾。馬智武被非法囚禁期間,他父親承受不了痛苦的打擊零一年去世。

二零零八年二月,馬智武回家時,他女兒已經八歲多了。從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他們全家人僅僅團圓了兩年多,再次妻離子散。

相關單位責任人:
寧夏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郵編:751100)
刑二庭庭長:艾進春 辦公室電話:0953-2134036
手機:18995339880
副庭長:杜立文辦公室電話:0953-2134037
手機:18995339872
刑一庭工作人員:楊雪梅、馬瑞、白偉
立案庭庭長:向柳霞 立案庭電話:0953-2134052
其他辦公室電話:0953-2134054、2134056、2134057
審判員:王文喜:18995339875 書記員:石梅玲
白學江:辦公室電話0953-2134038
書記員:石梅玲、李慧 辦公室電話:0953-213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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