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到這,也許您會覺得奇怪,既然是「逃犯」,怎麼會呆在家裏?有這麼傻的「逃犯」嗎?而公安局國保大隊給我媽安的「罪名」卻是:在張貼法輪功傳單時當場抓捕。天哪,媽媽明明是在家裏被綁架的,警察卻信口雌黃編出這麼一個謊言。
說起我的媽媽,我們一家人,真是要感謝法輪功,感謝大法的師父。媽媽從小就有病,不是一種病,而是好多種病,有的都不知道叫甚麼名,犯病時不省人事,人就像死了一樣。那時在我幼小的心靈裏,媽媽總是閉著眼睛,躺在炕上,不懂事的我整天哭喊著要媽媽陪,怕哪天我不叫她,她就永遠的睜不開眼睛了……真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中醫、西醫、偏方,都沒能治了媽媽的病,身體稍微好一點,媽媽就給我織毛衣。在我十幾歲時,就織了好幾箱,不同年齡段的。她說,萬一哪天她不在了,也不至於讓我挨凍,阿姨們可以幫我接接袖子就可以穿了。聽完後,我哭了。
後來,媽媽學了法輪功,按照大法要求的真善忍去做,病真的不治而癒了。全都好了,我們一家人可以每天開開心心的生活,媽媽也像別的女人那樣照顧我和爸爸了,那段日子,幸福和快樂縈繞在我家的每一個角落。然而,這一切卻在三月二十九日晚結束了。
我想既然說我媽「犯法」,我就想找看犯了哪一條法,就算死也要死的明明白白的吧!我諮詢了國外國內的知名律師,都明確告訴我:法輪功不違法!因為「法無明文不為罪」就是說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是犯罪行為的都是合法的。而且法律的基本原則是:思想不構成犯罪,法律只懲處行為,就是說一個公民不管有甚麼樣的思想和信仰,只要他沒有危害他人的實際行為,就不能認為他是違法犯罪。我的媽媽學法輪功,並沒有對他人造成任何危害,更沒有哪一條法律因為我媽學法輪功而實施不了。
相反,興城公安局國保大隊不出示任何證件,非法闖入民宅,屬於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綁架我媽媽屬於綁架罪;抄走我家的東西,不給清單,犯了搶劫罪;在我媽身體極度虛弱的情況下,不給檢查身體,對公民人權和人身自由的踐踏。綁架我媽時不給出具逮捕通知書,屬於執法犯法。
我之所以告訴您這些,是想讓所有看到我的遭遇的人給我一份支持和鼓勵!讓我們一起努力使我媽媽早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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