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奇離世後,家人本來想讓兒子王茁見他父親最後一面,因為他母親被迫害致死的時候,遼寧省女子監獄給拖延,家人沒來得及去接王茁,至今王茁還不知道母親去世。王茁妻子表示,王茁再有兩個月就要回家了,現在接他回來,他知道父母都突然去世,對他打擊太大了,而且只有三天假,他再回到勞教所,那兩個月的勞教中生活怎樣度過呀!
王瑞奇本來有個好工作、好家庭,一家三口都修煉法輪大法後,全家人身心受益、幸福祥和。王瑞奇無論是在工作中還是在生活中,做事處處考慮別人,無論是單位同事還是親朋好友,一提起王瑞奇,沒有不誇他的。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王瑞奇一家三口遭到了中共的殘酷迫害,從此,幸福的三口之家變的支離破碎。
中共迫害法輪功十一年間,一家三口很少團聚過,家裏由於很久沒有人住,落了很厚的一層灰,部份瓷磚都脫落下來,窗戶都掉下來了。只有在二零零七年六月至二零零八年八月二日期間一家三口均在家中。王瑞奇遭到二次拘留,二次非法勞教,共被關了五年多的牢獄;妻子史迎春遭到四次拘留,二次非法勞教,一次非法判刑,至迫害致死,共遭到非法關押六年零八個月;兒子王茁遭到四次拘留,三次非法勞教迫害,已被非法關押八年,至今還在馬三家勞教所遭迫害。
一、老倆口煉法輪功身心受益
王瑞奇,一九四八年九月二十四日出生,大專文化,家住葫蘆島市連山區北寧社區渤海街道,渤海街二組北寧12號樓4單元19號。原工作單位:葫蘆島市連山區農業局機關公務員,辦公室主任。王瑞奇在單位曾連續多年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優秀公務員等,對工作兢兢業業,是個清正、廉潔的優秀員工,在生活中他是個孝子,是個好丈夫、好爸爸。
王瑞奇 | 史迎春 |
王瑞奇因身患牛皮癬,胃潰瘍疾病,在練其他氣功不見效的情況下,於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修煉不長時間,兩種病都好了。大法的救命之恩堅定了王瑞奇修煉的信心。
史迎春曾患有牙病、膽囊炎、神經衰弱等多種疾病,本著祛病健身的想法,她於一九九五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之後大約一個月,所有的病症完全消失。在「真、善、忍」法理的指導下,用修煉者寬容的心態要求自己、化解了以前與親屬的矛盾。在修煉中,史迎春體會到了身體和心態的雙重改善。一家三口修煉大法,幸福祥和。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鎮壓,王瑞奇一家三口分別被送進勞教所迫害,幸福的三口之家支離破碎。
二、王瑞奇老人遭受的二次勞教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日是新千年就要來到的日子,王瑞奇決定去北京說明法輪大法好,安排好局辦公室有關工作後,局長楊寶泰找到王瑞奇問:是想上北京嗎?王瑞奇說想去。單位其他人也來所謂的「做工作「,一直到下午五點鐘也沒做通。農業局打電話給渤海派出所,所來兩名警察,一個叫楊榮貴,另一個是十八、九歲姓蔡的警察,逼迫王瑞奇放棄上訪的權利,隨後把他綁架帶到渤海派出所,半夜十一點送到葫蘆島市拘留所。
在拘留所,王瑞奇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 葫蘆島市連山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張俊生將王瑞奇由行政拘留改為刑事拘留,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八日送到葫蘆島市看守所,看管王瑞奇的警察叫劉力生,三十七天後送到葫蘆島市教養院勞教迫害二年。
因不放棄修煉法輪功,王瑞奇在葫蘆島市教養院被勞教科長劉國華多次進行強制轉化,當時迫害法輪功的大隊大隊長是劉佳文,副大隊長崔曉東,教導員孟慶華,小隊長劉海厚、季承國做日常勞教的迫害事情。因向葫蘆島市委市政府上書,要求:還師父清白;無罪釋放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公開向師父和法輪功學員賠禮道歉,王瑞奇在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晚橫遭葫蘆島市公安局防暴大隊強行抓人的再次迫害,遭受教養院十名惡警的毒打,用四根電棍電的殘酷迫害。
二零零二年某一天,連山區區委書記李懷瑜帶人到葫蘆島市教養院對王瑞奇進行洗腦,問王瑞奇:你信不信,你現在轉化,我就可以給你安排工作。王瑞奇說我現在頭髮白了,就是頭髮都掉了,我也不轉化。李懷瑜無可奈何地帶人走了。
被非法關押兩年後,二零零三年一月八日王瑞奇家屬去葫蘆島市教養院接他,葫蘆島市教養院以他不轉化為由不放人,而是給連山區渤海派出所打電話,渤海派出所副所長劉久東、片警左永鵬帶警車去葫蘆島市勞教所,將王瑞奇和王瑞奇家屬一起帶到渤海派出所。
回到工作單位後,由於王瑞奇平時工作表現出色,他兩年勞教期間的工資都給他了。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七日下午三點多,開完農業局機關幹部會,被副局長谷振峰找到局長劉景字辦公室,坐下後,劉景字說要送王瑞奇去「興城洗腦班」,王瑞奇說回家準備一下,趁機離家出走。
二零零三年八月中旬,連山區區政府召開區長辦公會,以王瑞奇無故不上班十五天以上為由,將王瑞奇的公務員職務辭退。當時的區長王會岩,人事局局長王國江,農業局局長劉景字都在會場,參與了對王瑞奇辭退國家公務員的迫害,從此王瑞奇有家不能歸,有班不能上,流離失所。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上午十點多鐘,王瑞奇正在遼寧省錦州市北寧,被北寧市公安局夥同當地派出所綁架,當時被綁架的還有另外三名法輪功學員,王瑞奇走出樓梯口高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好」,被警察暴打、塞進汽車。揭穿了惡警所說的抓賣淫嫖娼的謊話,使在場的一百多名圍觀群眾明白了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真相,當時被送往北寧市拘留所,下午送到北寧市看守所,負責這次抓捕的隊長叫姚成。
在北寧市看守所的所長叫王世學,受到死刑犯姓洪的殺人犯多次踢打,最後被非法勞教三年,送到錦州市勞動教養院迫害。
錦州市教養院法輪功專管大隊大隊長是白金龍,副大隊長有楊廷倫,張春風,教導員李松濤,隊長有韓建軍,張家彬,穆錦生等人。惡警張春風打完王瑞奇嘴巴後,當時蠻橫地說,我沒打你,誰看見我打你了。當時在場的張家彬被王瑞奇質問,他打我,你為甚麼不制止?張說:我管不著他,制止不了。純粹是一副流氓無賴嘴臉。王瑞奇在錦州市教養院被非法關押三年,期間曾經遭受多次毒打和酷刑折磨。
三、史迎春老人遭受的二次勞教迫害
僅僅因為修煉法輪功,史迎春多次遭到中共當局綁架迫害,曾經二次被非法勞教折磨五年。九九年十月五日,史迎春因堅持煉功,被綁架到連山區公安分局,之後被非法關押在葫蘆島市看守所,遭看守所所長李雅傑、周潔以及另一不知姓名的胖警察(五十多歲)毒打。其中一次,李雅傑把史迎春叫到走廊,叫人扒掉她的褲子、讓她趴在地上,然後說:「你 不是煉功嗎?來,咱倆先練練。」說完,李雅傑就拿著膠管照著史迎春臀部一頓毒打。有時她們打累了,就兩個人輪番打。
李雅傑為了防止史迎春煉功,一天,她叫人給史迎春戴上手銬、腳鐐,拿來髒毛巾,一頭繫在腳鐐上,另一頭逼迫史迎春用牙咬著,手銬到背後,腰直不起來,逼她往前走,抬腳非常沉、落腳非常重,每走一步都十分痛苦、難受,之後又逼她跪著,一跪就是幾個小時,汗水順著臉往下淌,地也濕了一片。晚上不讓睡覺,除了坐著就是站著。
就這樣,史迎春在看守所被迫害二十多天之後,被非法勞教兩年,送到瀋陽馬三家教養院。
在馬三家的女二所,史迎春為維護自己的信仰權利絕食抗議非法迫害,一個叫吉利的警察把她叫到辦公室。吉利和另一個警察兩人各拿一根電棍同時電擊史迎春,一人電腳、一人電上半身和臉,電棍發出啪啪啪的響聲,人被電得渾身劇烈的顫抖,她們還罰站,史迎春被一站就是十多個小時。有一次,因為史迎春拒絕被強迫走步,吉利找來兩個人,三個人拿三根電棍一起電史迎春,同時電腳心、手心、臉和嘴,並叫囂說:「不把你電服不算完。」
就這樣迫害了一個月之後,警察把史迎春送到了一所。一所的迫害更加嚴重,每個法輪功學員被 兩個犯人貼身監視,被稱為「包夾」。「包夾」寸步不離,吃飯、走路、幹活、上廁所、睡覺時都是一邊一個,警察唆使犯人任意體罰、虐待法輪功學員。有一次, 兩個犯人拿史迎春的手往牆上使勁摔,摔得青一塊紫一塊,摔完了之後,又把她的手綁在床上。第二天向警察做假報告說史迎春在廁所睡覺,使她們一夜沒睡好,不法警察董彬和一個姓張的警察聽後,立即把史迎春叫到辦公室,把她的衣服扒掉,手銬到背後,強迫她跪下,兩個人用兩根電棍啪啪就是一頓電。
還有一次因為煉功,一個姓張的大隊長把史迎春叫到辦公室,扒掉她的衣服,戴上背銬,姓張的手裏拿著一根電棍,牆上還插著一根電棍正在充電,一會電臉、一會電腰,一會又喊來一個犯人幫著電,那個犯人專門電腳心。也就是這次,她們不僅迫害史迎春,還把另一個也堅持煉功的大連法輪功學員弄到隔壁的辦公室,讓她聽史迎春受迫害的聲音,以恐嚇、威脅她。
就這樣,史迎春在馬三家教養院被折磨了兩年,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三日臨走時,馬三家勒索了史迎春六百元被灌食的費用。
回家後第六天,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史迎春再次因為在公園煉功被渤海派出所綁架、之後被送到連山區公安分局,當天被送到葫蘆島市拘留所。在拘留所被非法關押一個月之後,被送到了馬三家教養院被非法勞教三年。這次在馬三家,相對於肉體迫害,更嚴重的是精神上的摧殘。在不法警察邱萍的迷惑和蠱惑下,史迎春「轉化」了、 寫了所謂的「不煉功」的保證。之後,在精神上承受了很大的壓力和痛苦,時常莫名的流淚,之後被強行送到了精神病院進行所謂的「就診」。
四、老倆口被中共當局迫害致死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日晚,王瑞奇妻子史迎春由於出去發真相小冊子,被惡人誣告,被葫蘆島市連山區渤海派出所警察綁架。
當天晚十點多鐘,葫蘆島市連山區國保大隊、渤海派出所、國安等六至七人,拿著從史迎春身上非法搶來的鑰匙打開史迎春家門,入室搶劫,王瑞奇正在家中睡覺,和史迎春一起被抓到渤海派出所,當時有連山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陳玉龍和姓王的警察,渤海派出所姓馬的副所長。
老倆口被渤海派出所非法關押一宿後,八月三日上午,被渤海派出所姓李的副所長,姓楊的警察送到葫蘆島市看守所的臨時所在地綏中看守所關押,當時管王瑞奇的警察所長姓孫。
王瑞奇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期間,惡警多次非法提審他,他拒不回答惡警的任何問題,只說我甚麼也不知道,我每天上班,晚上正在睡覺你們就把我帶來了。我是好人,你們不應該這樣對待我。有一次非法提審他時,他當著警察的面把手銬從手腕上摘了下來,放到桌子上,當時在場的警察都很震驚。最後警察想向他要二千元的「取保候審」,王瑞奇說沒有,惡警讓他向親屬借,王瑞奇說親屬都是農民沒有錢,八月十六日被釋放,回到家中。
在沒有通知家人的情況下,史迎春被非法秘密判刑七年,於十月二十二日被送往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而且就在此前一天,兒子王茁於零八年十月二十一下午約三點鐘在家中被綁架,先是由他所住小區保安以「登記」為由,敲開王茁家門之後,葫蘆島市連山區化機街道派出所警察李廣玉和葫蘆島市連山區國保大隊等幾名惡人進屋搶劫。王茁被劫持到葫蘆島市興城首山拘留所,之後被送到遼寧省馬三家勞教所迫害。
史迎春被非法關押在遼寧省女子監獄八監區。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早晨,史迎春老人上午被劉姓科長叫到辦公室談話,下午又被佐教(左曉豔)叫到辦公室談話,談話內容是讓史迎春放棄修煉法輪功,出來後,他們就讓史迎春學監規。當天值班的是劉科長和楊隊長,由於史迎春不放棄修煉,劉、楊二人就指使犯人高鳳對老人嚴加看管,強行「轉化」。當晚十一點,高鳳就帶領黃葉青、杜秀雲、呂 晶、王秀娟、李莉莉、王彤、姚圓圓、方莉莉八名犯人,在404房間對史迎春大打出手,直打到深夜二點,這時候老人已被打得不行了,她們就把老人拖入水房澆水。二點三十分,高鳳一看老人已經昏迷,就和隊長把史迎春送往獄中醫院搶救,獄醫治不了,就又送到獄外醫院搶救,終因搶救無效死亡。
一家三口只因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長期遭到中共慘無人道的非法關押和酷刑折磨,他們的身心都不同程度遭受摧殘和創傷。尤其是在妻子史迎春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二日被非法秘密判刑七年後,被關押到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兒子王茁於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一日又遭綁架,被關押到遼寧省馬三家勞教所迫害。已經六十多歲的王瑞奇,精神與身體的雙重痛苦使他有些承受不住,身體有些不支,悲傷的吃不下飯,即使吃下去,也要吐出來,身體日漸消瘦、渾身無力。在此之前,由於被單位開除,失去了生活來源,而且自己還要補交一萬三千元的養老保險,他一直欠外債,他不得不出去打工來維持生活並還債。
自從二零零八年十月妻子和兒子被非法關押後,王瑞奇老人承受著親人離別思念的無盡痛苦和煎熬,每兩三個月後,還要拖著虛弱的身體去遼寧省瀋陽市去看妻子和兒子,給她們母子二人平均每月一百元錢,自己每月的生活費用很少,此時他的身體已不能打工了,一直到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下午在遼寧省女子監獄,又突聞噩耗,妻子史迎春冤死在獄中。當時王瑞奇躺在女子監獄招待所的床上極度悲傷,失聲痛哭,悲傷的哭聲使在場的警察都不忍心看下去。今年二月份他到女子監獄看望妻子時,人還好好的,突然死去,他無法承受,明知妻子一定是被迫害致死,可監獄為了掩蓋其犯罪行為,威脅、逼迫王瑞奇在史迎春火化單上簽字,身為其丈夫,一方面由於家裏沒有錢為史迎春請律師,另一方面監獄威脅史迎春家屬說,如果家屬不同意火化,要把其家屬中學法輪功的人都抓起來,在壓力下,史迎春四妹害怕家裏的親人再受到牽連,再加上王瑞奇身體也要承受不住了,就同意火化了。
回來後王瑞奇悲苦交加,導致身體每況愈下,到二零一零年五月初,已經病倒在床,吃甚麼吐甚麼,面無血色,枯瘦如柴,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八日凌晨悲傷離世。
在此,懇請所有正義的組織、正義之士和所有善良的人們,能發出正義之聲,儘快制止這場對法輪功學員慘無人道的迫害,以使像王瑞奇家這樣的不幸悲劇不再發生。
迫害相關部份責任人:
葫蘆島市連山區農業局:
原農業局局長楊寶泰、原局長劉景字、原副局長谷振峰
葫蘆島市連山區渤海派出所:
警察楊榮貴、蔡某某、副所長劉久東、片警左永鵬、副所長李某某,
葫蘆島市連山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原大隊長張俊生、副大隊長陳玉龍
葫蘆島市教養院:
勞教科長劉國華;大隊長劉佳文,副大隊長崔曉東,教導員孟慶華,小隊長劉海厚、季承國
錦州市610
北寧市政法委:
書記常凱,0416--6625998(宅)
北寧市610:
齊鐵成,0416--6635958(宅),電話0416--6628630(辦)
北寧市公安局:
北寧市公安局局長王俊仁,電話 0416-- 6600110(辦)
王凱(已雙規), 0416-- 6623133(宅)
李純志, 0416--6624653(宅)
魯振富, 0416--6627959(宅)
國保大隊劉純祥, 0416--6631186(宅)
國保大隊李國強,0416--6600019 (宅),手機 13904961158
北寧市看守所:
副所長尹以權 , 0416--6628705 (宅)
管教王世學,0416--6626069 (宅)
錦州市教養院:
法輪功專管大隊大隊長是白金龍,副大隊長有楊廷倫,張春風,教導員李松濤,隊長有韓建軍,張家彬,穆錦生等
附:1,王茁受迫害部份事實見明慧網2003年1月3日《三年牢獄苦中苦 正念成就證法路》;
2,史迎春老人在遼寧女子監獄被八人毆打致死
3,史迎春被遼寧女監迫害致死、冤情未雪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0/7/2/1182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