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葫蘆島市李豔群被非法判刑十年的經過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明慧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葫蘆島市大法弟子李豔群女士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被當地惡警綁架,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八日非法開庭陷害李豔群,之後對李豔群非法判刑十年。

二零零八年,中共邪黨假借奧運為名,在全國各地瘋狂迫害大法弟子。葫蘆島市邪黨市委,政法委,「六一零」,公、檢、法、司、國安等也瘋狂迫害當地大法弟子。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李豔群在住宅樓被連山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等惡警們綁架,參與迫害的一直到的有惡警國保大隊長:張軍、副大隊長惡警劉士軍,其他惡警:楊桂榮、王樹民、周哲人、張林吉、於桂秋(指導員)等。

被綁架的當天李豔群被送往葫蘆島市綏中看守所非法關押,隨後惡人非法到她家搶劫,搶走了個人物品、大法書籍等。在此後時間連山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惡警們對李豔群多次非法審問,李豔群多次拒絕他們,不配合他們,做好人沒有錯。這時惡警們栽贓陷害,找人做假證,收集所謂證據,對李豔群進行威逼恐嚇。在李豔群被綁架時,惡警們將她打倒在地,用腳踩她頭部很長時間,如土匪一樣。

後來,這幫惡警們將李豔群移交葫蘆島市連山區檢察院,檢察院於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四日對李豔群非法起訴到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在起訴書上簽字的檢察院人員有:王軍、張良、張效全。

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八日非法開庭準備誣判李豔群。李豔群家人請了遼寧省天邦律師事務所正義律師翟義和為李豔群做無罪辯護,然而法庭不顧律師所述。雖然說當庭休庭,但是後來秘密判決,誣判李豔群十年。李豔群不服,上訴葫蘆島市中級法院,法院在「六一零」脅迫下維持原判。參與陷害李豔群的有: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審判長:李德海,陪審員姚力、張麗明,書記員馬慧。葫蘆島市中級法院有審判長:安靜,審判員:張大清、高恩思,書記員:學春來。參與迫害李豔群的有葫蘆島市國家安全局、市「六一零」惡人朱榮久、梁成棟,市公安局潘吉春、古長江,連山區公安分局張紹魁、李喜春,龍港區公安分局王傑、岳華等不法人員。

李豔群,四十四歲。葫蘆島市煉油廠職工,是遼寧省葫蘆島市龍港區的大法弟子。一九九六年喜得法輪大法,通過修煉身心受益,家庭和睦,工作中兢兢業業,是一位公認的好人,自己也嚴格按「真、善、忍」標準做一個好人。然而,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氏集團迫害大法弟子,李豔群也屢次遭到當地惡人迫害,下面是她幾年來受到迫害事實。

一九九九年七月份,李豔群同千萬個大法弟子一樣,依法進京上訪,反映學大法身心受益的真實情況,然而邪黨根本不聽真相,李豔群在葫蘆島火車站被車站派出所惡警們截住,並非法送到葫蘆島市連山區公安分局,分局惡警們將她非法送到葫蘆島市拘留所,非法關押三十五天後又將她送到洗腦班兩個多月,後來單位領導逼迫她,說不煉了就上班,說煉就強行買斷工齡,李豔群沒有配合邪惡要求,最後單位逼迫買斷工齡,然後回到家中。回到家中惡人不斷上門騷擾。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份左右,李豔群再次被人誣告,葫蘆島市龍港區公安分局惡警們打電話告訴李豔群說:「有一你家親友找不到你家,你在家等著,一會兒親友到。」其實就是謊言,被李豔群認破,結果龍港區分局惡警們非法闖入她家,李豔群走脫,惡徒沒有得逞。此後惡人們屢次三番上門騷擾,李豔群有家沒能回,從此流離失所。在此期間,龍港區公安分局惡警們多次到李豔群孩子學校恐嚇十幾歲孩子問:「你媽在哪住?」把孩子嚇得不敢上學。後來,李豔群家人質問惡警們為甚麼嚇唬孩子,把孩子嚇得都不敢上學。從此,惡警們再也不敢找孩子了,但是他們四處亂竄,到外地李豔群親友家騷擾,後來也沒找到。這樣經過半年時間,李豔群回到家中,但很長時間不出門,邪黨曾謊稱煉法輪功的不要家,豈不知是他們迫害有家不能回。

附:李豔群的律師上訴的部份內容:

審判長:

我受李豔群和她母親的委託作本案的代理人。現將本案事實和相關法律問題做出如下意見:

一、本案認定事實錯誤,所有認定事實沒有證據佐證。案卷、證言於判決書存在大量瑕疵。

1、案卷的筆錄中存在大量的瑕疵,辦案人員的簽字多處出現前後矛盾,不是同一人;有的地方根本沒有簽字。

2、筆錄中存在多處誘供行為;

3、「證人」、「證言」是虛假的。王奉祥描述的李明豔「胖」、「戴眼鏡」,實際上李明豔不胖,也從沒戴過眼睛。判決採用王奉祥一人辨認,從而李豔群為「二姐」,是施用證據錯誤。其「大姐、二姐、三姐」更是無從考證。公訴機關當庭公布公安機關的王奉祥辨認材料有嚴重錯誤,其辨認證據屬假證,既違背了法律程序,又與事實不符。

4、誘捕嫌疑。沒有證據證明132--10房房主或所有權,使用權為李豔群。她第一次去該房間屬於被騙去的,一個人自稱認識她,熟悉她,而她卻不認識該人,這人硬給她鑰匙,第二天,也是第二次去該房間存在誘捕嫌疑。當她正需要開門時,被早已埋伏在屋裏屋外的便衣抓住。說明前一天有人引誘,第二天埋伏、抓捕。

5、公安機關、公訴機關王奉祥一人證言外,沒有第二份證據證明李豔群常去該房間。

6、沒有證據證明該房間的物品與李豔群有關聯。

7、沒有證據證明李明豔、李豔群「夥同」製作宣傳品。

8、本案唯一的證人屬於孤證、假證。

9、本案證人是被刑拘之後所作「證言」疑言很大。

10、本案證人王奉祥的證言、辨認,未當庭質證、辨認。

11、判決書「1」、「2」證據即連山區興工街安裝四處5號樓是李豔群為其孩子高考陪讀所租用,房主人、租房者、房屋本身均無罪。

12、判決書中證據6,電子數據檢測報告,電腦內容與李豔群無關。李豔群根本不懂電腦,更談不上製作。

13、在公安機關、公訴機關所有材料中,只有王奉祥一個證人,但在判決書中,除了「證人」王奉祥之外又多出了「王奉臣」、「王鳳祥」,不知此二人從何而來。

二、本案適用法律不當。不能作為處罰依據,從犯罪四要素(也叫四要件)看:

1、主觀方面:本案當事人被指控的「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事實」的目的和動機是甚麼?沒有!她們沒有對國家、任何一部法律、法規存在仇恨、對立和反感,沒有「故意」,此罪名不成立。

2、犯罪客體:當事人究竟破壞了哪一部具體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在指控書中根本沒有!我們從刑法三百條第二款看,犯罪客體是「自然人的生命權」第三款犯罪客體一個是「婦女的人身權」另一個是「自然人的財產權」都有明確的犯罪客體,而本案根本沒有給出具體的犯罪客體,此罪名不成立!

同時必須指出「破壞法律」和「破壞法律實施」不是一個概念,以交通法規為例,汽車司機酒後駕車,違反了交通法規,但他並沒有破壞交通法規的實施。如果某酒店老闆認為「不准司機酒後駕車」影響了自己的生意,因此他發動所有司機都來酒後駕車,並且使該條交通法規在實際中實施不了,那麼酒店老闆可能犯了「破壞法規實施罪」。而兩個柔弱女子,無論在道理上、實際上還是主觀願望上絕無可能把任何一部法律破壞到不能「實施」的程度。

3、客觀方面:既然沒有犯罪客體,也就無從談起當事人將國家法律、法規破壞到甚麼程度,更談不上造成甚麼樣的社會危害,此罪名不成立。

從中不難看出,構成「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罪」的四個要素竟然缺少了三個,如果這樣罪名能夠成立的話,只能造成冤、假、錯案。

綜上所述,李豔群被指控的「利用邪教組織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罪」屬適用法律不當,不能成立;其「共同犯罪」沒有事實依據,不能成立;其家中的一些法輪功書籍都是在《憲法》第35條、第36條關於言論自由、出版自由、信仰自由的條款之內。判決書中的6條證據均不成立。

法輪功學員以「真、善、忍」為原則做好人。煉功健康身體,做人道德高尚,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洪傳世界一百一十多個國家和地區。「邪教」之說不存在。

因此,請求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以憲法和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維護公民正當人身權利,不冤枉一個好人。

1、依法撤銷原判決。

2、無罪釋放李豔群、李明豔。

幾年來,李豔群只為做一個好人,卻數次遭到中共邪黨人員的迫害,在此奉勸那些公檢法司的幹警們,千萬別再助惡為虐,執法犯法,迫害大法弟子,天滅中共時,別做中共的殉葬品,趕快退出邪黨的一切組織,為自己和家人選擇一個美好未來吧!


迫害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信息,電話區號均為0429

葫蘆島市「610」人員名單
姓名 電話號碼
(辦公室) 手機號碼 姓名 電話號碼
(辦公室) 手機號碼
朱榮久 3126682 13332396990 陳維志 3157508 13998954024
梁成棟 3157501 13942960088 李亞清 3157511 13998944899
李文蘋 3157502 13332390051 李卓 3157506 13898937266
夏忠宇 3157503 13942943572 尹淑娟 3157509 13909892885
郝勝利 3157505 13998915005 岳秀全 3157510 13842908846
徐飛 3157504 13998988869 胡玉松 3157512 8819166
劉新宇 3157507 13050959875 黃奎文 3157512 13842930738
劉少君 3157506 13604294957 值班室 3157512
葫蘆島市公安局
職務 姓名 電話號碼(辦公室) 手機號
局長 潘吉春 3170001、317002
常委副局長 古長江 3170002、3160799 13998990002
副局長 張迎 3170003、3113698 15898291111
副局長 葉樹和 3170005、3158888 13898798888
副局長 田作祥 3170007、3185877 13898928000
副局長 楊耀威 3170008、3113789 134645147999
副局長 楊文鐵 3170011 13942936666
紀委書記 王春元 317009、3120988 15942980008
於小中 3170188、3115238 13898797009
政治部主任 張以平 3170010、22353111 1389879002
局長助理 王東 3170013、3156677 13942997777
局長助理 雷雨濤 3170012 13904291889
局長助理 褚洪峰 3170156 15942999995
葫蘆島市連山區公安分局
職務 姓名 電話(辦公室) 電話(住宅)/手機號碼
局長 張紹魁 3171001
副局長 李喜春 3171003、8236052
副局長 王鐵英 3171004 2165888
副局長 劉園棟 3171006 3900001
分局國保大隊
大隊長 張軍 3171030 2160620
教導員 於貴秋 3171031 2125982、13904290368
副大隊長 劉士軍 3171063 2130156、13942941979
副大隊長 任清澤 3171050 13898796665
副大隊長 候愛軍  13942919218
隊員 劉興成
副局長 申海青 3170006 15909899999
葫蘆島市龍港區公安分局
職務 姓名 電話號碼 手機號碼
局長 王傑  1399895111
政委 張文賢 3172002、2138363、388002 13804292686
副局長 趙樹軍 3172004、3906111、388004 13909899889
副局長 張筱彥 3172005、3113789、688005 13804296789
王東 3172001、3156677、688001 13942997777
岳華 3172003、3114610、688003 13904297917
葫蘆島市中級法院
職務 電話號碼
副院長 3127502、3127504、3127566、3127508、3127509
紀檢組長 3127507
政治部 3127484
辦公室 3127438
督察室 3127451
紀檢監察室 3127480
法醫室 3127414
立案庭 3127403
第一刑事審判庭 3127464
第二刑事審判庭 3127472
審判監督庭 3127416
執行庭 3127459
法警隊 3127406
內勤電話0429-3166465
院長: 柴學偉  院長辦公室 3166501、3166472、3166469
刑事庭庭長:安靜
刑事庭:高恩思、王建國、袁曉芳
刑二庭電話:3166468、3166472、3166471、3166487、3166469、3166470、3166449、3166428、3166449、3166504
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   區號:0429   郵政編碼:125001
職務 姓名 辦公室電話號碼 住宅電話號碼
院長 駱忠山 2163111
副院長 朱永存 2603760 2166166
副院長 劉恩棟 2160530、3、2160072 2912000
副院長 王海燕 2160228 3315111
副院長 陳天文 2160843 2859789
副院長 康廣欣 2163941 3110032
庭長 卜立民 2160074
刑事庭 魏愛軍、李德海 2163963
三庭庭長 馬文勝 2160191
王鳳 2163926
郝國軍 2160679
郭興林 2160018
劉奧 2163926
赫牛 2163928
立案庭 馬文君 2161062
張微 2161064
流程辦 羅玉珂 2161036
金鍵 2163906
葫蘆島市檢察院
總機:3123400
副檢察長:3123402、3123403、3123404、3123405
紀檢組長:3123406
政治部主任:3123407
辦公室:3123408
劉林義:2163922
民一庭: 劉尚生 2160013     唐林  2163923
少年庭: 李愛華  2160250     李福山  2163959
立安庭: 王月秋  2161064
審判委員會:杜偉平 2163919    母彤  2163912     孫越   2163913
    楊作興 2163955    崔麗軍 2163939     於立國  2163935
副院長:王學志  2160931      副院長: 郜金寬  2160843
主任:劉漢國 263920
政治處:陸素娟 2160763  孟石磊 2163915   段沿東 2160842  楊志恩 2163928
徐世江 2903772  於千海  2603775   潘世純 2603778  譚香梅 2603781
馬印良 2603762 沈曉天 2603761 趙宏臨 2603763 王泉2603769 周佔貴 2603771
葫蘆島市連山區檢察院:
檢察長:蔣公臣 2659001 (辦)
副檢察長:黃忠凡 2659006 (辦) 3126391(宅)   王穎 13842996588 (手機)
   張曉丹 2659006 (辦) 3035888(宅)   月紅崗 2659007 7777707 (宅)
馬洪軍 2135528(宅) 13942900369 (手機)  段林森 3951801 (辦)
控告申訴科:2659066
民事行政檢察科:2659077
偵查監督科:2659011
公訴科:2659022
辦公室:2659090
文書室:2659085
內勤室:26590117
政治處:2659007
內勤科:2659023
研究室:2659099
監所監察科:2659059
反貪局局長:2659008
科長室:2659033
內勤室:2659056、2659037、2659095
執勤室:2659097
值班電話:2659000
鄉鎮檢查室:2657079、2659028
葫蘆島市看守所    郵政編碼:125003
所長:魏國忠  3171908、3155685、13464380008
教導員: 劉長彪 3171909、3192991、13898940991
副所長: 張力生 3902698、13019980118
副所長: 徐世影 3171910、3114122、13942940050
副所長: 彭效成 13898796158
值班電話:3171912
綏中看守所
所長: 王學平 6183469 (辦) 6131288(宅) 13500456100、13898911555
 王學平妻子  13500456009
葫蘆島市龍港區「610」人員
李恩玉  3050084 (辦)  13052664446
王寶軍  3050084     13942908130
王忠友  3050084     13709893870
張振宇  3150084     13842914244
葫蘆島市有色金屬有限公司「610」
劉希良  2026235   0429-8018005 (小靈通)
葫蘆島市龍港區東街派出所
馬東賀  13842996449
葫蘆島市公安局副局長
古長江   13998990002
遼寧省女子監獄
地址:遼寧省瀋陽市於洪區平羅振白辛台村
郵編:110145   區號均為:024    前四位是8929
獄長:楊莉  89296666(辦)  86914173 (宅)  13390118299
副獄長: 房淑霞  89296633 (辦)   86164016 (宅) 13390116633
政委辦: 89296677
紀委書記:89296818
副獄長辦:8/9296655、89296688、89296858
工會主席:89296699
政治處:89296767
總師辦:892968888
辦公室:89296601、89296868
打字室:89296602          檔案室:89296603
傳真室:89296711
總機室:89296600
組織部:89296606、89296605
紀委監察室:89296607
審計室:89296608
宣傳部:89296610、89296609
工會副主席:89296615、89296613
財務處:89296618、89296616、89296619、89296620
物業中心:89296622、89296621
科技規劃:89296623、89296625、89296627
勞務辦:89296627、89296628
脫困辦:89296629、89296668
企管辦:89296630
留守辦:89296631
信息中心:89296632
監控中心:89296635、89296636
小車庫:89296638
職工食堂:89296637
備警樓:89296650、89296651、89296652、89296653、89296656、89296657、89296658、89296660、89296661、89296662、89296663、89296665、89296667、89296668、89296689、89296670、89296671、89296672、89296673、89296675、89296676
行政處:89296679、89296687
收發室:89296680
接見室主任:89296682
老幹部處:89296689
駐監檢查室:89296685
獄政處長:89296686
獄政處辦公室:89296687、89296689、89296690、89296691
入監辦公室:89296692、89296693、89296695
接見室:89296696、89296697、89296698、89296800
警衛室:89296801、89296802
中心崗教學樓:89296803
調研室:89296678
一號監舍:一層 89296806  二層 89296807   三層89296808   四層89296809
二號監舍:一層 89296810  二層 89296811   三層 89296812   四層89296813
三號監舍:一層 89296815  二層 89296816   三層 89296817   四層89296819
四號監舍:一層 89296820  二層 89296821   三層 89296822   四層89296825
五號監舍:一層89296825 二層89296826 三層 89296827 四層89296828 五層89296829
禁閉室:89296805
教育處:89296833、89296830、89296831、89296832
政治調研室:89296835
文化技術教研室:89296836
電教室:89296837       心理諮詢室:89296838
刑法執行科:89296839、89296851、89296852
刑法科長室:89296850
衛生科:89296856、89296853、89296855
醫院值班室:89296862
一監區教導員: 89296866
二監區大隊長:叢卓 徐區長辦公室  89296867、 89296869
二監區教導員: 89296870
三監區辦公室:89296871、89296872
三監區區長:89296873       傳真 89296875
四監區辦公室:89296876
五監區辦公室:89296877、89296878
五監區教導員:89296777
變電所:89296879
鍋爐房:89296880
六監區:89296885 、89296881 、89296882 、89296883
七監區:89296889 、89296886 、89296887
八監區:89296898 、89296893 、89296895
九監區辦公室:89296892 、89296893 、89296895
武力電話: 89296896   李鶴翹
十監區: 89296899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