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石春德被迫害得骨瘦如柴 |
一、葫蘆島市龍港區北港鎮黨委、政府、派出所對石春德的迫害
參與迫害的有葫蘆島市龍港區北港鎮黨委、政府書記任守民、副書記:齊瑞榮、楊某某,派出所所長李春華、指導員高小平、警察婁春生。下面是石春德的自述。
我是木工,在煉法輪功前,隨著社會道德的墮落我也跟著往下滑,自私自利。公家的木料、材料等經常往家拿。大家都說:不拿白不拿,白拿誰不拿?煉法輪功後,明白了人生的真正目的,世界觀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從此我以「真、善、忍」的宇宙法理指導自己的言行,逐漸去掉自私、為我之心,做一個好人、更好的人。
我常在勞務市場搞裝修,看淡名利。社會上流行的「回扣錢」是很誘人的,給各家買材料時,按照10%的回扣,每年可白得上萬元左右。雖然我家並不富裕,兒女都未成家,還需要買房或蓋房,但我從不拿一點回扣錢。那些年,凡是我幹過活的人家、買過材料的商店或者是接觸過我的人都對法輪功有很高的評價,我幹過的活就成了活廣告,我的人品就是樣板。幹完活之後,他們就向其他親朋好友推薦:「你家有活就找老石師傅幹,他是煉法輪功的,幹活仔細認真,不糊弄人,不浪費材料,不多要工錢,還不拿回扣錢。」有一次幹完活,那家人無意中多給了我1000元錢,我發現後馬上退回去,他們全家都很感動。在平時買東西時,別人多找了錢,我都退回去,這樣的事發生過多次。
我煉法輪功以後,還改掉了性格急躁、有時好罵人的毛病,變的和善、寬容,家庭變的和諧、融洽。還有許多鄉鄰都因煉大法提高了道德水準,也有許多人祛病健身出現了奇蹟。大家都沉浸在喜得大法的歡樂中,對傳播法輪大法、不收錢財的師父報以無限的感激。
可是,1999年7月,電視台突然鋪天蓋地誣陷法輪功,警察和各級官員抓人、打人、勞教、判刑,燒書、毀書、禁止煉功,一時間黑雲壓城,恐怖籠罩,天昏地暗,大有「文革」再來之勢。
我驚呆了,法輪功教人向善、道德回升,祛病健身有奇效,給國家節省了千百億醫療費,家庭和睦、社會穩定,人們用健康的身體服務社會,努力工作,創造財富,這不是給當權者造福嗎?怎麼恩將仇報哪?我頓時陷入了極度的痛苦、困惑、迷茫之中,百思不得其解。在那段難熬的日子裏,我對照大法反覆思考,檢查自己和煉功人的言行最後確認我們沒錯,沒有違法,是電視台謊言誤導民眾,其手段和當年誣陷劉少奇、彭德懷是一樣的。於是我決定按照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進京上訪,向政府說明情況。可悲的是,此時的信訪局已經直接抓人了,有冤無處申,我被迫走上天安門。用不得已的方式和平上訪,履行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
北港鎮派出所違法拘留我近兩個月(嚴重超期)。期間,他們兩次到拘留所逼迫我做出「不再進京的保證」,以此作為是否勞教的條件。我拒絕了他們的無理要求,向他們講,上訪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鎮壓法輪功是違法的。他們根本不聽,指導員高小平嚇得慌忙說:「可千萬別聽他講了,再講我們都得被他說服了。」可見,他們害怕講理,也剝奪公民分辨權,只因為我沒作出「不進京的保證」,就被他們非法勞教兩年。
更為嚴重的是,幾年來,龍港區政府、公安局、610、維穩辦、北港鎮政府、派出所、哨所、村幹部等人多次闖入我家非法抄家、威脅、恐嚇,嚴重干擾了我家人正常生活,對我家人造成很大的精神傷害和惡劣的社會影響。其具體行為有:
1、多次非法抄家。胡亂翻騰,砸壞鎖頭。主要是北港派出所李春華、街道辦、維穩辦的人;
2、敲詐勒索:派出所婁春生、王學信等人勒索3000多元(用於吃飯、跳舞);派出所李春華勒索500元;
3、非法照相、登記身高、鞋號等。主要是笊籬頭子派出所警察劉方順、葉漢林等人;
4、監控住宅電話,手機,甚至監控所有親屬電話、手機;
5、監控住宅,包括所有進出人員、車輛;
6、監控行蹤:
7、奧運期間「三班倒」24小時監控;
8、恐嚇家人、恐嚇所有親屬,誣陷法輪功;
9、栽贓陷害法輪大法,侮辱煉功人;
10、造謠誣陷:說法輪功組成「敢死隊」進京破壞奧運;
11、經常騷擾、干擾生活和工作;
12、干擾正常出行、出門、趕集,曰「不許出門」!
13、非法抓人。零二年六月,龍港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馬清波、李春華等人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把我抓到公安分局審問一天。
二、葫蘆島市勞教院對石春德的迫害
參與迫害的有葫蘆島市勞教院副院長姚闖,政委吳××,楊連元、吳楊、劉國華、張福勝等。以下是石春德的自述。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四日,北港街道派出所因為我沒有作出「不進京的保證」,非法拘留我,在超期關押兩月後,又非法對我勞教兩年。在葫蘆島市勞教院,我遭受到十多種體罰、虐待和毒打。
1、剛一進教養院,就被(警察張福勝等人)強制坐在地面上。保持一個姿勢,每天要坐14小時以上,伴有打罵。一坐就是十幾天、幾十天,造成腿疼、抽筋、拉肚子、裏急後重等狀態;
2、非法沒收全體法輪功學員的「勞教決定書」,當我們問:「按照法律,『勞教書』應該由我們個人保存,而且『勞教書』規定了覆議、上訴的法定程序和時間,為甚麼你要沒收?」張福勝蠻橫的說「不允許法輪功上訴,連殺人、放火的都允許上訴,就是不允許你們上訴」;
3、強迫法輪功學員罵大法、罵師父、用腳踩師父畫像,誰不做就打。
4、以能夠吸煙、喝酒、罵人、打人,作為「轉化」的標準。更有甚者,以「罵人最損、打人最狠,」作為好人的標誌;
5、一方面強制「轉化」,另一方警、惡人暴力脅迫,電棍、拳腳、體罰,由幾個人、幾根電棍,一打就是好幾個小時;
6、強迫不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睡在地面上,在最冷的一、二月份,16個人整整在地面睡了一個月。造成許多人嚴重腿疼、抽筋、腰疼、肩膀疼、肚子疼、腹瀉;
7、把「轉化」的法輪功學員綁架到其他市「異地教養」,不准許帶衣物,不結算賬上錢,不通知家屬;
8、阻撓、禁止煉法輪功的家屬會見;
9、強迫會見的家屬必須罵大法、罵大法的師父才能會見;
10、強迫會見的家屬在進教養院的必經之路──小門,用腳踩李師父的畫像才能進院會見;
11,阻撓、禁止法輪功學員打電話;
12、阻撓、禁止法輪功學員通信;
13,阻撓、禁止法輪功學員接受家屬的衣物、日用品、食品等;
14、教養院小賣店的商品物價高出市場物價很多,卻寫著「本店物價低於市場物價」;
15、吃的是粗糙、混有雜物及沙子的玉米麵窩頭,有時發霉、變質,吃著有辣味。
16、隨時都可以遭到警察的打罵。勞教院專門安排了一些勞教員(包夾)監視、打罵我們。
三、遼寧省朝陽市勞教院對石春德的迫害
參與迫害石春德的有遼寧省朝陽市勞教院院長於振濤,副院長戚永順,大隊長陳延波等。以下是石春德遭受迫害的自述。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七日,我從葫蘆島市勞教院被轉到朝陽市勞教院「異地勞教」。朝陽勞教院為了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有組織、有計劃的採取軟硬兩手計謀,首先用幾個人圍攻一個法輪功學員,用「文」的方式洗腦,惡毒的造謠誣陷、抹黑法輪功,威脅恐嚇,每天長達十多個小時,有時不許睡覺。
如果這招不行,他們就來「硬」的,強制法輪功學員坐在一個專門用於體罰人的鐵凳子上。這個鐵凳子只有約三、四寸高,上面凸凹不平,加上天寒地凍,坐在上面二十分鐘就疼痛難忍,坐上半個小時兩腿就麻木失去知覺,還要保持一個姿勢不動。
我每天被迫坐十三、四個小時,長達半個月,從此造成整個下半身麻木、脹痛,腰疼、腿疼,行走困難,有時不能走路,頭昏眼花,身體越來越差。由於勞教院不給出錢治療,我自己沒錢,直到五月份我借了錢才去醫院檢查,結果是:風濕、關節炎、高血壓、腰椎盤突出、眼底炎症等。
四、葫蘆島市公安局連山分局國保大隊對石春德的迫害
參與迫害石春德的有警察劉士軍(副大隊長)、劉興成、趙連雙等人。石春德講述了他遭迫害的事實。葫蘆島市勞動教養院院長王春元,副院長龐國棟,六大隊大隊長劉國華、教導員宋雲彬、中隊長范永傑、王永明,管教科科長楊連元、吳楊。
2003年12月9日晚,自稱是葫蘆島連山區公安分局的十來個人突然闖進我家,拿出兩張白紙,分別寫著「搜查」、「傳喚」字樣,連公章都沒有,叫我簽字,被我拒絕。
他們強行搜查,翻出一盒煉功磁帶(早已損壞的)和一本98年出版的《法輪功》的書,接著就把我綁架到連山分局,銬在沙發上非法訊問。
我和他們講道理,告訴他們抓人是違法的,他們根本不聽分辨,劉士軍(國保副大隊長)蠻橫的說:「你要跟我講道理,我明天就送你到一個地方去,你到那兒講理去吧!」另一個警察直白露骨的說:「我就聽××黨的指示,××黨讓我抓你我就抓你,××黨讓我放你我就放你,我就是××黨的工具。」
當天晚上,他們在沒有履行任何手續的情況下,直接把我關進拘留所。7天以後,他們拿來一張勞教單,給我看了一眼,就把我綁架到勞教院,勞教三年。
在葫蘆島市勞動教養院裏,我依法向葫蘆島市政府、勞教委員會寫出覆議書。覆議書寫好之後,我問當時的副大隊長齊志平:郵信有兩個辦法,一個是我用信封把信郵出去,另一個是把信交給大隊或院領導,他們看過之後再郵出去。齊志平說:「你先交給我看,我再交給劉國華大隊長,再由大隊給你郵出去,你就不用管了。」我強調說:「覆議書只有兩個月期限,希望早點郵出去,不要耽誤時間,」齊志平答應了。第二天劉國華對我說:覆議書我看過了,明天給你郵出去。
從這以後,每隔幾天,我就問劉國華、齊志平、吳楊等人打聽關於覆議書的回音,他們都說:「沒回信。」兩個月過去了,沒回信,三個月過去了,沒回信。當我再追問的時候,他們都不耐煩了。五、六個月過去了,還是沒有回信。當我找到劉國華,說明覆議書必須在兩個月內回覆。劉國華說:「『上邊』口頭說了,『不予回覆』。」我分辯說:「這是不可能的,回覆信,按法律程序必須是書面材料加公章。」劉國華急眼了說:「沒人管你的事,人家一看是法輪功的事,誰也不能管。共產黨這一套你還不知道?他是打擊法輪功的,只要你跟法輪功沾上邊,說判你幾年就判你幾年,你就老老實實在這兒呆著吧。」
這些話如果出自於黑社會老大之口,倒也正常。因為那就是黑,就是邪,就是惡。可是,他卻出自一個頭頂國徽、身穿警察服裝,代表國家、政府、法律形像的人之口。這裏沒有了憲法與法律,沒有了公義與良知,只剩下野蠻與霸道。可是,無論黑社會還是恐怖主義,他都是在背地裏行惡,不敢公開。歷史上的強盜代表跖宣稱「盜亦有道」。就連聚眾造反也要打出「替天行道」的大旗。而今天的一些公檢法人員已經突破了「盜亦有道」的底線,突破了黑社會與恐怖主義的底線,在光天化日之下,理直氣壯的行惡。堂堂憲法和法律,被他們踐踏在地,視如糞土。
從連山區公安分局、拘留所、教養院、市政府到勞教委員會,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申辯權」、「覆議權」「人身和財產不受侵犯權」、「信仰自由權」等等都遭到徹底的破壞,他們組織、利用多種組織、部門破壞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形成破壞法律、行政法規一條龍。在所有法律救濟途徑被完全堵死的情況下,萬般無奈,我只有絕食,以生命為代價抗議非法的迫害。
2004年7月17我開始絕食抗議,絕食4天之後,開始被強行灌玉米粥,7月26日,我已經絕食十天了,並且拔掉塑料管拒絕灌食,身體很虛弱。這一天中午,教養院為新來的幾名警察舉行歡迎酒宴。下午3時,三個喝醉酒的警察王永明(中隊長)、宋雲彬(教導員)、范永傑(中隊長)把我連拉帶拽拖進值班室,關上門,對我拳打腳踢,用兩根電棍輪番打我半個小時。其中王永明打人最狠毒,罵人最下流。打的我口流鮮血,牙齒鬆動。頭、臉腫脹,後背電出許多泡,耳鳴、頭昏,只覺的天旋地轉。後來他們打累了,把我關進小屋,害怕別人看見我的傷。
這三個警察原來打算這天下午拉我到醫院去插管灌食,中午大會餐喝酒後,迷迷糊糊晃晃悠悠改變了主意,打完我之後說:「太累了,今天別去(醫院)了」。停了四天之後,他們又把我拉到醫院插管灌食。隔天我把三個警察打我的事情告訴大隊長劉國華,劉說馬上去調查,回來後劉國華矢口否認說:「誰打你了?沒人打你,我都問過了,沒有人打你」。我繼續絕食。
2004年8月20日以後,劉國華加重對我的迫害。他首先拿出幾張紙,給我翻看,說是中央文件、省文件,恐嚇我說:「這上邊說了,對絕食抗議者要加重處罰,異地教養,重者判刑」等等。我沒有被嚇住,告訴他,不給我覆議書作出回覆是違法的。劉國華根本不講法律,不講道理。這招失靈,他又使出毒招,強迫我24小時不許睡覺,由犯人輪班看管。強迫我坐板、讀污衊法輪大法的書、罰站等,我不配合他們。劉國華又使出第三招,他布置幾個敢打敢罵、心毒手黑的犯人,對我進行長期的毆打、體罰、侮辱、謾罵。用拳腳、棍棒、塑料管亂打亂扎,恐嚇、逼迫我吃飯、「轉化」。我的腿被踢傷,從此走路困難,聽力、視力下降,身體更加瘦弱。同時,還有多名法輪功學員遭到嚴重迫害。
為了迫使我們吃飯、「轉化」,劉國華、王永明等人組織、甚至強迫所有的犯人都打我們,誰要不敢打我們,誰就受懲罰。一次我們在教室裏正坐板,王永明嚴厲的喝令所有犯人都要打我們,說:「誰要不敢打法輪功我就打他!」當時屋裏的八九個人(多數是因搞傳銷被勞教的),有幾個人在王永明的威逼之下,象徵性的輕輕打我們幾下,有的人根本就不打人。王永明一看,氣的臉變成青色,他暴怒的像瘋了一樣衝向這些人,一邊對他們沒頭沒腦的拳打腳踢,一邊厲聲臭罵:「媽的,你打不打?你打不打?」屋裏頓時大亂,人們亂跑亂躲,一片哀嚎聲、哭喊聲。許多人被打倒在地翻滾著,有的人被打傷,有的被打出血。事後,一些被打傷的人流著淚說:「你看,這都是因為沒打你而挨的打。
有幾個社會流氓無賴,在高壓威逼、獎勵引誘(把法輪功打「轉化」了,可以減刑期)下,野蠻的毒打我們。主要的兇手有:齊營(連山區虹螺峴小寺村)、袁兵(葫蘆島化工廠電焊工)、裴小飛(綏中)等。對於這些人,我耐心的講真相,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但他們根本不聽。齊營蠻橫的說:「打別人違法,打法輪功有功。」袁兵說:「要沒有上邊的意思,我們敢打你嗎?」我把他們打人的事告訴警察李劍,李劍沒有批評制止惡人,只說:「我給你向上反映。」過一會,李劍回來說:「我已經給你反映到大隊去了。」但是惡人並沒有停止行惡。我把被打的事告訴劉國華,希望他制止,劉國華說:「打你活該!我管不了他們。」我說:「打人是違法的,你是大隊長,你有責任管。」劉國華說:「管你們就得用這種人,你知道他們都是甚麼人嗎?他們是社會上的人渣,管你們就得用人渣。」當我把這事告訴(主管)副院長龐國棟,龐國棟聽後一聲沒吭就走了。
到了8月25日,我絕食已經40天了,而且近幾天又加重對我的體罰、暴力、虐待,身體十分虛弱,頭暈,走路已經很困難。但是,劉國華、王永明等人又在預謀一場新的更嚴重的迫害。
中午過後,劉國華、王永明把齊營、袁兵、裴小飛三人叫到辦公室密謀。三個人回來後突然對我破口大罵,威脅我們必須吃飯、「轉化」,否則就要重打,並炫耀他們打人的本事如何高強、打人的手段如何狠毒。我善意的對他們講道理,勸他們不要打人。他們不但不聽,反而對我大打出手,棍棒、拳腳一齊上,各種惡毒下流語言一起來,並且說:「把你打轉化了、吃飯了我們好減期。」打了一陣之後,他們三個人又被王永明叫到辦公室去了。過一會,他們三個人回來問我:「吃飯不吃飯?王隊長已經把兩根電棍充好了電,就等你一句話呢!」我說:「不吃。」話音一落,又是一頓打罵。過了一會兒,王永明問:「怎麼樣了?」齊營說:「他還是不吃飯。」王永明說:「把他整過來。」我被他們弄到辦公室裏,扒光上衣,袁兵按住我雙手,坐在地上。大隊長劉國華、副大隊長齊志平坐在沙發上看著這一切。兩根電棍還在充電,旁邊放著一盆涼水,整個房間充滿恐怖氣氛。王永明陰沉著臉問:「吃飯不吃飯?」我說:「不吃。」王永明馬上拿起兩根電棍同時電擊我得腋下。我渾身顫抖著,只覺的萬把尖刀在身體裏邊翻轉,一陣暈厥,似乎要過去。
原來我身體很好,由於長期的迫害,我身體越來越弱,頭暈、腿疼、經常摔跟頭,走路困難,眼睛模糊。我要求去醫院檢查身體,教養院以沒錢為由,拖延檢查治療。後來我家人拿出幾百元錢給我檢查身體。經龍港區中醫院檢查後,確診為「重度高血壓、腦供血不足、視力下降、耳聾、」等多種病症。我的家人多次要求回家治病,劉國華、王永明、高桂榮(女獄醫)以種種藉口拒絕。副院長龐國棟說:「轉化才能治病。」後來我已經瘦的皮包骨,面色蒼白嚇人(我的妻子只看我一眼就不敢再看了),精神恍惚,體重由原來的153斤下降到93斤,失去60斤。教養院怕我死在裏邊,在2005年9月8日,我以「保外就醫」形式回家。前面是我在家休養半個月後,拍的照片。
我從2000年被非法拘留、勞教至今,身體遭到嚴重迫害,已經不能勞動。整個下半身麻木、脹痛,有的生理功能失去了。列舉葫蘆島勞教院幾十種迫害與酷刑方式,它足可以讓一個人生不如死:
1、踢打、惡罵、揚言:不怕你告我;
2003年12月10日,我被連山區分局國保大隊綁架到葫蘆島市拘留所即開始絕食抗議,七天以後,我又被綁架到勞教院,幾個犯人把我抬到光板床上,又冷又餓,在床上直哆嗦。一個警察突然闖進來就罵我,叫我起來,喝令幾個犯人架著我在屋裏來回跑。我跑不動,他在後邊轉圈使勁踢我。幾圈之後,我已經累得上氣不接下氣。他高喊著:「我姓楊,今天就打你了,你去告我吧!」(後得知他叫楊連元)
2.多次組織、唆使犯人群體毆打(主要有齊營、袁兵、裴小飛等);
2.多次使用電棍毒打,每次最少兩根電棍,三人以上參與毒打(王永明等);
3.拳打腳踢,打嘴巴;
4.使用木棍、塑料管、竹竿打(齊營等);
5. 一邊戲耍一邊打。把打人當作開心的事,把別人的痛苦看作高興的事,打著玩兒,玩兒著打;
6.手銬。一銬就是五六天、七八天,多次重複;
7.24小時不許睡覺,用三班倒輪換值班,只要一閉眼就被打醒、推醒、罵醒;
8.長期罰站;
9.長期坐板;
10.經常用極其惡毒下流的語言罵人;
11.經常用極其惡毒下流的語言侮辱法輪功學員的人格;
12.野蠻灌食,一次插管後不再拔出;
13.強制灌食,幾個人強制插管、撬嘴;
14.經常灌食不明藥物,又不許問,造成長期大便乾燥或者腹瀉;
15.強制驗血。驗血時往靜脈裏注射約10毫升空氣,造成長期皮膚瘙癢,身上撓出血也不解癢;
16.設置「包夾」人員,寸步不離監督(只針對法輪功學員);
17.限制一切自由活動,(只針對法輪功學員);
18.禁止上廁所,限制上廁所時間、次數,故意刁難;
19.正在坐板或者體罰期間禁止咳嗽、吐痰,強制嚥下去;
20.正在被打期間,嘴裏出的血不許吐出,要嚥下去;
21.禁止法輪功學員之間說話,違者打罵;
22.禁止看法輪功資料;
23.限制、刁難打電話;
24.限制、刁難通信;
25.限制、刁難會見家屬;
26.限制、刁難「覆議」;
27.限制、刁難上訴;
28.限制、刁難檢查身體、治療;
29.惡毒誣蔑、栽贓陷害法輪功,侮辱法輪功創始人;
30.二樓教室的牆上掛滿誣陷法輪功的漫畫,許多人被誤導、毒害,其中最明顯的是齊營。他在一樓時對法輪功學員很好,到二樓看到這些不實的漫畫以後,對法輪功產生了強烈的仇恨,以致他後來兇狠的毒打法輪功學員;
31.侮辱歧視法輪功學員;
32.強制法輪功學員辱罵大法;
33.強制看誣蔑法輪功的書;
34.強制看誣蔑法輪功的電視、音像;
35.強制法輪功學員「轉化」、寫「揭批書」、「悔過書」;
36.威脅我母親,說我「反黨」、「搗亂」,要加重處罰。給我母親(80多歲)造成很大傷害,多次痛哭(劉國華);
37.威脅我說「你如果絕食,就抓你家人來伺候你。」當那天警車開到我家準備抓人時,恰巧我家人不在家,因而作罷;
38.獎勵打人最狠的警察。劉國華多次被授予「模範警察」、「先進個人」和獎金獎勵,從副科長提升正科長;
39、獎勵打人最重的人;齊營、袁兵、裴小飛等都提前很長時間解教回家。
法輪功的書是叫人如何做好人的,煉功帶是健身的,何罪之有?如今法輪功洪傳世界八十多個國家和地區,超過孔子思想的傳播範圍,「聞者尋之、得者喜之、修者日眾、不計其數」。就在同種、同源的香港、澳門、台灣都是合法的修煉群體。對「真、善、忍」的鎮壓是司法黑暗、信仰缺失、道德淪喪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