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一年三月五日上午九點半左右,孫春霞到馬姓同修家串門,不久警察闖入,將包括孫春霞在內的四名法輪功學員綁架到葫蘆島市龍崗區東街派出所。十點左右,警察撬鎖闖入孫春霞家,搶走法輪功書籍、法輪功師父法像及現金,並以此為藉口將孫春霞劫持到拘留所非法十五天,強行說她家的現金是活動經費。
警察勒索其他三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後,將人放回家。而將孫春霞非法關押在葫蘆島市拘留所。拘留所地點在葫蘆島市新區一個很偏僻的地方,那裏關押著很多法輪功學員。
葫蘆島市龍崗區東街派出所副所長馬東賀是此次綁架案的主要責任人,他指揮和參與了這次綁架,並將整孫春霞的材料上報,企圖將她非法勞教二年。馬東賀曾對孫春霞的丈夫說,你們倆口子煉功我們都知道,你們家我們甚麼時候去都能搜著東西。警察這次非法勞教孫春霞不經過法院,企圖由公安局直接非法勞教。有警察公開說:煉法輪功不觸犯刑法,但可以按擾亂社會治安處理。
參與迫害孫春霞的還有三個警察,家屬去派出所要人,三警察叫囂要把家屬也扣下,說她們都煉法輪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