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二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判刑
以下十二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三年至八年。
李華被非法判刑八年。
張舒霞、張舒婕、邵長華被非法判刑七年。
任秀芬、邵長芬被非法判刑四年。
趙廣順、馬淑華、孫豔、鄧敏、韓暖被非法判刑三年。
楊瑞華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被綁架,同年十一月被非法起訴到丹東振興區法院,被非法判刑三年,關押在瀋陽監獄。
2、五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勞教
以下五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一年至三年。
董銀紅被劫持到馬三家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半。
韓坤被劫持到馬三家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
隋盛國、鄂憲才被劫持到本溪威寧營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
任志光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四日被綁架、被非法勞教三年,關押地點不詳。
3、七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
以下七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和非法關押。
聞忠霞二零一零年在九月二十六日被綁架,非法關押在丹東看守所至今。
任敬君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四日被綁架,非法關押一段時間後放回。
高春豔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五日被綁架,非法關押在丹東拘留所半個月。
劉金華二零零九年三月被綁架,非法關押在丹東拘留所半個月。
蔡娥、趙玉賢二零零九年四月被綁架,次日放回。
唐桂琴、趙玉賢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被綁架,次日被放回。
以上是丹東公檢法部門在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零年一年間打著法律的幌子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的迫害。為了逃避法輪功學員對他們的揭露,丹東公檢法系統,特別是公安系統想盡辦法掩蓋罪行,在作惡之後就將其人員調換、更換手機號碼(報假號)、或將參與綁架法輪功學員的惡警交叉搭配等。
這裏正告參與迫害的丹東公檢法人員,其實,不管你使用甚麼辦法都逃脫不了你的罪責。因為你迫害法輪功,這不僅違反了常人社會的法律,更是為天法所不容,到時候是上天要清算你,你往哪兒逃呢?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天滅中共的日子已近在眼前,你該做如何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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