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邵長芬、邵長華姐妹倆騎摩托車去湯池鄉河深溝親戚家串門,在離開親戚家時,河深溝的村支書王寶臣將她們堵在門口不讓走,並打電話給湯池鎮派出所,招來警察將兩人綁架,同時非法抄家,當晚十點多鐘將二人非法關進丹東拘留所,六天後轉押丹東看守所。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午九點四十分,丹東振興區法院公檢法合謀對邵長芬、邵長華進行非法庭審。
振興區公檢法對當事人家屬及律師使盡流氓手段
十月十四日,丹東振興區公安分局與湯池派出所合謀將法輪功學員邵長芬和邵長華的所謂案卷交到丹東振興區檢察院。家人聘請兩位北京律師為親人辯護。在律師調查取證的過程中,遭振興區檢察院百般刁難。
十一月十六日,兩名律師到振興區檢察院查看卷宗,被檢察院的人擋住不讓上樓,稱「今天上面來檢查,你們明天再來。」第二天律師再去,他們就說「今天領導不在家」,「不清楚幾時回」。十一月二十三日,兩名律師再次從北京到丹東振興區檢察院查閱卷宗,得知振興區檢察院已將案卷退回辦案單位,所謂的辦案人是湯池派出所警察高俊輝。家屬幾次到派出所去,均未找到高俊輝。
十二月十六日上午,家屬又去了振興區公安分局,得知案卷竟已被送交振興區法院。家屬追到振興區法院,得到的卻是法院將對兩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的消息。十二月十九日前後,邵長芬、邵長華的家屬先後兩次接到振興區法院電話,電話裏告知將在十二月二十三日對邵長芬、邵長華非法開庭,但法院拒絕告訴家人準確時間,連是上午還是下午都不告訴,家屬幾次去法院詢問均無法得知。
十二月二十二日,律師如期趕到丹東,下午到振興區法院時,法院又說開庭的時間改在十二月二十四日。振興區公檢法不法人員對法輪功學員家屬及律師使盡了流氓手段。
律師指出法輪功學員無罪 公安機關隨意裁決如鬧劇
法庭上,兩名律師對振興區公檢法的違法行為一一進行揭露,指出: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一位當事人的裁決要麼是拘留,要麼是勞教,要麼是判刑。可是振興區公安機關對邵長芬、邵長華先做出拘留十五天的裁決,第六天後又改為勞教一年半,再過兩天又改為非法判刑。在不到十天的時間裏,對同一人做出三種裁決,這簡直就是鬧劇!從這一點上就可以證明當地警察機關拿法律當兒戲,隨心所欲。
律師還指出,決定對某人是否教養是由當地政府的勞動教養委員會來裁決的,湯池派出所沒有裁決是否教養的權力。
律師還指出:修煉法輪功強身健體、提高心性,把自己的心得與受益向人交流,不但沒有危害任何人,反而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作為一個法輪功修煉者,言論中帶有法輪功是很正常的。當事人是修煉十幾年的老學員,談到身體健康情況時,自然會談到自己修煉法輪功在祛病健身等方面的受益情況,因她們最了解的就是法輪功。這是很正常的。憲法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這是最基本的人權,應該受到法律保護,沒有任何犯法行為。
對於所謂公訴人指控邵長芬、邵長華擁有法輪功書籍和真相材料,律師也指出:根據中國現有的法律,有非法持有毒品罪,有非法持有槍支罪,但沒有非法持有法輪功宣傳品罪。作為一名法輪功修煉者,家中有關於法輪功的書籍和資料是理所應當的。法律上也沒有規定持有信仰的資料有罪,所以不能作為構成犯罪的證據。
最後律師總結說:所有的司法程序都是違法的,應當立即當庭無罪釋放兩名法輪功學員。
面對律師的有理有據的辯護,法官和公訴人均無言以對。最後審判長陶振華宣布休庭,擇日再開庭。
邵長華、邵長芬的家屬一直在等待著振興區法院「擇日再開庭」,可是十天後,家屬等到的是法院對邵長華、邵長芬非法判刑的通知:邵長華被非法判刑七年。邵長芬被非法判刑四年。
其實「擇日再開庭」是中共法院不法人員逃避律師正義質問、直面法律而使出的卑鄙手段。他們以「休庭」終止庭審,然後再偷偷判刑,這種小丑伎倆正好暴露了他們的可悲可憐與他們迫害好人的內心膽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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