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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模芳控告昆明公檢法司剝奪公民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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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九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七日,雲南法輪功學員周模芳先生致信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控告檢舉中心、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信訪處、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監察室、昆明市公安局信訪處、雲南省教育廳控告檢舉中心、雲南省政府信訪辦以及雲南省監獄管理局信訪處等單位,控告昆明市公、檢、法、司以及他任教的雲南省林業職業技術學院的相關人士,濫用職權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的權利。

修煉法輪功做好人,多年遭迫害

現年五十八歲的周模芳先生原為雲南省林業職業技術學院的教師,一九九四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周模芳先生在申訴書中說:「在法輪大法法理的指導下,我不再與人爭名奪利,爭強鬥恨的心幾乎沒有了;喝了二十多年烈性酒的酒癮戒掉了(也就不借酒勁打人了);專抽阿詩瑪香煙的煙癮戒掉了……家庭單位都因我的改變而受益。」

然而,因為不放棄修煉法輪功,他多年來遭受當地公檢法司和任教學校等單位的方方面面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周先生被公安「專車」請到了派出所,在沒有任何證件出示和宣布下,他被非法勞教了一年。

二零零二年十月三十日清晨,昆明市官渡國保馮軍帶著一夥人衝進了他的家,並把他綁架到官渡區看守所,之後又被轉到西山區看守所,在看守所一共被非法關押了十一個月。

二零零三年五月,當地法院不顧律師的無罪辯護,在所有取證均為非法的情況下,無故判周模芳五年刑,將周先生投入雲南省第一監獄。

在省一監的五年勞改中,「六一零」(中共為迫害法輪功專門設立的非法機構,凌駕於公檢法之上)派人到監獄強制轉化他三次,都被周先生嚴詞拒絕。周先生不僅不放棄修煉,還通過講真相,讓被他們轉化了的法輪功學員清醒過來,從新修煉,因此監獄「六一零」把他從普管二大隊(那裏非法關押著六、七個法輪功學員)調到嚴管十大隊。在嚴管大隊他被迫害得頭髮白了一大半,血壓上到二百以上,心臟病、腦血栓、全身浮腫等十多種病被迫害了出來。在這種情況下,監獄說:「你轉化吧!轉化就給你辦保外就醫,否則只能拖到刑滿。」周堅決否定迫害,直到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九日才回到了家中。回家後,他被單位告知已經被開除了工職。就這樣,周先生的一切都被中共當局剝奪了。

控告雲南省昆明市中級法院審判長等相關人士

在控告書中,周模芳先生針對昆明中級法院於二零零三年對他的非法判刑,控告法院審判長張兆龍、代理審判員唐勇和徐建斌以及書記員段雲萍濫用職權非法剝奪公民信仰,並要求依法賠償他在精神上、經濟上、身體上所受到的傷害,要求恢復他的工作,並要求被告承擔訴訟費。

周模芳指出:從中國現行法律來講,中共對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是違法的。抓我時沒證據、起訴書被沒收,指定律師為我作了如下辯護:「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7條:『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訊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並且經過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同時取證人應是二人以上。』但翻遍我當事人的卷宗,所有材料都是一個人取證的,據此,我的當事人罪名不能成立!」

律師還未說完,審判長張兆龍迫不及待的發話:「行了!照你的辯護,我們得當庭放人了?不予採納!」就這樣審判長張兆龍利用職權違法判周模芳五年。

周模芳先生還從中國現行法律和憲法的角度說明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信仰、修煉法輪功是受憲法保護的,同時,現有中國法律中,沒有一條認定信仰法輪功有罪,也沒有任何一條認定法輪功是×教,因此,整個對法輪功的迫害從一開始就完全是非法的。

控告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國保大隊長馮軍

周模芳在控告書中指出,迫害法輪功信仰者的所有人員恰恰在犯罪。公安人員對法輪功學員非法抓捕、拘禁、關押,這本身構成了「徇私枉法罪」、「非法搜查罪」、「濫用職權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入室搶竊罪」等。

對此,周模芳要求對審理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國保大隊長馮軍等人對他的非法抓捕、拘押一案,以維護國家法制,同時要求對依法賠償他在其中所遭受的各方面損失和對家庭所造成的傷害。

控告雲南省林業職業技術學院相關人員

鑑於雲南省林業職業技術學院原副書記張耀、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和「六一零」辦公室組長郝傳松,以及保衛處副處長兼「六一零」辦公室副組長張豐非法開除周模芳的公職,經常騷擾他的家庭正常生活秩序,搞「連坐」騷擾他的妻子、女兒,非法限制他的人身自由,每到中共所謂敏感日,就派他值班以限制他的自由等,周模芳要求依法追究這些人的刑事責任。

控告雲南省第一監獄相關人員

周模芳在控告書中要求追究雲南省第一監獄獄偵科副科長、監獄610副組長諶波及十監區副監區長張宗林的法律責任。

周模芳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第一監獄期間,根據監獄法規定,每月家人可探視一至二次,可五年中,監獄只讓他的家人看過他五次;根據監獄法規定,與家人有通信權利,但監獄扣壓了他大量信件。

在監獄中,周被迫害出心臟病、腦血栓、高血壓二百以上、全身浮腫等等十多種病,這些病都屬於保外就醫的病,但是因為周不放棄信仰,監獄就剝奪了他保外就醫的權利。

有鑑於此,周模芳要求:希望監獄管理局根據法律依據及我本人所受到的迫害和不公待遇,依法追究諶波、張宗林等人的刑事責任,共同維護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形象並賠償因迫害以及不公待遇給我造成的精神、身體和經濟方面的損失,並要求被告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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