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凌莉女士,一九七三年出生,漢族。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她因修煉法輪功被昆明市西山分局非法刑事拘留,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八日被非法簽逮。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九日開庭,同年五月二十八日被非法判刑五年。同時被非法判刑的還有法輪功學員王勇(三年),張秀英(三年),董桂芬(三年),罪名是「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凌莉女士現被非法關押在昆明市西山區看守所
四名法輪功學員在上訴書中指出:「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有言論、結社、出版的自由。我們四名法輪功學員信仰法輪大法,在鍛煉身體的同時,按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沒有做任何壞事,不偷、不搶、不騙、不奸、不淫、不賭、不害人、不殺生,嚴格要求自己的言行,沒有對社會、對他人造成任何危害。」
他們在上訴中質問審判長:「我們因共同的信仰在家中一起讀讀《轉法輪》,這也犯法嗎?請問是破壞哪一條法律的實施?既然法律重證據,講公平、公正,那麼我們這些普通的老百姓,一心向善的中國公民為甚麼沒有最基本的自由?請審判長給我們一個合理的答案,我們到底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
針對法輪功學員所擁有的法輪大法的經書、光盤、真相資料及護身符等,四名法輪功學員說:「擁有這些物品都是合理、合法的,這些東西是我們省吃儉用、辛苦工作,用自己的積蓄節約製作,並沒有詐騙他人錢財。本著佛法普度眾生的目的,免費送給有緣人,對他人、對社會沒有任何危害,沒有聚眾鬧事,沒有打架鬥毆,更沒有任何暴力行為,沒有對社會秩序造成任何影響。老百姓知道了真善忍,安份守己做正當生意,約束自己不做壞事。法輪功學員對社會對他人有百利而無一害,是真正對國家、對民族負責任,我們洪揚的就是真、善、忍這個中華民族的精魂和美德,法輪大法的經書、光盤、護身符等都是法輪功學員的私人物品,我們的電腦打印機等也是私人財產,那麼將這些私人物品作為判刑證據實在毫無依據。不管我們有多少法輪大法經書、光盤、護身符等都是法輪功學員的私人物品,我們願意送給誰,那是我們的自由,我們不去詐騙他人,不去用他換取別人的錢財,對他人、對社會沒有任何危害。」
在昆明市中院的非法庭審中,其中兩名法輪功學員的律師為當事人做了無罪辯護,但是中院都不予採納,理由是「無事實依據」,「與相關法律相悖」。對此,四名法輪功學員在上訴書中質問:「那麼是否律師所提出的法律條文都是一紙空文?辯護律師提出的都是根據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條款:其一,國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取締法輪功;其二,國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法輪功是×教,只是報紙、電視上這樣宣傳,法律講的是證據,重在依照法律明文規定的條款。既然有可依照的條款,為甚麼不嚴格遵照執行?不依照法律辦事?是否宣傳機構大於國家法律?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那麼公民有權選擇自己的信仰;其三,鑑定法輪功的機構是否有國家認定的鑑定資格,是否可以鑑定法輪功有違法的內容?它有國家認定的鑑定資格證書嗎?它能鑑定法輪大法的經書、含有法輪功內容的資料有違反國家法律嗎?」
非法庭審時,律師的辯護有理有據,以致公訴人朱林在法庭上對於律師的辯護無話可說,更無言反駁。對此,四名法輪功學員在上訴書中指出:「如果說法庭是公正的、公平的,法院、檢察院人員所戴徽章是天平,那麼是應該是維護人間正義的,為甚麼對律師的辯護根本不予採納?我們的辯護律師依照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而審判長卻無視憲法、刑法及刑事訴訟法,完全偏向公訴方,法庭已失去了其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僅如此,對無罪的好人判刑本身已是濫用職權的違法行為,把這些善良的修煉人關進大牢才是真正的擾亂社會的正常秩序,擾亂了四個家庭的正常生活。」
四名法輪功學員中的王勇先生是粵秀中學老師,是全校師生公認的好教師,在工作中兢兢業業,在學校深受師生及學生家長的信任;張秀英女士已年滿七十四歲了,上訴書中質問:「這樣一位一心向善的老人,如何能夠對社會有危害呢?」凌莉女士上有六、七十歲的父母需要孝敬,下有上小學的孩子需要照顧,而董桂芬女士年近六十歲了,修煉大法後身心健康,在社會上、在家庭中都是公認的好人。
上訴書中質問:「把這些善良的人送進大牢,只因她們堅定自己的信仰嗎?請問信仰有何罪?請問她們對社會、對他人造成甚麼傷害?她們對社會秩序造成甚麼嚴重影響?」
四名法輪功學員在上訴書中進一步指出:法輪功學員學法、修煉,一心向善,遵照李洪志師父的教導嚴格要求自己,在身心受益的同時做一個好人。法輪大法弘傳全世界一百一十多個國家,受到世界人民的喜愛,在中國的香港、澳門以及台灣都是大受歡迎的,各個國家及政府已為法輪大法頒發褒獎三千多項,感謝李洪志老師的法輪大法對人類身心健康所做出的貢獻。這些足以證明法輪大法是正法,給人類帶來了身體的健康和道德的提升。
法輪大法在中國大陸受到中共的打壓,法輪功學員本著說真話的目的講述法輪功的真實情況。法輪功受迫害超過十一年,法輪功學員要求的也只是停止這場邪惡的迫害,他們沒有任何政治目的和訴求,本著善良的願望,告誡世人不可聽信中共謊言、仇視法輪大法,不可對大法犯罪,那會受到天懲。這本是維護善良的正義之舉,又怎可作為甚麼判罪依據呢?
四名法輪功學員在上訴書中期望審判長、審判員及各位陪審員能夠明辨事實,不要參與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更不要褻瀆法律的公正,濫用職權打擊善良,在事實與良心面前,做出公正的選擇,無罪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