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同修為甚麼沒有回來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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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八日】近期,鄰縣區有七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庭審。

家屬請了四位律師組成的律師團為他們做無罪辯護。律師們依據中國現行法律從憲法至上、信仰自由、維護人權的角度,在憲法、立法、司法程序、法律事實等各個層面,為七位大法弟子做了正義無罪辯護。律師們認為在具體案件上:認定犯罪必不可少的四個要件,在每例法輪功案件中都不存在,十四個邪教組織中沒有法輪功,《憲法》規定信仰自由。從印刷講真相資料到傳送《九評共產黨》、光碟、集會遊行都是合法的,所以修煉法輪功合情合法。律師們義正詞嚴,場面極其震撼,審判長等人理屈詞窮。七名大法弟子在法庭上堂堂正正,旁聽席內有很多大法弟子正念加持同修與律師,本縣和周邊地區整體大法弟子發正念配合營救,同時也不允許邪惡操控法官與世人參與迫害大法弟子對大法犯罪而被淘汰。法庭上律師要求立即無罪釋放七名大法弟子。最後,法官宣布休庭沒有結果。

針對此事,我們本地區部份同修切磋,提出一個疑問:這麼多的大法弟子參與營救,否定迫害,而且範圍很大,大家認為整個過程做的很到位,為甚麼七名大法弟子沒有被無罪釋放?問題出在哪裏?同修怎麼能回來呢?我們每個同修應該怎麼從修煉上對待這件事?

師父曾經說過:「我過去講過,我說實際上常人社會發生的一切,在今天,都是大法弟子的心促成的。雖然有舊勢力的存在,可是你們沒有那個心,它就沒有招。你正念很足,舊勢力是沒有辦法的。」(《各地講法二》〈二零零二年美國費城法會講法〉)

作為修煉人應該無條件向內找,是不是我們每個人有甚麼認識上的不足呢?還是整體上有漏呢?我們整體配合的可以說已經相當到位,從參與的同修,寫真相信,發傳單,發正念,律師表現的也非常出色。這樣看來,是否見到本文的每個同修都應該切身的想一想,把這件事當成自己的事,看看應該怎樣正念對待這件事?

針對同修回不來的問題,作為一面鏡子,看我們自己被迫害是怎麼回來的?我們以前所有被迫害的同修回來的時候,達沒達到法的標準?是不是正念闖出來的呢?當時有的是關押到期或者病業形式,有的是托人情花錢回來的,等等。當時同修的心性沒有達到法的標準,求出來的心很迫切。正法到今天,我們是否應該用法來衡量?在這個問題上在法中歸正自己,心性真正提高上來。

關押到期回來的同修,你所承受的這一切,是誰安排的?是舊勢力安排的還是師父安排的?

師父說過:「從另一方面講,舊的勢力能幹了它們要幹的,弟子們哪,那還不是大家默認了它們所要幹的嗎?叫你去你就去,叫你寫你就寫,叫你怎麼樣你就怎麼樣,抓你判你你就無可奈何的默認。」(《二零零三年元宵節講法》)

對照師父這段講法,我們是否應該在法中歸正自己?從一思一念中否定舊勢力,走好師父安排的路。在被非法判刑關押這種迫害形式中反迫害,在舊勢力製造的魔難中修煉,這是不是對法理的認識不清,沒做到對舊勢力的全盤否定?

以病業形式回來的同修,有的同修認為是師父給演化的,這種認識真的正確嗎?是不是需要我們在這個問題上切磋呢?有的同修想:我要通過病業形式出來救度眾生。我基點是救度眾生啊。實際上用救度眾生掩蓋了內心深處求出來的執著。大法弟子表現出來的病業狀態不符合法對我們更高的要求,我們是證實大法,病業的表現怎麼是證實大法呢?眾生看到大法弟子病業狀態,會怎麼想呢?這樣怎麼能證實大法呢?我們真的是圓容師父想要的,救度眾生,真的為世人的生命得救考慮了嗎?

托人情花錢的大法弟子,內心深處存在怕心,怕被非法關押、怕被酷刑折磨。心裏想著,花錢出來就行了,不管被邪惡操控的常人、警察因為收大法弟子的錢所造成的後果,基點不是為了眾生而是為了自己。

沒有被直接迫害的同修呢?我們怎麼看這個問題,發生在同修身上的事,我們是否正念對待了。我們的基點是為私呢,還是為眾生的得救著想呢?如果我們整體沒有歸正,表現出來的是甚麼?同修回不來是不是有這方面的因素。這是不是舊勢力鑽我們空子的藉口呢?

師父要我們達到的是:無私無我,先他後我。這是我們永遠都不能忘記的。大法弟子的責任和使命是證實大法、救度眾生,走到今天的大法弟子必須達到法對我們的要求。問題出現了,我們怎麼找自己,在法中歸正自己的一思一念,在救度眾生中修好自己,走好師父安排的路?大家都應該想一想。

一點粗淺認識,不太成熟,與同修切磋。不在法上的認識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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