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同修的家屬就通過熟人關係聘請了當地不明真相的律師,律師又到公安局、檢察院了解案情。公安、檢察人員誇大了問題的嚴重性。兩位不明真相的青年律師又嚇唬甲同修,讓他必須配合律師、「法官」,態度老實、低頭認罪等,爭取寬大緩刑處理。由於甲平時幹事心強,很少靜下心來認真學法、發正念,關鍵時刻被不明真相的律師誤導,點頭配合了律師。
乙同修的家屬及時與協調人取得聯繫,聘請了外省鄰市的正義律師,甚麼熟人關係也不找,也沒請客送禮,直接會見了乙同修,並承諾了乙的無罪辯護要求。
甲、乙同修同時開的庭。甲同修由於被不明真相的律師誤導,自身正念不足,當庭不能理直氣壯,聽從了不明真相的律師,向邪惡低頭妥協了。既害了自己,又害了律師,留下了終身的遺憾。
乙同修由於平時學法較好,法理清晰,當庭正念十足、理直氣壯的慷慨陳述法輪大法是真正救人的正法,並大膽的向法官、檢察官及旁聽人員講真相。再加上正義律師義正詞嚴的無罪辯護,對當庭及庭外旁聽的所有人員的心靈都起到了很大的震撼作用。包括審判長也阻止檢察院公訴人的陳詞濫調發言。
通過這次庭審,可以看出邪惡完了,審判庭也是大法弟子與正義律師揭露邪惡反迫害、講清真相救世人的場所。時值正法最後時刻,大法弟子一定要遵照師父的要求唱好主角,充份利用好這塊場地揭露、震懾邪惡。決不允許邪惡利用這個場所隨意栽贓大法與大法弟子、毒害眾生。
實踐證明,聘請正義律師對邪惡利用庭審隨意栽贓大法及弟子的惡行是有力的回擊,對同修家屬也是鼓舞。廣大民眾都希望走出來更多的敢講真話的維權律師。希望各地同修主動的向律師界講清真相,請他們履行職責,為自己和親朋好友擺放美好的位置。
如有不當,請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