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師的一點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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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近期一段時間,邪黨法院仍不時開庭對一些大法弟子非法進行審判。被非法審判或者關押的大法弟子有的請了律師,有的沒有請或者不知道如何請。這裏談談有關在大陸如何請律師的一點建議,僅供參考。

在大陸請的律師既可以作為辯護人,也可以作為代理人。作為辯護人的律師可以在公安的偵查階段與被關押者見面、了解被指控了甚麼罪名並可以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在檢察院的起訴階段同樣可以與被關押者見面、通信、收集證據、提供幫助;而最常見的是在法院的開庭審判過程中出庭維護被指控者的合法權益、發表辯護意見證明當事人無罪或者罪輕,如果案件進行二審還可以代為提出上訴。而作為代理人主要是幫助維護受到侵犯的合法權益,特別是財產被拿走之後要求歸還,挨打之後要求醫治並賠償有關的費用等等;可以通過代理人直接交涉,也可以通過代理人提出民事訴訟或者對打人等犯罪進行控告。總之,請律師可以提供幫助的途徑很多,具體可以同有關律師商定。律師收費是委託一件事就一個收費,委託兩件事就涉及兩項收費;現在有些律師喜歡全包,即從公安的偵查階段開始直至法院最終作出判決生效為止,由於跨多個階段,這樣的收費可能比較貴,要幾千、上萬甚至更多,但比每一個階段都收費的情形相比略為便宜些。律師辦案的收費是可以講價的。

有些人找律師喜歡找熟人。這種想法可以理解,但最好不要這樣。實際上,直接找社會上的人反而自在、有些事情反而好辦些;特別是可以藉這樣的機會給律師講真相

找社會上的律師並不一定都收費。一般情況下,如果僅僅是找律師就某一案件進行口頭諮詢,可以直接到某一個律師事務所找一位律師就行了,這種情形在很多地方都不收費,即使收費也不多;如果需要代寫一些法律文書,如自訴狀、控告狀等,則是按項收費,有收費標準;如果要委託打官司,反正委託之後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的規定律師必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委託者也不需要擔心律師會偷懶。並不是熟人律師就一定辦得好,不熟的律師就辦不好;要注意,如果公檢法的人知道某個律師與委託者相熟,他們對律師的戒備心理會比較重甚至於可能會不採納這些律師的意見,這樣反而得不償失。到目前為止,那些真正為大法弟子盡全力打官司的律師基本上都不是委託者的熟人,而是在聽了案情介紹之後或者進行調查之後為維護人權和正義而接受案件的。

找律師除了可以到律師事務所之外,還可以通過報刊雜誌或者其它途徑(最好不要去法律援助中心去找,這是司法機關的下屬單位)。現在很多報紙的廣告版上登有律師的廣告,一般是一個小豆腐塊那麼大,上面有律師的姓名和聯繫電話,這是律師尋求案源的一種途徑。現實中並不是每一位律師都能經常找到案源的,一般情況下比較知名的律師案件多一些、會拉關係的律師案件多一些、給提供案源的人回扣多的人案源多一些;而往往比較實在、不喜歡搞不正之風的律師案源就比較少了,但這並不等於這樣的律師水平差,而且能主持正義、不耍滑頭的律師往往是出自於這樣的律師。當然具體情況也是因人而異的。

請律師幫打官司並不是我們的唯一目地,我們的主要目地是講真相。每當我們找到一位不認識的律師提出有案件要諮詢時,他們是很樂於接待的,在聽我們介紹真相的過程中一般也不會同一些常人那樣存在戒備或者害怕的心理,所以講真相的效果一般會比較好。

在找律師委託的過程中講真相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一開口就問律師說「這樣的案件你敢不敢接?」之類的話,這樣容易使律師產生心理上的隔閡和對立,常人去請律師是不會問這樣的問題的。我們可以先講「我到您這裏是想來請一位認真負責、有正義感的律師,有人告訴我可以到您這裏來找。因為我親人的案件太冤枉了。」如果對方問「是甚麼案件啊?」就可以接著說「請問您現在有沒有空?有空我就把情況詳細講一講。」一般律師都會答說有空並請坐,這樣我們就可以從容而詳盡地進行介紹了。由於我們是就事實講真相,所以不要在情緒上太激動,盡可能保持祥和的態度,這樣效果會好些。要切忌一開始就馬上問價錢,更不要輕易對別人的收費、態度或者其它問題隨便指責,以免造成對方反感。

更要注意的是,我們去找律師的時候不要總想著「可能會收多少錢?」、「對方水平怎麼樣?」這一類的問題,一定要有強大的正念。

上面建議如有不妥之處請同修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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