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學員說某某不一定是惡人、惡警,這種說法是不負責任的人情表現。制止人做惡、讓人棄惡從善,才是善待眾生,包括被舊勢力安排起負面作用的人。我們頭腦一定要清醒。那個人迫害大法弟子的時候,是不是扮演了惡人、惡警的角色呢?那個時候不就是惡人嗎?是不是應該把真相揭露給其本人和當地的民眾、從而震懾和制止他呢?太應該了,否則等於隔靴搔癢。
在明慧網以前很多交流文章中,同修們都談到了迫害大法弟子的惡警是多麼害怕明慧網上的「惡人榜」,他們有的過一段時間就主動去明慧網的「惡人榜」上查一查,是不是有自己的名號、劣跡。
我們同修揭露迫害文章在明慧網發表的第二天,迫害大法弟子的惡警、惡人就接到國內外同修打去的勸善電話,他們非常害怕。這些無名、無姓、無電話、無地址的,國內外講真相同修又講給誰呢?
還有,揭露迫害的文章在明慧網發表後,同修們就會製作成當地的真相傳單或小冊子供當地同修散發,有力的震懾了邪惡,開創出了當地比較寬鬆的修煉環境。沒有具體姓名、單位、聯繫信息的文章,製作成資料講真相效果會如何呢?
三八九期《明慧週刊》同修交流文章中曾經有這樣一段話:「這樣的報導是沒有震懾力的。說不定舊勢力在另外空間中還在笑呢:『誰知道他在說誰呢,又沒有說到我。』反映到我們人間,惡人也不怕,因為世人不知道做惡者是誰。更沒有起到講清真相,揭露邪惡,救度眾生的作用。」這樣的文章編輯成真相資料,在老百姓心目中會大打折扣,可信度大大下降。
還有,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留給未來的。我認為,到大審判的時候,我們每一篇揭露邪惡迫害的文章就是一份份「證詞」。那些個沒有姓名的「證詞」在作證甚麼呢?
綜上,我覺的我們所有寫揭露迫害文章的同修都應當重視這個問題了,都應當把對大法弟子實施迫害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電話(包括手機和家庭、單位)等相關信息全部曝光。把整個迫害事件的時間、人物、地點三要素寫清楚。
另外,組稿或發稿同修,發現內容不全時,應以負責的態度指出應補充的內容。相關責任人的基本信息,協調人也可組織其他同修幫助收集,因為大法弟子是一個整體,需要相互圓容、相互支持。
最後還特別建議:我們組稿或發稿的同修一是都看一看明慧網的「惡人榜」,加深印象;二是看一看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七月六日《在職警察對曝光迫害訊息的一點思考》這篇文章,對我們組稿或發稿同修會有莫大的幫助。
個人粗淺認識,不對之處,請同修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