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瀘州市執法機關執法違法,故意用違法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犯罪行為。
一、綁架、超期羈押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刑事訴訟法一百六十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審理後1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三日,江陽區國安綁架楊明,四月十八日江陽區公安分局下達逮捕令。非法關押十個月後,即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由江陽區法院秘審,二零零九年三月五日誣判。非法關押期長達一年,早已超過法定期限,屬違法超期羈押。
超期羈押任意剝奪楊明的人身自由,對楊明本人及家庭造成了傷害與損失。
二、江陽區法院違法密審
楊明是好人,沒做違法亂紀的壞事而被無期限的關押,楊明的家人很不解,多次與江陽區法院辦案人牟紅兵聯繫,希望能了解楊明的情況,牟紅兵一直拒絕見人。
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楊明被非法開庭,既無公告,又沒人通知家屬。更不合理的是,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這一天,楊明的母親一大清早就到法院向牟紅兵詢問為楊明辯護一事,此時此刻,楊明正在法院,正在上庭。牟紅兵明知楊明的家人一直在關注楊明案子一審的進展情況,很急切的關注一審的開庭時間,她明知「開庭」時被告人的家人、關心此案的人都是可以旁聽的,而牟紅兵與楊明的母親通電話時,只告知楊明的母親不能為兒子出庭辯護,卻不告知楊明的母親楊明正在上庭,把楊明被一審開庭的消息向家人隱瞞的嚴嚴實實,刻意剝奪楊明的家屬旁聽的權利。
早在法院對楊明秘密開庭前,楊明的母親就向法院、向牟紅兵遞交申請為兒子辯護。何時能批准申請,辯護人何時出庭,牟紅兵一直不予答覆。一直拖到一月八日開庭時間到了,楊明的母親再次詢問辯護一事時,牟才通過電話說,家屬不能辯護。
根據法律,家屬是可以作為辯護人的。楊明的母親天天惦記著出庭為兒子說公道話,如果甚麼原因家屬不能辯護,牟紅兵應及時通知,可她就是故意拖延,避而不談,直拖到把能為楊明作無罪辯護的機會耗掉為止。楊明的母親氣得痛哭。楊明的母親七十高齡,為兒子澄清冤情上上下下不知往檢察院、法院跑了多少趟。牟紅兵為何如此作弄七十高齡的老母親?無視楊明的母親作為公民應有法律權利,是公務員瀆職還是另有陰謀?
與此相同,法輪功學員施邦才也是被綁架超期關押十個多月,於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這一天與楊明同日非法庭審。庭審的頭天晚上,施邦才的律師向家屬了傳達法院的要求:開庭時,家屬只能去一個人,不能通知其它任何人,否則……。
對法輪功學員的「開庭」搞的這如此緊張,如此戒備,必定是在掩蓋甚麼吧?這是否意味著楊明及針對所有法輪功學員的案子本身就是一樁樁冤案、錯案?
自古以來百姓都敬重清官秉公辦案,造福一方,不冤枉一個好人,不放過一個壞人,維護人間正道,體現善惡有報的天理。如今中共的人民法院,江陽區法院對楊明及其他法輪功學員如施邦才等的「開庭」審理總是偷偷摸摸,掩人耳目。這正好說明法輪功學員蹲的是冤獄,是公檢法司機關以「 ×教」罪名栽贓構陷的冤案。
江陽區公安局、檢察院不是在執行人大的立法,尊重與保護法輪功學員信仰與修煉的合法權利,而是借了中共媒體宣傳的這把殺人的刀,沿用媒體宣傳炒作的 「邪教」之罪名,違反法律指控法輪功學員楊明。與國家憲法背道而馳,對楊明的指控是天大的錯誤,此指控不能成立。
三、江陽區法院違法冤判
二零零九年三月五日,楊明的家人詢問法院辦案人牟紅兵得知,楊明被冤判五年重刑!施邦才被冤判三年半!中國是「依法治國」、講法制的國家,楊明、施邦才等等眾多法輪功學員頂著個沒有法律依據、冒充法律的「×教」罪名被綁架、超期關押、秘密庭審,枉判重刑,天下奇冤!
據我們查證,江陽區檢察院、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除了以媒體定調宣傳為依據栽贓、構陷、誣判外,還以無法律效應的一系列「解釋」、「禁令」、「取締」冒充法律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
據我們了解,十年來,被瀘州市公檢法司機關以 「×教」罪名栽贓誣陷遭勞教、判刑的,無辜坐牢遭受嚴酷迫害的瀘州市法輪功學員有數十、上百名。目前,已知被非法逮捕關押在納溪看守所、瀘縣看守所及合江看守所的法輪功學員就有十名,他們將遭遇被非法審判,非法誣判、冤判的迫害。
一提到法輪功的案子,有些相關人員總是忌諱,透露出法輪功的問題超出正常司法的權限與範圍,還有一個凌駕法律、司法之上的「上面」。 有政法幹部說,法輪功的事誰敢管?當真不要飯碗啦?中國的司法是受到某黑勢力、或六一零的操控嗎?這是很不正常的,是非常危險的!將遺禍國家與民族,應當立即糾正!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9/3/20/105767.html